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板规之检举须知疑义

楼主: maxxsu (绝望生鱼片)   2016-10-24 00:54:58
板友你好
抱歉回文晚了~
※ 引述《moriyako (何妨吟啸且徐行)》之铭言:
: 一、查板规之检举须知规定
: “来信检举需在三十日内文章,逾期不受理,但可作为期限内检举之相关证据,检举时以
: 私信告知板主,须符合检举格式。
: ......
: 分身及个资检举可不限三十日
: 如有特殊状况亦可通融(由板主视情况认定)”
: 二、请问“置底检举区”等非“来信检举”之检举对象,是否亦需在三十日内文章?若是
: ,依据何在?是否有明文规定?
现任板主群以公开检举为主,故认定私信检举与置底检举相关规范是同一套。
: 三、有关可通融之“特殊状况”,业经前板主SnowAmy释示,
: “基本上只要资讯完备 板主一般来说皆会予以通融”。
: (参考连结: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0325572.A.D1C.html)
: 是故,依前板主之解释,资讯完备之检举案,似可不限于三十日。
: 四、查板主gxu04于2016/10/20[公告] 禁言 pour0818一文,
: 违规文章发表日期为2015/9/26,
: 针对板友推文→ typekid: 板规说只能检举1个月内的文吧= =
: 回应“不好意思漏看日期,已修改掉 感谢提醒”、
: (参考连结: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6895016.A.849.html)
: 似乎认为本案因违规日期已逾30日,原处分不当,而与过往板主解释相悖。
现任板主群标准可能与前任板主不同,自然板务运作会有所差异。
关于这点会在新版板规定义更加明确。
: 五、请问现任板主群,若已逾30日之文章,资讯完备之检举案,是否仍一律不予受理?
目前现任板主群是认定检举超过30天的违规不予受理。
但板主群主动查缉违规时不受此限。
: 若是,请问有关前板主之解释不恰当一文,后续将如何处置?
: 另请问目前所谓可通融之“特殊状况”为何?
目前还没遇到,所以没办法说明"所谓可通融之“特殊状况”为何"
: 以上,谢谢指教。
WomenTalk 板主群 maxxsu/gxu04/LLsolo 联名公告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6-10-24 00:55:00
所以还是可以私信检举喔? 那我等著对奖吧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10-24 00:57:00
上一个主动查缉的被当作跟板友利益交换最后被拔掉惹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6-10-24 00:57:00
板主群主动查缉违规时不受此限?意思是如果公告说是你们主动查缉的就能够追查30天以上的?那会不会有人疑虑是私信检举被受理的包装?这样只会让人诟病而已
作者: lien ( )   2016-10-24 01:02:00
辛苦了
作者: tingmeow (雪炉喵)   2016-10-24 01:06:00
请问非现群版主任内处理的检举会重审吗^○^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10-24 01:27:00
之前某板的垃圾板主,常常压案养案无限累加好几个月内的推文内容,加重水桶刑期来桶他不喜欢的人…后来被罢免了然后他也是检举信只处理自己想弄的对象,其他都回复你他觉得没违反板规,不然就放到说他很忙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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