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国家容许每个人拥有的财产范围
只有一间自住的房子跟现金
不可购买非自住的房子与土地使用权
迁徙住处的时候也有义务把现在的房产卖还给国家
其他所有东西都是国家的
这样算是共产制度吗
国家保证让每个人都有房子住
但是工作不稳定的人会被强制迁移到次级房屋居住
因为这些人有风险会让住的地方变成凶宅
国家也保证让到了退休年龄跟无法工作的身心障碍人士
拥有能住的地方与粮食可生活
以上纯属学术讨论
基本上提出这样的假设
是为了不要让住房成为被炒作的资产
进而透过高房价与房贷成为奴役工作者的媒介
因为在现实中 房价正是迫使人们必须寻找能领到最多薪水的职缺
而这些对钱财的依赖构筑了一个让财团贿赂政府官员的漏洞
进而让财团可以染指更多土地资源
造就像台西乡与高雄后劲这样的悲剧
最后让许多本来是公众事务的事情变成私人大企业可以独断的事
到底国家为什么有义务要对人民的财产做没有上限的保障?
这样的保障早就已经侵蚀国家对人民生命的保障了
进而影响每个人的生活
对财产只做有限的保障难道不是解决之道吗
而各位....又是如何看待的.....?
当我们默许自己缴税养的法官警察与军队付出没有上限的代价在保护私人资产的时候
这不是早就已经侵蚀到自由平等与博爱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