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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XD (XD)
2016-09-26 22:09:39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性别平等教育法
第 21 条
学校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知悉服务学校发生疑似校园性侵害、性骚扰 或性霸凌事件
者,除应立即依学校防治规定所定权责,依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身
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通报 外,并应向学校及当地直辖市、县(市)
主管机关通报,至迟不得超过二 十四小时。 学校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不得伪造、变
造、湮灭或隐匿他人所犯校园 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之证据。 学校或主管机关处
理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应将该事件交由 所设之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
处理。
第 36-1 条
学校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所定疑似校园性侵害 事件之通报规
定,致再度发生校园性侵害事件;或伪造、变造、湮灭或隐 匿他人所犯校园性侵害事件
之证据者,应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职。 学校或主管机关对违反前项规定之人员,应依法告
发。
夏林清违法事证明确应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职,夏林清你还涉嫌违反个资法及防害名誉等公
诉罪还敢大言不惭!请大家直接将事证寄到教育部长及检察署信箱,看看夏林清的背景到
底有多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