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keyCL (猴总召)》之铭言:
: 如果先天女生的体能标准比较低,
: 某种程度上不就代表着不同工同酬的概念?
: 女孩们觉得在就业考试的体能测验门槛,
: 男女一致合理吗?
: 还是男女体能先天有别,
: 统一标准是剥夺女生就业的权利呢?
因为同工同酬要细谈的话,会是另一个议题,
这边先专注讨论“男女体能标准一致,到底算不算歧视”。
答案是:不一定。
重点不是体能标准是否一致,而是体能标准是否合理。
若标准合理(是该项工作所需),则男女标准一致,不见得是歧视;
若标准不合理,就算男女标准不一致,一样可能是歧视。
“男女体能标准一致”之所以被认为是性别歧视,
是因为考量到生理差异下,平均而言男性更容易达到较高的体能标准,
而导致女性被制度性地排除,更难进入特定职场。
这里的“生理差异”有两点要注意:
一、指的是平均,
也就是肯定有力气小于女性的男性,
或身高高于男性的女性…等状况。
二、指的是先天 + 后天,
也就是肯定一部分的差异来自先天身体条件的限制,
另一部分来自后天养成的持续强化或弱化。
不过,我们不能一看到“男女体能标准一致”,
就推论它一定“制度性地排除女性,所以是性别歧视”。
应该要先问:这个体能标准是合理的吗?是这项工作必须具备的吗?
如果是,那么它并非性别歧视;
如果不是,那么就算体能标准男高于女,
由于一样造成制度性排除,所以仍然构成性别歧视。
举例来说,男性的平均身高较女性为高,
(“平均”,所以并不否认较矮的男性或较高的女性存在)
当一个工作要求身高须达175公分时,
我们可以合理推测,达到这项要求的男性会比女性来得多。
然而,此时骤下“歧视女性”的结论,太快了。
应该先问:这是什么工作?为什么需要身高175公分才能胜任?
如果这份工作根本毋须要求身高(例如资料输入人员,重点在打字速度),
那么刻意要求175公分才能任职,
明显是借由应试制度,排除掉女性就职的可能性,因此是一种歧视。
就算今天将标准修改成“男身高须满175公分,女身高须满170公分”,
虽然看起来“男女体能标准不一致”,
但由于“身高”就不是这项工作的必须条件,
因此它仍然是制度性地排除女性的歧视行为。
(如果愿意看长一点的废话,也可以参考这篇》https://goo.gl/HKszx2
讨论年初中市环保局征人时,体能标准不一致是否是歧视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