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orts8th (Lameir)
2016-09-27 15:27:03这让我想起前公司的故事
公司当年号称有购置文具让员工使用
偏偏我们翻箱倒柜还是找不到
因此我们向老板提出购买的请求(大概不到一千元)
大家连个立可白都没有,客户来也没笔签名,买些放公司不为过吧?
岂料老板勃然大怒,说什么前员工买了六千元文具要我们去找出来。
(注:前员工们集体离职,我们全公司找遍还是没有)
后来,提出买文具的员工发下要离职的宏愿,而她事后处理完专案(一两个月后)也真的离
职了。
她说:老娘在这边加班卖命,你连个立可白都不让我买,我不走吗!?
离职原因:立可白(?)
公司该不该准备文具是一回事,但如果连小地方都要坑你的公司,真的该留吗?我觉得这
才是重点
(别说为了立可白走很草莓,这可怕的前公司国立研究所毕业才给22k,一周有时候上班到
七天,朝九晚九,难怪劳工局都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