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这样对付“奥客”过份吗?

楼主: emulate (I aspire to be superb !)   2016-10-14 17:22:45
※ 引述《emulate (I aspire to be superb !)》之铭言:
: 我哥他们家是经营小吃店的
: 他刚刚跟我说他们昨天碰到“奥客”
: 我就问:哪里奥?
: 我哥说:带外食又不把垃圾带走,叫他带走
: 又不理人!
: 我问:然后呢?你店内有张贴禁带外食的公告吗?
: 我哥说:不用那样麻烦啦!
: 我问:所以呢?所以你们有怎样吗?
: 我哥说他从店内跟客人到外面一直要求他把垃圾带走,然后客人不甩他
: 他就叫刚好人在路口的员工过来处理
: 那员工一过来就打了那奥客头一下,然后就
: 拉住那奥客的手要把他拖行回店内把他带进
: 店内的“外食”垃圾带走
: 我问我哥说:那样不好吧!你不怕被路人录影
: 被泼到爆料公社吗?
: 我哥是说:一开始有好声好气的说
: 但软的不行,就来硬的,所以员工才会强拉
: 那客人的手要他进去把垃圾清干净
: 我问:那最后呢?
: 我哥说最后那人报警然后说要告他跟店内员工
: 强制罪跟伤害,说他的头跟手都被他们弄伤
: 我问:那整起事件有什么不利于你们的吗?
: 我哥是说店内员工当下没有承认动手打人
: 毕竟也是没人看到,只承认说有拉人的动作
: 然后客人就去验伤了
: 我是跟我哥说没证据法院也不会理会
: 但要他们店最近低调点
: 因为可能会有人去找他们麻烦
: 我哥是觉得奥客就是欠教训
: 反正员工打人没被看见,动手拉人是要叫
: 那奥客自己把垃圾带走
: 应该不至于犯法
: 是说要等法院认证奥客活该
: 但是...
: 就是这个但是
: 法官会认为那客人是奥客吗?
: 在店内消费带外食又不把垃圾带走
: 这样够奥吗?
: 会不会最后结果出来是我哥他们被起诉啊?
: 可是叫那客人把垃圾带走这样也不对?
: 如果你们开店做生意,碰到这种人
: 有机率开扁吗?
: 还是就算了,举手之劳的把客人带进去的外食
: 垃圾也清干净?
: 女孩们你们有什么想法呢?
看大家的推文好像是偏向我哥店的店员动手
打人比较不对
而且店内也没张贴禁带外食的公告
客人进店又有花钱消费点餐
所以其实客人把自己带的外食垃圾留下来
不带走不算奥客?
不过既然事情都发生了重点是处理方式
刚刚跟哥哥问这件事的后续
那客人去验伤了也验出伤来了
就伤害部分好像是没人看到员工动手打头
当然我哥也会说没注意到
那有关于动手拉人跟强制罪的问题
查了一下
强制罪的构成要件是:
以强暴或胁迫的方式使人行使无义务之事或
妨害人行使权利
但客人吃完外食有义务带走垃圾
却不带走
那店内员工不让他离开拉他的手回店内把
垃圾带走应该是要他行使他自己的义务把
这样还有强制罪的问题吗?
万一客人告不成反告他乱告跟伤害伪证
会太不厚道吗?
还是叫客人道歉,然后也叫店内员工道歉?
作者: jauyuu (啾)   2016-10-14 17:25:00
要不要 po生活法律版?lifelaw
作者: jeff0811 (jeff)   2016-10-14 17:26:00
去找律师咨询吧
作者: willow   2016-10-14 17:26:00
你们要告就告,来问厚不厚道干嘛…
作者: jauyuu (啾)   2016-10-14 17:27:00
更正: pttlifelaw
作者: jeff0811 (jeff)   2016-10-14 17:27:00
是说整篇文看下来明显逆风....
作者: curryhats (咖哩帽)   2016-10-14 17:27:00
哪家店阿...要避免一下
作者: jeff0811 (jeff)   2016-10-14 17:28:00
想帮你说话都找不到立足点说....
作者: yn6017347255 (青蛙人)   2016-10-14 17:29:00
不管怎样动手就是不对而且为啥一开始就请他不要带外食来吃
作者: h333 (h333)   2016-10-14 17:31:00
不是对方告不成就会成立诬告,诬告罪成立很严苛......他垃圾遗留,跟员工拉他的手,是两回事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10-14 17:33:00
会怕哦?等被告再说啦
作者: donnaliu (MISS LIU)   2016-10-14 17:34:00
你快说你哥开什么店,我会避开这家店的
作者: andymanX (突然想起你)   2016-10-14 17:34:00
客人不好 可是你们动手这个也很野蛮 所以你们讨不到便宜
作者: iamdead5566 (我死了五六)   2016-10-14 17:35:00
算奥客 然后? 法律有规定他一定要带走垃圾 又有赋予你权力可以强制他回来收?另外诬告不是这样用的
作者: js0233 (松饼小姐)   2016-10-14 17:37:00
其实像是观光地区这种奥客最可怕,ㄧ来就占了7-8人的座位,结果只点一点点东西,然后吃外面买来的..
作者: ppc ( )   2016-10-14 17:38:00
法院见阿 跟乡民说有屁用?
作者: poeoe   2016-10-14 17:39:00
看到有打说没打 小心伪证啊
作者: js0233 (松饼小姐)   2016-10-14 17:40:00
朋友开餐厅有贴公告,但是偶尔遇到劝说无效的文盲还是会收啦...像之前网友讲的开店还是已和为贵..只是真的会蛮赌烂的
作者: blueberrypie (我爱樱桃派)   2016-10-14 17:40:00
这家店是黑道吧,拜托告诉我在哪里跟做什么,我绝对不去而且有没有义务不是你们自己说了算啊,就算有丢垃圾的义务不代表有强制拉他回店内的义务
作者: MaryJanexx (Mary Jane Holland.)   2016-10-14 17:42:00
流氓喔==
作者: AppleAlice   2016-10-14 17:46:00
诬告和伪证不是这样用的&你哥那到底店名叫啥快公布啊
作者: changes (祈雨舞)   2016-10-14 17:55:00
并没有带走的义务吧 依据呢?强拉回店里 该店有符合法律自力救济的要件吗? 我认为是没
作者: masu1212 (老子)   2016-10-14 17:58:00
低级钓饵
作者: lowvision (低视力)   2016-10-14 18:07:00
是奥客,但你不能打人。奥客无法可管,但你动手打人....啧啧
作者: Mues (Mu)   2016-10-14 18:14:00
什么义务啊 你在幻想什么 那叫公德心缴税是义务,听起来只是吃完东西,外带的饮料没带走这种
作者: betty0824 (betty)   2016-10-14 18:20:00
好可怕的店 可以跟我说是哪间吗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10-14 18:24:00
“客人吃完外食有义务带走垃圾”,并没有喔~结论:强制罪成立
作者: naoko10078 (飞廉)   2016-10-14 18:30:00
嘘文的小心钓鱼 http://0rz.tw/FpxqG po文帐号在分身查的到
作者: piggymelon (zugua)   2016-10-14 18:32:00
会打人的店…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6-10-14 18:33:00
不是分身都会被删帐号吗?怎么还留着啊?
作者: rudy30832   2016-10-14 18:45:00
不认同贵店的做法:)
作者: moon0430 (月儿弯弯)   2016-10-14 18:56:00
钓鱼。。
作者: firefoxriko (自由主义者的忠心测试)   2016-10-14 19:03:00
打人没被看到,没事儿没事儿。
作者: ptckimo (ptckimo)   2016-10-14 19:05:00
义务?哪条法律规定的?
作者: realnofish (真的没有鱼)   2016-10-14 19:15:00
求店名,想避开这种会打人的店家
作者: ety16897   2016-10-14 19:20:00
看了补充觉得雷店无误,求店名!
作者: yc11 (不是我!!)   2016-10-14 19:21:00
觉得你哥错,客人哪奥了,又不是没消费
作者: kevin820308 (fdsfssdas)   2016-10-14 19:35:00
再演啊 大家小心
作者: aceone   2016-10-14 19:36:00
打人就很扯了还不觉得有错...
作者: Mk56 (魔导肥宅王)   2016-10-14 19:49:00
恶心
楼主: emulate (I aspire to be superb !)   2016-10-14 20:29:00
我也不知道我哥他店家怎会有那种人,我会建议哥哥开除那有问题的人
作者: AppleAlice   2016-10-14 20:32:00
你哥不是觉得人家欠教训?? 现在要全推给员工喔??
作者: a22732 (ψ(‵▽′)ψ)   2016-10-14 20:39:00
不是你哥叫店员处理一下的吗?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16-10-14 21:19:00
法律不是你这样解释的啊 你也太呵呵
楼主: emulate (I aspire to be superb !)   2016-10-14 21:21:00
我也只是做个假设性的陈述罢了,如果真的这样解释那就真的呵呵了
作者: tom49 (小狗)   2016-10-14 22:48:00
他是奥客但不犯法,你们打他是犯伤害罪
作者: turnsongyy (施搭搭)   2016-10-14 22:55:00
有义务带走垃圾是谁规定的 拿法条或合约出来权利义务这种东西不是你们觉得有就成立的
作者: ba7ba7ba7ba7 (blair)   2016-10-14 23:29:00
客人完全没错好吗?!你们这样以后谁敢去那家店消费啊,店里自己不贴公告,谁知道你们店里还有什么潜规则,去消费还要小心翼翼不要触犯到你们的潜规则也太累了吧
作者: e04Mae9 (我是小刀^.<)   2016-10-14 23:57:00
我不知道哪条法律规定客人有义务带走垃圾你哥明明知道还打算做伪证 现在想切割?
作者: AlphaMC (偶尔出声)   2016-10-15 00:03:00
果然是兄弟
作者: forever2010 (yuan)   2016-10-15 01:41:00
能够被法律保障的一定是法律上认为值得保护的利益或权利 这里的强暴指的是施加强制力的方式 拉住客人的手不让他走 已经明显限制客人的人身自由了 当然有可能会构成强制罪 至于客人不带走垃圾 诚如上面所言 法律没有规定客人有带走垃圾的义务 至多你只能说客人不道德 但那不是法律该处理的
作者: kingyes (小宝)   2016-10-15 03:16:00
304条的强制罪是意思自由 302的妨害自由是行动自由 把人以强暴的方式拉回店里应该要论304条妨害自由不让人离开也是限制行动自由 论302妨害自由
作者: yn6017347255 (青蛙人)   2016-10-15 10:58:00
鱼到底钓玩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