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玩一夜情诬告“性侵10次” 告不成反被判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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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台北市一名女子前年4月在夜店结识黄姓男子,当天前往对方家
发生性关系,事后向法院提告遭性侵,次数多达10次,但检察官调查后认定2人性行为没
有违反女子意愿,而将黄男不起诉,女子还反遭黄男提告诬告,最后坦承犯行,被判刑4
月、缓刑2年。
根据《苹果日报》报导,当事女子平日为上班族,案发时有一名交往中的男朋友,她当天
与友人到东区某Lounge Bar聚会,席间结识黄姓男子,并在聚会结束后到黄男家中,从凌
晨2点待到中午12点,数日后提告在这10小时内被性侵10次。
检察官开侦查庭时,黄男坦承2人有性行为,但是在你情我愿下进行,且次数只有3次,早
上他们还一起吃早餐。检察官调阅黄男住处监视器,确认女子去吃早餐时还与黄男有说有
笑,不像一般性侵被害人之反应,将全案不起诉。
黄男为洗刷冤情,进一步提告女子诬告。女子原本一度坚称遭性侵,但有一名友人作证,
案发当晚她因为担心女子安危,打电话给黄男,再请黄男叫女子接电话,结果女子在电话
中也没说遭到性侵,迫使女子坦承诬告。法官审酌她没有前科,且与黄男达成和解,判她
4月徒刑、缓刑2年。
心得:
女生的独白:
不值得...人家一个月才一颗卵子,你每天就有亿万颗精子,
女生的身体是很珍贵的...虽然你让我爽到,但还不够...我觉得不值得、不划算
我觉得好不甘心...我要告他..这本来就是我该拿到的...也顺便惩罚你在做爱时
这么不温柔 都说很痛了 你还硬要...我可是记得很清楚你有4次逼我做...
这笔我也要连带讨回来!这不是为了什么 而是男生本来就应该更懂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