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OBJix6S ]
男的有泄漏病历,这样不尊重女性很不对
虽然女的有疾病还上网爱情公寓
但搞不好女的只是想找人聊聊阿,又不是一定要找人约
乱把别人秘密说出来,这样就算单纯聊天的人也会吓跑啦
不过既然是护理系的
怎么会这么不小心得到菜花呢
想问问
赞同男的提醒大家小心菜花的 +1
赞同女的守住秘密上爱情公寓的 +2
作者: chpen (元)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女大生得菜花被前男友昭告天下 竟告不成
时间: Thu Nov 17 13:08:05 2016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女大生得菜花被前男友昭告天下 竟告不成
高雄1名护理系女学生去年与男友分手后,不满前男友上脸书爆料公社PO她照片称:“各
位男性朋友这位女人得了菜花,现在爱情公寓四处找人分享播种,稍微留意一下别被传染
到”等,怒告前男友妨害名誉,但桥头地检署侦查后发现,女学生与前男友同居期间确实
染有菜花,且该病根治不易,认定前男友PO文有相当凭据且无妨害名誉犯意,因此处分不
起诉。可再议。
女学生提告指出,与前男友分手后,对方竟于今年6月间在脸书“爆料公社”PO出她的照
片,并留言称“各位男性朋友这位女人得了菜花,现在爱情公寓四处分享播种,屏东
XXXXXXXX护理系的学生,就稍微留意一下,别被传染到”等,她认为前男友此举毁损她的
名誉,触犯加重诽谤罪嫌,愤而提告。
不过,她的前男友到案后否认诽谤,辩称因女学生确实罹患菜花,却还在爱情公寓交友网
站内发布交友讯息,他是怕其他网友受害,才发布该文提醒大家。
检察官调查后发现,女学生在与男友同居期间,就确诊罹患俗称“菜花”的“人类乳突病
毒(HPV)”,她也不否认有在爱情公寓上交友,及与男、女网友聊天或留言。检方认为
,“人类乳突病毒”治疗相当不易,目前亦无真正可以确保HPV根除之治疗方式,因此,
被告的前男友贴文所指之事确有相当凭据,纵使留言内容会令被批评的女学生感到不快,
也难以认定有何妨害名誉犯意,于是将前男友处分不起诉。(王吟芳/高雄报导)
http://i.imgur.com/XZow7Re.jpg
https://goo.gl/IiRjJe
那我如果我知道某人有爱滋,在网上指名道姓提醒大家,
作者: edfiv (Angela) 2016-11-17 17:10:00
帮QQ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6-11-17 17:10:00这女的的律师(有请的话)感觉很二、菜,用这个法条去告虽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11-17 17:10:00他是怕其他网友受害,才发布该文提醒大家 xDDDDD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6-11-17 17:11:00然感觉不是最好的,但我觉得与这条去告也不会是这样的结果。用
如果得菜花后乖乖待在家那是男方不对,但得了菜花又上交友软件约,那男方其实算正义之举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11-17 17:14:003P大律师,不然应该用哪条法来告呢?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6-11-17 17:14:00除非女方做爱都和男方说不用戴套她会吃药,否则"蓄意"传染有很大的辩论空间,况且应由原告来举证才是。
作者:
hymmmmm (mmmmmyh)
2016-11-17 17:18:00应该从侵犯隐私的部分下手吧 妨害名誉怎么成得了
男的基于公益理由所以没有毁谤而且女的也上交友软件也是事实
作者: BLABLA007 (异度空间型男) 2016-11-17 17:19:00
这律师应该吊销执照了 告的名目太烂了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6-11-17 17:22:00很多人都说用什么妨碍秘密、侵犯隐私之类的,我觉得用妨碍名誉也不是不行呀!菜花不能上交友网站?他有"蓄意"传染吗?(如同前面我说他做爱都不戴套)觉得原告的律师很猛
虽然这样昭告天下很不好,但.....交往前不知道会不会诚实告知对方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11-17 17:28:00有此嫌疑,要声称没有蓄意,难喔。除非她自己都有跟交往的对象先说,我有菜花,并且先举证。当然最好的举证就是在自己公开资料上面附注了。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6-11-17 17:30:00是否"蓄意传染"是由原告先举证吧?再由被告进行辩论,怎么会先是被告先举证?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11-17 17:31:00原告举证呀。妳没看到我用"她" ?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6-11-17 17:32:00对不起我搞反的,原告是女方我以为是男方。
把暱称直接写成:我有菜花 ......这样大家就可以斟酌要不要他聊天或交往也不会浪费彼此时间~~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6-11-17 17:34:00女方有一个办法可能会逆转不过他不敢用,用了他就毁了。开庭时请跟他上过床的男伴出庭,举证说每次性交都有戴保险套,不然就是请男伴作证说女方有告知我她有菜花。
不过好奇男友交往前不知道女方有菜花吗? 还是早就知道,只是因为分手不高兴要报复?不过有些时候菜花也不是乱搞才得到的 ==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11-17 17:37:00哈哈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6-11-17 17:37:00不过她显然是有隐瞒的,就算有戴保险套,一出庭就知道她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6-11-17 17:38:00有菜花,吓都吓死了,然后一传十十传百(私底下不公开),
如果女的没上交友网站 前男友恶意公布也无法告欸..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6-11-17 17:39:00女方就算胜诉多少人都知道她有菜花。
如果交往前或交往初期都没讲,直到要.....脱掉衣服才发现==那挺讨厌的我还不知道啊XDD 我没看到照片~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6-11-17 17:42:00有菜花的人较可能也会有脸部疱疹,这个可以明显看得出来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2016-11-17 17:48:00菜花通常是HPV,腰部以上的唇泡疹通常是HSV-1...。两个不一样呦,我自己也有唇泡疹,但是并没有菜花。
作者:
ubnicol (开心就好)
2016-11-17 17:50:00应该是泄露个资吧,资料保护法不是含病历资料
这检察官摆明不想做事...这一定告的成的,建议女的去再议或是走自诉
作者:
ccnoire (热爱生活 >///<)
2016-11-17 17:57:00同样标准的话 女生也可以去贴 男生很高机率被传染了
作者:
moebius (最初始的却是最后)
2016-11-17 18:14:00堕过胎 得过菜花 希望能公布在网上让大家避免中奖
作者: kbpoop (poogyfine) 2016-11-17 18:24:00
蔡花如果是男友传染的 确实挺不要连 反之 嘿嘿
这篇文没说谁传染谁 为什么大家都说是女的传染??男的先得传染给女生 分手后爆出来也有可能阿...
作者:
eternia0920 (æˆ‘ä¸æœƒç”¨æ°´çƒ( ̄□ ̄||)a)
2016-11-17 18:34:00一定告得成? 这案例是说出事实 这也算妨碍名誉吗?纯好奇
作者: u8809048 (Alice) 2016-11-17 18:43:00
事实哪来妨碍名誉~只是泄漏资料不知犯不犯法?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6-11-17 18:43:00又在乱假设惹
作者: ptckimo (ptckimo) 2016-11-17 18:56:00
+1
作者: sexyshit1xxx (andy) 2016-11-17 19:00:00
泄漏病历的责任基本上只针对医疗机构不是吗?
Moebius ㄆ知道尼有没有看超自然档案最新一季第五集?
作者: aiggkimd (口古月) 2016-11-17 19:18:00
不自爱又自私,想害人啊
作者:
lovekim (摇滚不死)
2016-11-17 19:27:00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6-11-17 19:46:00详细希望
作者: Byakhee (会飞的鲑鱼不是飞鱼) 2016-11-17 20:12:00
其实菜花传染途径不一定是性行为,之前有人没洗手挖耳朵结果耳朵长菜花原因是他摸过菜花患者没洗手摸过的键盘
作者:
Freeven (夏舞枫)
2016-11-17 20:25:001
作者: nicolasbear 2016-11-17 20:30:00
不是在陈述事实吗?哪有毁谤?
并不是陈述事实就没有诽谤,如果随便公布别人私事而无关公益也是会构成诽谤
作者: JacBuzzlight (巴斯光年) 2016-11-17 22:26:00
菜花女恶爆了XDDDDDDDD
作者:
maxiQQ (maxiQQ)
2016-11-17 23:44:00还好啦 比乱告好了 而且很多女生不是都想红吗?
作者:
Ruth (Ruth)
2016-11-18 00:25:00告错法条了啦!要告他违反个资法再重新提起告诉就行了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11-18 06:10:00G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