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6-09-08 09:18:54根据前版主的公告
“凡经板主群判定为闹板之文章,一律处以退文+水桶一年之处罚”
新版主已连署,所以想请若新版主上任,
应接受遭退文使用者之申诉给予取消或者维持原判之裁定。
除了明显违规(字数不足)之外,有部分文章应请重新审理。
理由二;
1.上诉至组务旷日废时,若胜诉亦经一番时日。
2.退回之处分为全站性处分,部分文章判断上可重新审理给予较轻之水桶即可。
且遭处分者众,退文依据规定虽是版主裁量之一,但当初水桶公告并非所有文章,
皆附于公告周知,是否适用同一标准外人难以了解。
补充:重新审理不是代表更改原判决,而是当初公告的“特殊时期”内之违规,
应考量退文为较重之处分,除了明显违规之外其他须要裁量之文章,
可给予取消退文保持水桶或者维持原判之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