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pireisme (empireisme)》之铭言:
: 如题
: 虽然说在世界各地
: 不少的强奸犯都是男性
: 女性确实是性犯罪的受害者
: 但是在台湾
: 新闻也常常拨出
: 女生乱告男生性侵的
: 例如
: [新闻] 一夜情后罪恶感 女告男性侵
: [新闻]OL告主管性侵 却LINE“我都这样还不满意
: [新闻] 帮上司口交完还传Line撒娇 女反悔告性侵
: [新闻] 嘿休前拍“微笑照片”辣妹告性侵法官不信
: 以上的新闻还算幸运的
: 毕竟都还沉冤得雪
: 但是我相信也有那种
: 被女生一口诬赖,然后又提不出证据反驳
: 最后即使无罪 也惹的一身腥的男生
: 偏偏实务上诬告罪又很难成立
: 真的觉得这些乱告性侵的女生
: 是害群之马
: 就是有他们才让母猪教阿
: 仇女厨们有立足点
: 大肆宣扬他们的观点
: 借此吸引新教徒
: 个人是觉得这种女生乱告性侵的
: 真得非常无耻
: 态度就是告赢了爽赚和解金
: 告输了也没亏到
: 偏偏这种案例如果多了
: 也非常有可能影响检察官或是法官的自由心证
: 例如你在摩铁真的被强奸了
: 法官也很有可能会在心中觉得
: 你真的被强奸了吗
: 还是这又是一起乱告性侵案?
: 不知道大家觉得是不是该重惩这些乱告性侵的女生?
事实上也没有办法重惩
你说反制可以控他诬告
但是你没有办法证明
他告你性侵 你获判不起诉或无罪
但检察官或法官可能认定的是“女方认定遭性侵,但主观表现令人无法得知。”
随便举个案例,有份不起诉处分书是如此写道:
经查:
一、 被告租屋处在五楼,告诉人是自行上楼,未有他人搀扶。
二、 证人A进入被告与告诉人同处之房间,与告诉人及被告聊天,翌日早晨大家一同吃早
餐,告诉人都无任何异状。
三、 证人B见告诉人乃自行爬楼梯至五楼被告租屋处,认为告诉人意识清楚。且被告与证
人B房间隔音很差,若有呼救或抵抗证人B在客厅一定听得见。
四、 证人B在客厅只听见房内有嘻笑声传出,且被告陪同告诉人至厕所外后,是告诉人自
行进入厕所,告诉人出厕所后再由被告陪同回房间。
五、 证人B在客厅看见证人A进入房间,而后也传出嘻笑声,认为告诉人意识清楚。
六、 检察官认为:告诉人当时虽有醉意,但外观上他人判断其精神状态属清醒,纵使事
后告诉人认为自身是烂醉状态,难以认定被告有乘机性交犯意,也无其他积极证据可认定
被告有其犯行,认定罪嫌不足,依刑事诉讼法252-10不起诉处分。
像此案例,
便是女方当下表现出意识清醒,也无任何反抗呼救,
但过几天认为当天自己乃烂醉状态,却又无法提出任何人证或物证,
检察官客观判定“被告并无乘机性交”,因此不起诉。
在这个情况下,检察官已经认定了:
“女方的确是认为自己有烂醉,只是没表现出来。”
“男方认为合意性交,所以没有任何问题。”
所以女方当然不会有诬告的环境存在,
毕竟要去证明“明明女方就知道是两情相愿,但事后反悔”实在太困难,
就连钱谈不拢的情况都无法举证,诬告当然无法成立。
这种案例太多,
到头来怀疑甚至批判受害者的风气,
有很大部分是女孩们自己造成的,
也间接导致一些真的受到伤害需要帮助的女孩,
无法收到百分之百的保护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