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礼拜看了林静仪立委的脸书,提到与医事司、疾管署、食药署讨论有关捐血者健康标
准“男性间性行为者永不得捐血”规定涉及歧视一事,花了点时间翻了些资料
最早有这个规定,是因为爱滋病刚发现的时候几乎只在男同志族群中传播,那时候甚至认
为这是一种会传染的癌症,所以又名同志癌
又,因为这是一个血体液传染的疾病,为了血品安全立了这样的规定;所以早期甚至有男
男性行为发生在 1977 之前者可以捐血 (因为爱滋病是 1980 后发现) 的莫名规定,当然
现在已经取消了
但是随着医学科技及检验技术的进步,目前相当多国家除了使用酵素免疫法检测病毒之外
,更辅以核酸扩大检验弥补空窗期的不足,进一步确保血品安全,而“男性间性行为者永
不得捐血”的好处也与时递减
取而代之的是,人权团体开始质疑:此规定涉及歧视,是否应修改
曾经就有新闻,替代役男因为性倾向被拒绝捐血,吊诡的是,国家证明他没有爱滋病所以
需要服兵役,但是却简单地用性取向拒绝他捐血
美国今年初修改捐血标准,规定一年间无男性间性行为者得捐血。翻了一下食品药物管理
局针对这个改变提出的指引,主要是分析澳洲实施此政策五年,因血液制品传播爱滋病的
风险并没有增加
也就是说,衡量受血者安全与减少歧视的双方人权,修改捐血者健康标准为“一年内无男
性间性行为者得捐血”是合理的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09066b7-d780-45c3-a541-3c7337a4d5cc
“男性间性行为者永不得捐血”条文涉及歧视,应依照医学证据加以修订
个人在国发会公共政策参与平台提了一个案子,也通过行政院跟卫福部的检核,希望有兴
趣的朋友可以一起讨论,以及帮忙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