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几个人进了厕所要干什么都是他们自己的事,要是怀疑有非法情事找工作人员敲门讲话就是了,硬要闯入私人空间是脑子哪里有问题?
就算原PO跟男友在里面开干好了,请问她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行事吗?她有在那位妈妈面前做出任何踰矩行为吗?她没有锁门吗?再说隔着一道门自己随便怀疑别人在里面做坏事,跟有罪推定有九成相似,一堆脑残推文怎么不赶快去怀疑一下你爸你妈你哥你妹躲在厕所吸毒,我看命中率大概有八点七成。
还有人嘘文说要坐等原PO自删,我是建议不要啦,一篇文钓出一堆逻辑不清楚的道德魔人,难能可贵呀。
社会秩序维护法83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
一 故意窥视他人卧室、浴室、厕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隐私者。
二 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任意裸体或为放荡之姿势,而有妨害善良风俗,不听劝阻者。
三 以猥亵之言语、举动或其他方法,调戏异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