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网络发言要谨慎 我才刚被告"毁谤罪"

楼主: trash1109 (垃圾车与水母喽喽们)   2016-09-27 00:44:06
呵呵~这样也要吉人 XDDDDDDDDDDDD
我从诉讼大师收的传单有不少,可以分享一些经验给你。
首先,警察会传你,看你要不要去,如果在外县市的话,
不想去也可直接叫他送地检署。
若那地检署不是你的居住地的话,请去“声请移转管辖”,
就是把案子移到你住的地方,让那种爱告人店家也付点舟车劳顿的代价。
地检署很乐意转的,可以省下一件案子,谁不愿意呢
然后,进侦查庭时,检方会问你PO文动机是什么,评论的依据为何等等
你可主张的在刑法311条第3项喔
“对于可受公评之事(巴姆哈特文),而为适当之评论者(你的文)。”
亦即你因为看到一位网友自述买到盗版的消费争议,由于这涉及消费者利益,
属于公众事物之一环,可受公评之事,你觉得他权益受损,忿忿不平,
想声援他,提供他一些意见,所以发了这篇文,文章内容属于合理评论。
~~~~~~~~~~~~~~~~~~~~吉‧吉‧护法现身‧分隔线~~~~~~~~~~~~~~~~~~~~
有关妨害名誉的法律知识可看以下这篇:
反讼棍常识(告ptt的车参圣诊所又乱告人)
http://deadmurse4d.pixnet.net/blog/post/144274216
等你之后吉人天相后,一定要反告对方诬告,
虽然应该不太可能赢啦,但也要让对方尝尝跑法院的滋味。
另外,你也可去检举他卖盗版,看看微软会不会吉他!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铭言:
: 刚刚收到站内信 有其他网友告知
: 我才知道我被告毁谤罪了
: http://i.imgur.com/hfzMduf.jpg
: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 因为巴哈姆特 有位网友和店家购买微软WIN7作业系统
: 但是花了5500元 却是盗版软件,他只是一个未成年的学生且是打工赚钱买的
: 我觉得他这样受骗 导致权益受损 心中感到忿忿不平
: 于是我就发了一篇文章
: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474596006.A.983.html
: 接着就被告毁谤罪了 ...
: 希望大家网络发言要谨慎 不然很容易吃毁谤官司
: 以下是巴哈姆特原文
: https://goo.gl/qn7Cgh
作者: LLsolo (键盘法官)   2016-09-27 00:45:00
是你耶XDDD 车圣参还在打阿....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6-09-27 00:54:00
好文
作者: nnlllnn (★真㊣中校★)   2016-09-27 01:14:00
厉害
作者: ypla (挖你勒...)   2016-09-27 01:44:00
那你都赢吗
作者: LLsolo (键盘法官)   2016-09-27 02:04:00
目前车圣参都输的样子 案件现在准备进入最高院?
作者: haoxiaoMary (豪洨a玛莉)   2016-09-27 04:58:00
好像有点实用xd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6-09-27 10:06:00
感谢分享!
作者: beartsubaki   2016-09-27 11:05:00
实用推
作者: livability (livability)   2016-09-27 11:08:00
作者: hydeist0129 (XcherryX)   2016-09-27 11:16:00
实用推!
作者: Piaok (飘飘飘o'_'o)   2016-09-27 11:20:00
觉得经验丰富的人来说很有说服力(?)
作者: kklibra (灰飞烟灭)   2016-09-27 11:28:00
实用
作者: woodsdog (柴犬爱好者)   2016-09-27 12:21:00
移转并不是想移就移好吗
作者: dogdogs (dogs)   2016-09-27 13:50:00
以前也被超爱告人的某动保人告哈哈哈那些人吉上瘾了 其实真的不会怎样 就是用吉人 让被吉的人害怕跟舟车劳顿被吉人第一次遇到都会乱了阵脚 明明自己没错却也被以刑逼民 要跟恶劣吉人者道歉推这篇
作者: edith01 (8吋蛋糕)   2016-09-27 16:14:00
久病成良医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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