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
骑车水花溅到人 警察居然开罚单
新闻内容:
骑车水花溅到人 警察居然开罚单
2016年08月19日19:50
(更新 新增动新闻)
有网友昨天在脸书《爆料公社》PO出一张交通罚单,违规的原因不是超速,也不是闯红灯,竟然是下雨天骑机车喷溅水花,喷到另一名机车骑士身上,因对方坚持提告,警方翻阅《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发现行真的有法可罚,依法开单;警方表示,该行为需有“不减速慢行”、“致污湿他人身体、衣物”两项构成要件,“从警20多年,从未开过这种罚单!”也醒民众若是遇到类似状况,可要求对方举证。
该罚单引发网友热烈讨论,有人认为有没有减速很难举证,根本是坑人的恶法,也有网友回呛要政府先把路铺平,但也有民众回应:“应该将心比心,减速慢行”。
开出罚单的台中市第三分局东区分驻所所长贾昌骅说,昨天下午有午后雷阵雨,市区道路偶有小积水,一名男子骑车经过东区建成路地下道时,被一名女骑士机车喷溅出的水花泼湿衣服,他趁对方停等红绿灯时追上,要求女骑士和自己到一旁的派出所解决。
警方表示,男骑士年约20多岁,身上都是水,气呼呼地说,衣服和电脑都被对方喷溼,要求“依法处理”,肇祸的20多岁女子虽然声称没有注意到是否引起水花喷溅到对方,但也没有否认,警方本来觉得无法可罚,但男骑士坚称自己“看过相关法条”,警方翻阅《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发现第44条第1项第6款的确规范:“行经泥泞或积水道路,不减速慢行,致污湿他人身体、衣物。”可处600元至1800元罚锾,因此依法开立罚单。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队执法组长毛国匡表示,该违规行为必须要有“不减速慢行”、“致污湿他人身体、衣物”两项构成要件,由于较难认定,实务上警方很少针对此行为开单,“我当了20多年交通警察,从未开过这种罚单!”
贾昌骅强调,承办员警当时是根据民众检举依法开单,警方已经主动联系女子,会调阅路口监视器画面,进一步检视,如果没有找到确切的证据,将从宽认定,主动撤销罚单。 (蔡智铭、鲜明/台中报导)
出版时间 1720
更新时间 1950
新闻连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819/931980
心得:
有时候机车道的积水一堆,根本很难避免,
刻意绕过去的话又可能走到快车道造成危险,
而且不管怎么减速,那个水花其实还是会溅满远
最好还是不要经过积水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