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很沈重,我就不引用了。
在台湾,发生性侵案之加害人以情人、同学、亲友等被害人的熟人占大多数,但就因为加
害人和一般社会大众所预期大为不同(很多人觉得加害人会是可怕的陌生人),于是便会
选择去谴责被害人:说她/他是“行为不检点吧”、“自找的吧”或是“一定有暗示什么
,让加害人有所期待”。
这样的归因常常只是人们潜在的害怕,属于一种防卫归因(defensive attribution),害
怕自己如果只是去跟朋友喝酒就有被强暴的可能,心情不好去朋友家诉苦可能会被杀之类
的;责备受害人、将问题推到他们身上,会让自己觉得比较有安全感,毕竟谁也不希望这
种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
亲爱的女孩,发生这件事情不是妳的错,错的是那个加害人,对不起法律没办法帮助妳出
ㄧ口气,但是,希望妳能好好地发泄妳的情绪(继续去学辅中心或是请好友家人陪伴都可
以),然后过得更好,过得好是为自己出ㄧ口气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