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现在劳基法是二例假吗

楼主: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10-06 16:30:44
※ 引述《pp771017 (横艾钓鱼版)》之铭言:
: 不然怎么骂成这样
: 如果原本是一例假 改成一例一休
: 应该是变好才对 怎么还有人骂是资进党
: 那是资进党的话 资方应该很爽才对
: 怎又出来抗议 这出戏演很久了 看不太懂
其实一例一休 比 一例 从法规看起来当然是比较好 多在加班费计算的部份
但是实务上有太多合法的漏洞可以钻了 例如预先约定月薪含周六出勤的加班费
所以实务上 扣除其他比较有制度的大企业公司外 对中小企业成本来讲根本没影响
因为很多中小企业 都是跟你事先约定月休几日 其实就是把休息日加班费早就算进去工资
这也是民进党能够放心推一例一休的原因 因为真的没增加中小企业资方多少成本
其实也是民进党开放的合法漏洞给这些中小企业
所以实际上对多数劳工来讲 一例一休 跟 一例 是没有什么差别的
所以问题就是在 国定假日七天假的删除 这也是资方强力哀哀叫的
因为国定假日七天假删除 是针对所有劳工 包含大企业、中小企业、小商号
就是札札实实少了这七天的假日 或是 加班工资
你要知道 你是无法事前约定月薪已含 国定假日的加班费 因为国定假日性质是假日
但一例一休的休息日 本质上仍然是工作日的性质 要看那天老板需不需要你出勤
其实政府跟劳动部真的都知道 休息日问题的这些漏洞 他其实都可以填补的
但为什么不去填补漏洞呢 例如 休息日加班费不得含于月薪内 事前约定
或是把休息日改掉 地位拉到 休假日的等级 你要知道休假日
无论是 例假日 国定假日 特别休假 只要你事先已经雇主约定好放假了
雇主如果临时要你取消这些假日强制来上班 必需是加班薪资 还要另外给你一天补假的
第40条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认有继续工作之必要时,得停止第三十六
条至第三十八条所定劳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资,应加倍发给,并应
于事后补假休息。
前项停止劳工假期,应于事后二十四小时内,详述理由,报请当地主管机
关核备。
简单来讲 所谓一例一休 其实那一休并不等于放假 仍是工作日
所以蔡英文讲的一例一休是实质周休二日 根本就是骗局一场而已....
不过也不能怪蔡英文啦 因为 民进党有很多忠实的支持者跟金主
都是这些压榨劳工的中小企业 如果你把劳基法变严格 他们会跟你民进党拼命的
所以劳动部官员还说过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72854
郭国文提到,台湾经济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如果只因一项错误就被重罚,企业可能会
承受不起。
所以连提高罚则去对付压榨劳工的中小企业都不肯了 你会觉得它会填补那些
一例一休的漏洞 答案这个立法就是有意的放水给那些中小企业 懂了吧
作者: OwO1103   2016-10-06 16:37:00
作者: kb09 (09)   2016-10-06 16:38:00
不爽可以换工作啊我们完全执政了不然你要怎样
作者: YMSH205 (^^)   2016-10-06 16:39:00
一例一休顶多算一例假加强版,离周休二日还是有点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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