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林清上节目逐字稿及懒人包与违法处
节目影音与逐字稿:
【全文】夏林清首次公开舌战“公审”质疑 1万3千字一次看透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927/956852
懒人包开始
出处: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4940679.A.303.html
夏:我跟你讲啦,受害者道歉,就代表她男友全是不实指控喔!!
<实际>
男友指控只有一个错的!
就是夏把“脸书按赞事件”,切成工作小组自己做的。
身为院长,提议成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元老级成员,
切掉工作小组的所做所为,我也是服了。
辅大声明稿 https://goo.gl/5VOKxs 529朱生原文 https://goo.gl/pS5Txp
敢情朱生跟受害者被你们轮流疲劳轰炸九小时,最后抵死不从,都是空的。
女版马英九腻? 一开口就说谎。
夏:是学生找老师成立工作小组喔,不是我自己跳过性平会的喔~~
<实际>
[新闻] 受害人提议设工作小组? 夏林清打脸夏林清
夏林清:我主动成立工作小组
结果上电视
夏林清:是受害者跟她学姐找我成立
补充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4972248.A.EC9.html
(看不下去 高旭宽竟然把组成工作小组原因推给萧姓学姐,这位同学脸书早在3个月前打
脸这套说法了
你竟然有脸拿出来卸责
不要以为她的脸书没人注意就乱说话 还是有人看到真相搭
她说出来的实情可精彩了
只说重点
工作小组组成从未询问她
后来拒绝让她加入
当天会议现场禁止她的进入
她算什么工作小组提议人组成人
本人很早就说工作小组与她毫无关系
只是提出idea 受性侵女学生可找师长协助
工作小组的成立与她完全无关
上面已经有人贴出学姐澄清文了,
夏林清 这次事情因为妳的社会运动
同伴深度介入, 特别是李燕这位并非现任心理系师生的外人 辅仁心理系研究所硕士 指
导教授夏林清的校友在现场和网络大放厥词 看来不算只是心理系内部活动吧~~~
这些社会运动人士利用心理系师生的外衣说些道貌岸然的鬼话让人看不下去 ,现在把工
作小组的成因和不走性评会的责任 推给不愿再说话的萧姓学姐和受性侵女学生! 有没有
格调啊 不敢扛责任吗)
Q:性平会规定不能透漏被害者隐私,你凭什么到处散布?
夏:那是性平法规定,偶们又不是性平会。
夏:而且我当过两届性平会委员喔~~我很懂性平法der
Q:讨论会整场都在公审受害者是怎么回事?
夏:没有喔~我们系固定会办讨论会,
夏:受害者是以同学的身分进来的,不是以“受害者身分”喔。
Q:听说受害者割腕,你怎么看?
夏:我没有看到资料!
<实际>
受害者在讨论会表明自己割腕过,夏也在场,是要看什么资料,现场割两刀给你看腻。
Q.乡民霸凌我~~
抱歉,还没开始。
Q:误导证词部分,怎么解释?
夏:脉络全错,但没有解释。
最后,
夏:我对最近大家肉搜王凯民感到不可思议,我们应该尊重嫌犯喔~~
夏:王的律师跟我说,虽然王想道歉阿~ 但已经走司法,道歉输一半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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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大严厉警告夏林清不得上节目是因为违反了广播电视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本案属性
侵害犯罪防治法所订的性侵害案件,依法应予秘密审判不得报导
广播电视法
第 22 条
广播、电视节目对于尚在侦查或审判中之诉讼事件,或承办该事件之司法人员或有关之诉
讼关系人,不得评论;并不得报导禁止公开诉讼事件之辩论。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3 条
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有被
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辨别身分之资讯。但经有行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
检察官或法院依法认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前项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体或其他方法公开或揭露第一项被害人之姓名
及其他足资识别身分之资讯。
第一项但书规定,于被害人死亡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衡社会公益,认有
报导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第 13-1 条
广播、电视事业违反前条第一项规定者,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处新台币六
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得按次处
罚。
前项以外之宣传品、出版品、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违反前条第一项规定者
,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处负责人新台币六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锾,并
得没入前条规定之物品、命其限期移除内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处置;届
期不履行者,得按次处罚至履行为止。
前二项以外之任何人违反前条第二项规定而无正当理由者,处新台币二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
宣传品、出版品、互联网或其他媒体无负责人或负责人对行为人之行为
不具监督关系者,第二项所定之罚锾,处罚行为人
光举性别教育平等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就好几条违法来宾到底有没有找资料!之后再发
文列举夏林清踩了多少条法律红线,简直罄竹难书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2 条
因职务或业务知悉或持有性侵害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
足资识别其身分之资料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予保密。警察人员必要
时应采取保护被害人之安全措施。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军法机关所制作必须公示之文书,不得揭露被害人
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资识别被害人身分之资讯。
性别平等教育法
第 21 条学校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知悉服务学校发生疑似校园性侵害、性骚扰 或性
霸凌事件者,除应立即依学校防治规定所定权责,依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儿童及少年福
利法、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通报 外,并应向学校及当地直辖市、
县(市)主管机关通报,至迟不得超过二 十四小时。 学校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不得
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他人所犯校园 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之证据。 学校或主
管机关处理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应将该事件交由 所设之性别平等教育委
员会调查处理。
第 22 条学校或主管机关调查处理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时,应秉持客 观、
公正、专业之原则,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及答辩之机会。但 应避免重复询问。
当事人及检举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识身分之资料,除有调查之必要或基 于公共安全之
考量者外,应予保密。
第 26 条学校或主管机关调查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过程中,得视情况 就相
关事项、处理方式及原则予以说明,并得于事件处理完成后,经被害 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将事件之有无、样态及处理方式予以公布。但 不得揭露当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
以识别其身分之资料。
第 36 条学校违反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之一、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 项、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或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者,应处新台币一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罚锾
。 行为人违反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而无正当理由者,由学校报请主管机关处 新台币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处罚至其配合或提供相关资 料为止。 学校校长、教师
、职员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 五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
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于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当地直辖 市、县(市)主管机关通
报。 二、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他人所犯校园 性骚扰或
性霸凌事件之证据。
第 36-1 条学校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所定疑似校园性侵害 事
件之通报规定,致再度发生校园性侵害事件;或伪造、变造、湮灭或隐 匿他人所犯校园
性侵害事件之证据者,应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职。 学校或主管机关对违反前项规定之人员
,应依法告发。
重点来了
第 28 条学校违反本法规定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学校所属主管机关申请 调查
。 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书面向行 为人所属学
校申请调查。但学校之首长为加害人时,应向学校所属主管机 关申请调查。 任何人知悉
前二项之事件时,得依其规定程序向学校或主管机关检举之。
辅大心理公审逐字稿
https://goo.gl/6obu3S
工作小组误导证词:
这要提及夏之前的“情欲流动”跟“学生酒后习性”说。
而工作小组成员之一,周生,同时是现场目击者。
在开会途中,一直反复被询问,
是否能确认受害者"完全"没有意识。
虽周生坚持许久,但禁不起反复询问,
及多数人持相反意见,
最后同意了,不能确认无意识这说词。
(p45.p54)
十七.不在乎受害者感受 (!)
受害者发言自述性侵后的痛苦。
同学:你先这样,我已经听到了,
但我觉得现在心理系要被教育部进行调查,
整个社会矛头指向辅大,这个要怎么办?
受害者:那你告诉我,我的痛苦要怎么办,真的...
台下众&该学生:\两件事情/
受害者:那我今天跳下去怎办。
同学:我跟你讲。
受害者:不,我是认真的。
同学:我懂。
受害者:我不是要把它们扯在一起,真的..
同学:没关系,两件事。我知道你的痛苦,现场的人也知道你的痛苦,可是(被打断
另外一位同学:不要再讲了! 你难道看不到他们的情绪?
(p130-134)
辅大逐字稿懒人包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4857254.A.E36.html
这种高高再上视法律为无物的人难道不用付出代价还可以继续误人子弟爽领退休金!
夏林清违法事证明确应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职,请大家寄信到教育部长信箱,若被免职夏林
清就拿不到退休金了~
教育部长信箱
http://email.moe.gov.tw/EDU_WEB/sendmail/send.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