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别吵了
这么久都没办法改变 就说明了只是目前最适合台湾的制度
确实男女在身体结构和强度上有明显差别
台湾能力不够发展科技武装
所以米国那套"因科技发展 女兵战力不低于男兵"的说法
在台湾不适用
个人认为必须先进入一段缓冲期
制定《动员平权时期特别条款》
在能明确解决男女战力差之前
1.强制男性无条件服兵役捍卫国家
强制女性35岁前必须生两胎维持国家命脉
(可选择使用人工方式受孕 可选择是否由中央精/卵子银行提供基因)
残疾者不在强制范围
2.各行各业年收入为该行业前5%者
以及收入未达标但具强大专业能力者
以及具特殊专长者
强制每半年向中央提供一次精/卵子
并解除(1)之义务
3.以婚前薪水为判定基准
薪水较低者 婚后全权负责家务
薪水较高者 婚后全权负责经济来源
若工作者失业 由国家提供工作机会
若工作者死亡 遗族由国家抚恤
若负责家务者失去工作能力 由国家辅导就业
若负责家务者死亡 由国家指派代理者
4.未婚且已尽(1)(2)条义务者
不强制结婚
但必须付费将子女送至国家机构代为照顾
不论男女违反以上四条者
皆强制征收所有生活必须以外之财产
无财产者强制劳动
细节部分再讨论
打给攻 后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