[讨论] 关于性别歧视的概念

楼主: breaststroke (Breaststroke)   2016-11-30 23:47:57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129872590401723&id=59244278414470
9
分享一下考公职时的老师的脸书,
前天看完新闻哇哇挖,
看到张守一秘书长对于性别平等的概念似乎满胡说八道的,
结果当场惹毛了一位女医师,
今天看到脸书以前上过课的老师就同步分享了性别歧视的定义,
简单说就是对于性别的刻板印象,
(女生应该留长发)
产生负面的认同,
(留短发的女生不三不四,一定有病)
进而给予差别待遇,
(留短发的女生来面试一律直接刷掉)
今天婚姻平权的议题,
护家盟主张尊重同性者的自由恋爱,
但是不准纳入民法保障范围,
说穿了这就是性别歧视啊!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6-11-30 23:50:00
替这种极度抽象的东西下定义,你不觉得很奇妙吗?而且你提到的刻板印象,与其说是歧视还不如说是一种社会框架看一看也只有差别待遇比较符合所谓的性别歧视而已= =至于甲甲,老实说立专法跟修民法没差多少,真要讲立专法搞不好还方便也快一点…
作者: Crucifixion   2016-11-30 23:54:00
连男女都有服兵役都弄不好惹,同性议题台湾社会会处理的好?
作者: Maylanis (美拉尼斯)   2016-11-30 23:57:00
民法不是只要改几个字吗 为什么立一整套专法会更方便?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6-11-30 23:58:00
原PO说的是事实 但策略面上有人对于被评为"歧视"反感所以知道就别说了 当然如果你是反串的就用力宣扬吧
作者: loveducky (简单生活)   2016-12-01 00:02:00
尤美女老师在这块努力很久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01 00:03:00
专法早在十年前就被同一群人否决掉了 现在突然又支持?别傻了吧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12-01 00:05:00
性向不是性别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2-01 00:07:00
啊 中职菇勒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2-01 00:10:00
立一整套专法还要不断比对与民法的权利义务耗费更多时间
作者: firejox (Tangent)   2016-12-01 00:12:00
快不快在于争论的程度啊(′・ω・`)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12-01 00:13:00
性别的定义 不包含生理性别吗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6-12-01 00:34:00
立专法很好啊 不过没有普通法可以依据 所以请重抄ㄧ次吧~然后等重婚的时候再来看看谁跳脚 反正没有前例嘛~当然是特别法优先
作者: whaleA (懒洋洋)   2016-12-01 00:43:00
对我来说同性关系跟异性婚姻在本质上就是不平等的,那为什么要获得平等待遇。欢迎站内信跟我解释一下。
作者: UncleGary (阿甫)   2016-12-01 00:49:00
外行人观点 只需要修四条听起来超扯的但只要提出质疑就会被当做歧视恐同 所以干脆不要讨论惹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6-12-01 00:56:00
欸是说你的回文,如果一个生理男性觉得自己是女生,然后喜欢男生,那性倾向应该是异性恋才是啦!
作者: buzz1067 (buzz1067)   2016-12-01 01:00:00
刻板印象不等于歧视
作者: aa2378924 (星爆)   2016-12-01 01:01:00
你自己举的例子都错乱了
作者: kawasaki123 (Kawasaki-sun)   2016-12-01 09:45:00
“平等适用”一词,法律前所未有,法务部已经打抢这种修法!只想抢快,但不够周详!“平权”,你同婚真入民法,但刑法上的通奸罪是对有婚姻者的违背义务的处罚,但该法构成要件上,同性外遇同奸,自始不受通奸之束缚,异性受限,同性不受限,却一律适用民法,请问“平权”何来?法与法间的法理冲突,挺同视而不见,这种修法品质,法界许多人不敢恭维,尤其是一些大老!婚姻只是制度,不是权益,如果是权益,那请问有人到死都没结婚,是否他/她的权益受损,国家该给他/她权益受损补偿金?婚姻从古至今,其本质是“契约”,是两个自然人的契约缔结,只是法制国家要用律法来作制度性的保障因婚姻而衍生的亲属血源财产分配等争论,而社会上有人不懂法,故当事双方无意见无契约,自然依据民法就争议之解释!个体单看是一个自然人,那婚姻是制度,是一套需要两个个体自然人为couple方可进入!今天民法有明文禁止“同性婚姻”吗?你找出来!好吗因为婚姻从皇帝皇后到平民百姓,从黄帝大战嗤由到你爸大战你妈,或你阿公大战你阿嬷都是异性结合,故全世界西方东方南方北方到食人族部落的婚姻都是异性结合!这是历史脉络演进至今,也就是为何各国的民法普通法在婚姻篇都以男女来论述定义入法为主角!你先搞清楚何谓“禁止”“无效”!我不反对同婚,但现阶段反对无全盘考量的乱修民法!请同志先搞清楚历史事实,再搞清楚谁多谁寡,想强奸民法必找死路!
作者: blacktight (喵喵)   2016-12-01 10:47:00
楼上在讲什么...
作者: oliverroli (懒人)   2016-12-01 14:49:00
kawasaki是在哪复制贴上的吗哈哈一楼也是= =抽象概念没有定义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