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感谢原po为我们同志设想那么多。虽然这次的修法没有要废除通奸罪。
但是,同性婚姻法案没有通过前,同志不是也可以随便劈腿不受通奸罪的拘束吗?
但同性婚姻通过后,同志外遇就至少可以构成离婚和损害赔偿的事由。
而且已婚的同性伴侣跟异性通奸也会构成通奸罪(世上也是有双性恋的嘛)。
这样是不是离你禁止淫乱性行为的理想更进了一些呢?
而且,我们也可以将刑法修改成同性性行为也构成通奸罪啊,不然那么多同志偷偷跟异性
结婚,然后跟同性偷吃却不成罪,不是很不公平吗? 这个跟民法的修正是可以并存的。
让我们一起守护家庭价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