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跨党派基督徒立委:对婚姻家庭冲击大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06 02:51:04
http://www.ct.org.tw/1296578
跨党派基督徒立委:对婚姻家庭冲击大 反对修民法
【记者梁敬彦台北报导】第九届立法院包括民进党、国民党及时代力量,都分别提出“婚
姻平权”的法案版本,共通部分是要将民法972条原本的“婚姻,应由‘男女’当事人”
改为“‘双方’当事人”,如此一来“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将彻底解构。
国民党及民进党基督徒立委受访时强调,修改“民法”牵涉的层面太广,若在没有配套的
情况下轻率为之,对于社会及家庭将带来严重的灾难。目前国民党及民进党关于婚姻平权
提案,都还没有在党团中达成共识,他们也不赞成直接修改民法。他们承诺,会本着信仰
及身为国会议员的职分,善尽“守门人”的职责,为民众把关。
国民党:反修民法、另立专法
国民党立院党团总召廖国栋表示,国民党党团的立场很清楚“强力反对修改民法”,但对
于个别委员(许毓仁)的提案权应予尊重。
廖委员说,目前国民党比较有共识的做法是“另立专法”(同性伴侣法)来保障同性伴侣
的财产分配、继承及健康权(指签署手术同意书)。党团成员大部分都不是基督徒,但绝
大多数都有:“一旦修改民法972条,会造成传统家庭及社会文化的严重撕裂”的共识,
不会让法案有闯关的机会。
谈到以后若不帮同婚证婚或是提供相关婚礼服务会不会变成违法?廖委员强调,在台湾有
专门服务特定族群(如穆斯林)及需要的餐厅,前提是只要在“没有歧视”且“事先清楚
告知”的情况下,法律一定保障提供服务者的“出于自由意志”的决定。
同党立委孔文吉及郑天财受访时也重申反对修改民法972的立场。孔文吉及郑天财清楚言
明:“我们是基督徒,为了‘救妻儿’(972的谐音),以及所接收到的选民意见。要修
改民法,我们是绝对不会投赞成票的!”
郑天财委员说,当初1130时他第一时间就站出来反对同婚,现在立场仍然没有改变。孔文
吉委员则强调,他是一个父亲,没有办法罔顾下一代的权益,对任何造成婚姻制度瓦解的
法案投赞成票。
民进党:非共识版、审慎把关
内政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籍立委赵天麟则表示,他要跟大家说明的是,尤美女委员提出的
婚姻平权法案,不是民进党党团的“共识版”,他也没在上面签字。因为他认为,不只是
同婚法,只要是会冲击到婚姻及家庭制度的敏感性议题,都要寻求社会的共识。就算是司
法及法制委员会成案后,他都会审慎检视其中的条文,为全民把关。
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籍立委吴玉琴则表示,尤美女委员提案前有来找
她连署,她没签,一方面跟她的信仰有关;另一方面,她对现在的婚姻平权版本有很多要
厘清的疑虑,所以不赞成。
同党立委刘櫂豪受访时则重申:“我对同婚法的立场从来没变过,就是反对到底!”
本身是三个孩子的父亲的民进党籍王定宇受访时则表示,依照现行民法,男女一旦结为夫
妻后,就会衍生因着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分配”、“遗产继承”及“健康权”(签署同
意书),先前法务部提出同性伴侣法,就是要去处理同性伴侣的权益问题。但他强调,婚
姻平权不该跟收养孩子的权益绑在一起,需要另外讨论。
王定宇表示,“尊重你的权益(指同性可结婚),不代表我想要变成跟你一样的人”,许
多基督徒及牧者身边或多或少都有同性恋者存在,要更多向他们传福音,去爱及关怀他们
。他也承诺,即使婚姻平权法通过,在没有歧视的前提下,一定会透过法律保障每个人可
以不会因着不对同性婚姻提供服务而受罚。
心得
摘录之前的新闻
(
同志人权推动者祁家威,2013年3月与同性伴侣到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被拒。祁男
提出诉愿也被驳回,提出行政诉讼。
法官认为,民法对婚约的缔结,是以男女双方为当事人,并不及于同性间。宪法人民权利
章中,并未明文列举“婚姻权”,民法有关男女双方当事人才能结婚规定,是立法者就婚
姻和家庭制度的维护所为价值判断,并没有祁所指违宪疑义之处,也没有牴触“公民与政
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判决上诉驳回。祈家威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最高行政法院驳
回上诉,祈败诉确定,成为同志争取婚权败诉首例。)
简单的说法官认为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先天本质上不同齐头式平等不是真平等,宪法所保
障的是立足点平等,所以没有违宪疑虑。不然为何只有男生需要当兵
就算拿败诉的终局判决去申请大法官释宪好了,要15席大法官超过三分之二也就是11席大
法官赞同才能做出法律违宪判决,容易吗!
强硬要求直接修民法社会是会有反弹声浪的,还有LGBT不先内部讨论彩虹旗的红色代表主
张废除恶法,性权就是人权吗!不改就要有准备不见容于社会被挡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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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贴之前贴文
http://twpride.org/twp/?q=about/manifesto
http://twpride.org/main/?q=about/manifesto
从2011到2016,LGBT网站你们彩虹旗的红色都主张代废除恶法,性权就是人权,跟我说这
不是你们合议的主张,都是大家误会你们!参加的人都是什么都不知道就参加了!
同志有罪吗?无罪!我看不起的是明显支持废除你们口中所谓恶法的主张却跳针说这不能代
表LGBT,违法就不解释闪躲开地图砲说都是社会误会歧视妳们,就是看不起LGBT网站你们
彩虹旗的红色代表主张性权就是人权把儿少的权益踩在脚底,连这次的游行都违反儿少法
及刑法第 235 条再说都是社会误解你们,真的很恶心!但也有不激进的Lesbian这我是肯
定的
#要不要做个民调你们彩虹旗的红色代表主张性权就是人权有没有违反普世价值
#可以把彩虹旗的红色代表主张废除恶法,性权就是人权印传单广为宣导,一定能引起家
长共鸣,已前都是太守旧了
#儿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
第 1 条为防制儿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剥削,保护其身心健全发展,特制定 本条例
。太守旧了啦,LGBT网站写反人性、违宪、侵犯人权
直接改民法同性伴侣爱上异性另一方会不会就是不甘心就是要告!法院会不会判决不准离
婚还是要爱上异性的一方付出高额精神赔偿!
#若是认为同性婚姻怎么可以爱上异性,错得一定是爱上异性那一方就是欠吉!那也没什么
好讨论的
#把儿少权益踩在脚底下。不跟社会解释一下吗?
想嘘就嘘吧,甚至可以回文战一篇呢!但请不要对你们不利的及违法违反普世价值的就跳
针不解释开地图砲说都是社会误解你们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8339578.A.CE2.html
作者: sophia810130 (MWW)   2016-11-06 03:05:00
同性结婚还好啊 我还想3人以上无血缘关系的人可以组成家庭 法律上的家人 没有婚姻在其中的 (会被护家x骂翻~)
作者: browniefish (BFish)   2016-11-06 03:09:00
谢谢你的言论让我更支持同志婚姻了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06 03:33:00
我也支持同婚但要有配套这需要立专法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1-06 04:08:00
供三小
作者: Sayd20   2016-11-06 04:42:00
说什么东西
作者: MrMushroom (无限期支持蕈类)   2016-11-06 06:51:00
支持同婚直接修民法,不另立专法^^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6-11-06 07:11:00
作者: eric112 (eric)   2016-11-06 07:26:00
这些委员某方面反映了民间沉默的声音
作者: Doralice   2016-11-06 07:59:00
没有新论点不要一直洗文章说另立专法的不提出自己的版本供比较不过是拖延战术的话术而已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1-06 08:09:00
嘘邪教立委
作者: RainbowColor (Rainbow)   2016-11-06 08:40:00
你好烦喔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06 10:19:00
嗯嗯
作者: juriolegend (小狙击)   2016-11-06 11:01:00
男女不用模仿抄袭同性家庭更不需扮家家酒扮婚礼就会是真正的婚姻,这就跟只有惟独鸟类构筑的鸟巢才会永远都是真正的鸟巢一样
作者: dwill5566 (东海喇叭王)   2016-11-06 11:40:00
老实说 你应该不了解为什么他们要另立特别法 推文中有些人有说到拖延战术这是一点 另一点是因为在法位阶上特别是优先于普通法的 如果真的往他们的立法方向进行那很恭喜台湾就不可能有同性婚了因为永远有个特别法卡在那 护家盟的战术成功 换个角度想一下 为什么我们婚姻那么重大的事情 规范在50多个法条 要另立一条特别法来概括 这个不是立法怠惰还是别有所图? 请各位乡民自己想想
作者: ismydear (ismydear)   2016-11-06 11:44:00
邪教不意外
作者: generation20 (1Q84)   2016-11-06 12:24:00
大部分基督徒对同志假友善,恶心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16-11-06 15:42:00
说这摸多 ~还是矫情
作者: domotocat (光猫)   2016-11-06 17:19:00
简单说,两大党的席次太多了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6-11-07 02:24:00
唉 好好的宗教被搞成了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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