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女孩们赞成“男女”全部改成“双方”吗?

楼主: MonkeyCL (猴总召)   2016-11-17 00:43:18
婚平法案审查在即,目前立院有意愿将男女间的称呼去性别化,
除了“男女”改成双方,“父母”改成双亲、“夫妻”改成配偶,
“养父母”、“子女婿”等等称呼也都不能再使用,
全部都要去性别化。
女孩们认为赞成吗?
亦即未来的社会没有性别,也不用分男女,大家都是一样的,
台湾性别平等又将向前迈进一大步。
补个新闻连结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687032
女孩们支持去性别化吗?
作者: maxiQQ (maxiQQ)   2016-11-17 00:44:00
无聊的假表面平等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6-11-17 00:44:00
无意义,乡愿假掰文化。
作者: season2011   2016-11-17 00:45:00
假掰的新里程碑
作者: a27647535 (叫我干嘛?)   2016-11-17 00:45:00
有需要的时候就会召唤苦力出来囉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11-17 00:46:00
支持全人类四不像小企鹅化
作者: fim (不空)   2016-11-17 00:46:00
这个是反串的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6-11-17 00:47:00
嗯 这篇感觉双方都觉得你假掰
作者: maxiQQ (maxiQQ)   2016-11-17 00:48:00
就像鸡排跟大便硬要标成说两个都很好吃一样 价格也一样的道理 实质就是不同的东西硬要装 事实人会选哪个当食物吃大家都知道
作者: UDGING (ˊ|ˋ口瓜)   2016-11-17 00:49:00
哪会不能再使用 少来误导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11-17 00:49:00
应该改成“不特定多数人”
作者: learnbe   2016-11-17 00:50:00
只有我觉得不错吗XD 法律用语本来就应该力求精准阿
作者: supertako (麒)   2016-11-17 00:50:00
毫无意义
作者: maxiQQ (maxiQQ)   2016-11-17 00:51:00
去性别会精准?
作者: supertako (麒)   2016-11-17 00:51:00
力求精准就不该在用词上不分性别阿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6-11-17 00:52:00
噗,民法上的称谓 关我们日常称呼什么事?之前讨论怎么叫爸爸,用父亲称呼老爸的有几个?
作者: supertako (麒)   2016-11-17 00:52:00
搞笑吗?用词分性别跟性平法关系在哪?只会造成辨识困难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1-17 00:53:00
中性法律用语叫作“亦即未来社会不用区分性别”?你脑袋怎么转的能说明一下吗
作者: maxiQQ (maxiQQ)   2016-11-17 00:53:00
就像英文brother也很瞎 到底是哥哥和是弟弟 还要加older才知道不是很怪?
作者: supertako (麒)   2016-11-17 00:55:00
同婚者的尊重?写两方都女的或都男的 也算不尊重喔?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6-11-17 00:55:00
刚刚去回顾那讨论,回应总共254楼 只有1位称呼叫父亲大人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1-17 00:55:00
法条上从无阿公阿嬷,所以现在的社会有没有渐渐受影响,只用法律用语的祖父母啊?
作者: afeeling (心痛的感觉)   2016-11-17 00:56:00
无聊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17 00:56:00
川普让我们重新反思政治正确的意义
作者: supertako (麒)   2016-11-17 00:56:00
这样怪怪的吧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6-11-17 00:57:00
显见法律用语的称谓 跟我们日常称呼根本是两码子事
作者: monkeyeden (吱乐园)   2016-11-17 00:58:00
我不会叫我爸父亲啊,有差吗?
作者: amos30627 (Destiny)   2016-11-17 00:58:00
去性别化的性别应该是gender 是没啥差
作者: Lapodia (o'_'o)   2016-11-17 00:58:00
作者: amos30627 (Destiny)   2016-11-17 00:59:00
现实他们就是一小戳而已
作者: learnbe   2016-11-17 00:59:00
我的意思是如果同性婚姻合法的话那法律上的用语的确要改不是吗
作者: audzzz (Audrey)   2016-11-17 01:02:00
随便
作者: stes60111 (嘻嘻嘻嘻)   2016-11-17 01:08:00
这种文还没XX喔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6-11-17 01:10:00
法律上的用语只有配偶,(夫妻)。两男就夫夫,两女就妻妻,有很难吗?
作者: QooHo (Qooo)   2016-11-17 01:17:00
法律去性别化但你私底下称谓还是可以叫啊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乱斗)   2016-11-17 01:17:00
法律上没有阿公阿嬷爸爸妈妈这种词希望你以后也不要再用了
作者: QooHo (Qooo)   2016-11-17 01:19:00
生理性别还在啊 又不是法律上叫双方大家就突然少了什么东西你完全没看懂吧 不是'男女'字眼是歧视 是法律原本没有保障到除了一男一女关系以外的其他人 改成这样难道一男一女就不能在一起了?对异性恋完全没影响啊 只是把原本喜欢非异性者的该有权利还他们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6-11-17 01:26:00
好无聊 这真的没什么实质意义
作者: Shizuku (._.)   2016-11-17 01:27:00
法律用语本来就要精确,这跟日常会怎么用哪有关系最好你平常会用法条那些文言讲话
作者: comprent (最好是这样)   2016-11-17 01:28:00
称谓应该不是重点!双方权益的保障才是
作者: jackgood1000 (小白)   2016-11-17 01:28:00
先嘘你那种想法
作者: Shizuku (._.)   2016-11-17 01:28:00
总觉得这些讨论完全是有心人士在带风向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16-11-17 01:28:00
猴哥专业趴踢文 赞赞赞
作者: Shizuku (._.)   2016-11-17 01:29:00
法律本来就要写的很清楚,一般人会在意"应"和"得"有什么差吗如果现在要扩大婚姻保障的范围,本来就要用指涉更广泛的代名词去解释
作者: hu2304 (哈囉)   2016-11-17 01:32:00
我也觉得是假掰比较多 而且造成身理性别辨识困难
作者: Shizuku (._.)   2016-11-17 01:33:00
这根本就是中文程度跟法律常识问题,很多争议就是因为法条写得不够精确,像劳基法加班几倍那种写法,就是造成很多争论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萝卜道尼)   2016-11-17 01:34:00
"生"理辨识困难都拿出来讲了
作者: Shizuku (._.)   2016-11-17 01:35:00
所以在任何法律修法同时本来就会去修正一些词句以让法条解释上更精确,跟想要影响大家平日用语没关系好吗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萝卜道尼)   2016-11-17 01:36:00
不管啦原po说有就是有啦~不过这ID就专门反串的就是了
作者: BeStone (石)   2016-11-17 01:39:00
觉得不错啊 如果同婚合法 那这就是必要的修法
作者: monkeyeden (吱乐园)   2016-11-17 01:43:00
签约的时候有发现都称甲方乙方吗?你担心你是甲方?我个人签约时很喜欢当甲方喔^Q^
作者: pilodee (皮洛迪)   2016-11-17 01:46:00
日常用语到底跟法律怎么改又什么关系...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6-11-17 01:51:00
脑袋很好用喔^^ po文前要不要再想一下?
作者: auron4041 (雷电)   2016-11-17 01:53:00
活的好累
作者: sean5236921 (加料水果)   2016-11-17 01:59:00
哈哈哈哈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6-11-17 02:10:00
好好放弃器官不使用,也是一种器官的误用
作者: docoke (花)   2016-11-17 02:30:00
赞成不过不能再使用...也不至于吧Q
作者: gm0936   2016-11-17 02:52:00
年金改革放著不管搞这种东西…
作者: bikigaya (秋哇悠)   2016-11-17 03:00:00
先把女孩改成洒花吧~
作者: disappearair (倖存者偏差)   2016-11-17 03:26:00
无聊
作者: ybw   2016-11-17 03:36:00
这样改妳会比较舒服,妳就改吧!
作者: allkss7127 (吕小喵T)   2016-11-17 03:41:00
浪费时间 浪费公帑 浪费议程...
作者: etmail0812 (童童)   2016-11-17 04:17:00
赞成~
作者: sheep0121 (飞翔起因于渴望自由)   2016-11-17 04:57:00
没意义好吗? 是有这么自卑到看到自己的性别,就觉得被歧视吗?
作者: kepf (被宠坏的猫奴)   2016-11-17 05:11:00
这ID专门发一堆反串的
作者: mininakai (迷你中井)   2016-11-17 07:14:00
我觉得改成双方不错啊,无论男女,让想结婚的人去结婚吧
作者: loveducky (简单生活)   2016-11-17 07:49:00
男女父母配偶都没有什么问题啊实质上有保障同性婚比较重要
作者: y120196276 (FrogW)   2016-11-17 08:53:00
我看你是不懂法律喔
作者: ioupoiu (他妈的恶心甲)   2016-11-17 09:03:00
好恶
作者: freshmints (只求早點休息)   2016-11-17 09:08:00
法律用语 难道你会叫你妈直系血亲尊亲吗
作者: HHH3 (嗯 = =+)   2016-11-17 09:10:00
你要怎么叫就怎么叫 跟修法无关
作者: jomaysong05 (small-talk)   2016-11-17 09:21:00
不就玩文字游戏罢了…
作者: Peter521 (喧嚣的风)   2016-11-17 09:37:00
忽视男女个体差异,赞赞我觉得是立同性专法比较妥当吧,要不然到时候整部民法都要大改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哑)   2016-11-17 09:48:00
要去就去好去满阿,不要在那边自助餐,而且为何只问女孩?你的去性别化呢?为何不问男孩?歧视吗?
作者: joker6 (早睡早起:))   2016-11-17 09:58:00
不当连结
作者: okok8723 (BuBee)   2016-11-17 10:48:00
我支持,因为婚姻不应该分性别,而且额外立一条同性婚姻法是变相的歧视吧。
作者: goo1227 (goo)   2016-11-17 10:51:00
"亦即未来的社会没有性别" 这逻辑…
作者: ck290996 (1+1)   2016-11-17 11:21:00
不说我女友改说伴侣 恋人 爱人比较中性的词觉得ok
作者: Doralice   2016-11-17 11:36:00
法律用语不需要性别特别区分吧!
作者: a1216543 (喳。)   2016-11-17 12:54:00
又来了 你是要崩溃多久
作者: js0233 (松饼小姐)   2016-11-17 13:05:00
PC又来了 人家叫夫妻的要你管 叫配偶也没你的事吧
作者: surrender (投降了)   2016-11-17 14:43:00
这是为同性婚姻合法铺路吗
作者: lowvision (低视力)   2016-11-17 15:00:00
OK啊!觉得叫什么都没差,所以会愿意配合。
作者: agostina (agostina)   2016-11-17 19:23:00
法律用语力求精准我觉得很ok啊,但干日常用语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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