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xicfire (火火)》之铭言:
: 小妹我在台北某个附捷运站的百货公工作,
: 最近公司里面新来的弟弟发生了一些问题,
: 身为前辈的我很想开导他,但又没有足够看透问题的智慧,所以只好来版上问大家。
: 事情是这样的:
: 弟弟是在美食街负责收碗盘的工读生,他在晚上快下班的时候捡到一把雨伞,
: 因为公司规定每天都要清洁桌椅,又刚好人都走得差不多了,
: 他就想说先把雨伞放在摆放碗盘的地方,等清理完再拿到服务台,
: 结果雨伞就被拿走了,
: 然后失主隔天就跑回来要找她的雨伞,虽然调了监视器,
: 但国防布挡住萤幕,刚好那台监视器就是坏了,
: 于是扑朔迷离的案情就此展开。
: 失主宣称这把雨伞是全台限量3把,一把要8000元,
: (一开始说是一万,后来好像又变一万二,最后的说法是八千。)
: 然后要公司赔给她,嗯…我不清楚公司是怎么回复这位施主的啦…
: 不过最后是要弟弟赔2/3的价钱,敲订是5000块。
: 中间当然还有一些零碎的事件:
: 比方后来调了别台监视器,推断可能是一个带帽子的阿婆拿走的。
: 还有弟弟的家长来,结果经理回:“阿是还要问什么啦!” 之类的事情。
: 我是觉得这间公司给工读的薪水还不错,但是高层这么黑让我也有点害怕。
: 不过现在的问题是,弟弟因为好心捡雨伞却要赔钱这件事开始对人性绝望,
: 身为前辈的我,觉得应该要开导他这只是个案什么的,
: 但觉得好像不管怎么讲都不太好,
: 各位觉得应该怎么做呢?
: 另外想问一下,如果遇到类似的状况,这笔钱应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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