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一夫多妻制可解决生育率问题吗?

楼主: goodgodgd (快叫我小白兔)   2016-10-18 15:36:56
※ 引述《Agilitar (Agilitar)》之铭言:
: 不,刚好相反,
: 在台湾施行一妻多夫制比较有搞头,
: 第一是人口结构的缘故,
: 台湾女少男多,
: 一夫多妻有人口结构的不可能性,硬施行只会让那些娶不到老婆又没后代的鲁蛇在社会上
: 捣乱,增加不安定因素,
: 第二是台男的平均薪水普遍低,
: 能搞一夫多妻的通常是有钱人,
: 没钱鲁台男只能当鲁蛇回到第一点的状况,
: 与其这样不如改成一妻多夫制,
: 把多个台男的资源可以集中在一个女性身上,
: 让她能无后顾之忧的安心生育、照顾小孩,
: 当最重要的经济问题解决后,
: 生育率自然就解决了,
: 谢谢大家。
考量到婚姻可以保障到弱势族群交配权的效用
其实应该要实施多夫多妻制
每个人最多可以登记一定数量(可能4-5)的配偶
你与配偶的配偶没有姻亲关系
不得以妨碍家庭提起告诉
亦不在法律上互相负有权利义务
增列新配偶不必经过原有配偶同意
在民法继承篇要修法为配偶分别财产制
多个配偶继承权地位相等
亲属关系以各造自行约定后向户政机关登记为主
无法达成共识时辅以强制检验亲属DNA
(可订定逾期未登记户口之行政罚与强制检验规费)
检验结果为准
另外子女对于非法定父母、父母对非法定子女不具扶养义务
令外:
可否由完全没有血缘关系者作为法定父母/子女?
(如A男与B女产一子,登记为A男配偶C女与B女配偶D男之子)
默认为可以,无论实际血缘关系,以法律登记为准,可讨论
这样是不是比你男性养家,女性育幼的假定更加性别平权一些呢?
这种制度设计是给与愿意生/愿意养的人更多的选择权
即便双方争执没有结论,也能回归血缘基础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10-18 15:53:00
为何4-5 我想要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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