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女生能够接受单身但有小孩的男人?

楼主: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07-27 12:18:33
※ 引述《deann (古美门上身)》之铭言:
: 事由是因为 我妹最近怀了第二胎 然后我年纪老大不小了又还没结婚
: 我妈打算把我妹的第一个小孩 过继到我名下当养子 我是不置可否
过继不一定等于收养,在法律上父亲要跟小孩成为家人
1.婚生推定 (小孩生母有婚姻关系,小孩出生时推定为母之配偶为父)
2.认领 (小孩生母没有婚姻关系,小孩由生父到户政事务所做认领的动作)
(认领之生父本身有无婚姻关系没有差别、认领是父亲认自己生的小孩)
3.收养 将不是自己的小孩收养为自己的小孩,养子女所有权利义务同婚生子女
习俗中有所谓的过继,这可能只是个挂名,也可能是想真的收养
不清楚你母亲所谓的过继是指哪一种。
单纯挂名,仅是所谓族谱中或实际生活中,小孩是你的,你会负担他的费用
但正式户籍、法律上他还是你妹妹、妹夫的小孩,这个法律管不著
可是如果你母亲的意思是要你收养你的外甥/女
我直接跟你说你妈想太多。
现在收养已经非常保护儿童
民国102年后,所有的收养不但要先经过指定机构的认可,还要再到法院
由法官准许收养(在那之前是法院准许即可)
目前仅有特殊条件下的情形可以指定收养儿童且不经由机构,其他原则上不能指定
(你应该是符合条件,与被收养人有血缘关系且为一定亲等)
( http://www.adoptinfo.org.tw/AdoptFlow.aspx 台湾儿童及少年收养资讯中心)
一般收养
收养人须先进行亲职教育,并由机构社工进行评估
等评估OK后,机构会将文件送至法院由家事庭法官进行准许收养的裁定
你们属于近亲收养,可直接向法院声请认可收养
不过法官那关你们大概过不了
你妹妹夫妻又没有对小孩有不适任,你本身意愿也没有非常强烈
让一个孩子脱离其无不适任之原生父母到单身舅舅那边,对小孩的好处在哪O_o?
你家的祖宗如何,对法官来说根本不是重点。
重点一直都是对小孩好不好。
你们要私底下搞,法律管不著
但一旦要变更法律上的关系,法律就会介入保护小孩
一切以对小孩的最佳利益为主
: 有女生的意见是 叫我一定要拒绝 因为如果男生婚前有小孩 女生排斥感会很大
: 也有女生的意见是 觉得其实这样也不差 这样婚后双方也比较没有生小孩的压力
: 我个人是比较偏向后者的想法 因为身为长子 传宗接代的压力大的话
: 以后为了父母之命而生小孩 给未来夫妻俩人 压力都很大
: 我同学就是这样 虽然已经结婚几年了 但是他爸妈 每次都念他们何时才要生小孩
: 所以我个人就这个观点来看如果接受养子 应该反而有助于未来有婚姻生活的情况
: 只是不知道多数女生是怎么想的 所以上来问问看大家是怎么看
: 单身男生 但婚前有小孩的这件事情
女生会不会在乎小孩不是我能说啥的
有人会在乎有人不会阿......
但果你真的不想收养
去估狗一下收养流程(102年后)印给你妈看
就会知道现在收养是多复杂的一件事。
http://www.adoptinfo.org.tw/AdoptFlow.aspx 台湾儿童及少年收养资讯中心
撇开法官同不同意这件事
原原PO到底是打算做怎样的定位呢??
收养这个小孩,成功之后,原原PO要以什么样的角度定位去看这小孩?
以舅舅角度? 以父亲的角度?
又希望如果有的另一半以什么样的角度来对小孩?
以婶婶的角度? 以母亲的角度?
金援妹妹一家帮他们养小孩,跟收养外甥/女是完全的两件事
相信原原PO也非常清楚。
你和你的另一半,若是以舅舅跟婶婶的角色定位
那你们之间的问题是你的另一半会不会介意你金援妹妹一家
但若是当父母的角色,那又是完全的另一回事了
原原PO的文章跟推文,对于养外甥这件事似乎是并不介意
但收养就是另一个角色定位的问题。
作者: bluemoon2006 (明镜止水)   2016-07-27 12:19:00
其实原po是律师....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7-27 12:21:00
XD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7-27 12:24:00
安心 这部份简单他会搞定,被逼婚的事情比较难解决。
作者: ujikmn (ujikmn)   2016-07-27 12:25:00
怎么一堆人在关公面前耍大刀…
楼主: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07-27 12:29:00
这不简单欸,除非你说有什么什么祕密管道就当我没讲XD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7-27 12:32:00
他要问的是女生在不在意而已 真的蛮科科的
作者: teatea   2016-07-27 12:41:00
我印象中之前看到的一个案例是要过给单身有经济能力姑姑,法院是不准的,近年都是以儿童有利角度考量,不过原po似乎是律师,他真的想收养会自己去研究的
楼主: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07-27 12:43:00
目前都算严格,问介不介意,就有的介意有的不介意咩...
作者: Dialysis (           )   2016-07-27 12:44:00
原原波推文还有人呛他不懂法律....XDDD
楼主: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07-27 13:06:00
我不认为原原PO没有办法收养,问题是法官同不同意他是律师应该更清楚这一点。 他真不想收养就不要阿他不是更应该见过不介意另一半有小孩的吗....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7-27 13:18:00
这篇才是正解无出养必要性的话法院交查根本不会给过,更何况还是这种无直接扶养事实的“过继”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6-07-27 13:35:00
从他上面的叙述来看他要做到法官同意收养并不困难啊他都说他妹和妹夫经济状况不好了 而且又有第二胎
楼主: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07-27 13:37:00
经济状况不好不一定是什么问题....有遇过年轻父母离婚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6-07-27 13:37:00
所以还是他主观意愿为主吧
作者: AppleAlice   2016-07-27 13:38:00
我办过近亲收养,依现在评分标准单身要给过真的是很难
楼主: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07-27 13:38:00
小孩的保母愿意收养,父母也同意,但被法官驳回...
作者: AppleAlice   2016-07-27 13:39:00
经济状况不好也是有相对应的社会救济制度,光只有这点当理由非常薄弱
楼主: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07-27 13:39:00
尽管小孩父亲在小孩送保母之后没去看过,母亲看过几次
楼主: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07-27 13:40:00
法官表示:被收养人的法定代理人尚年轻,将来未尝没有机会给被收养人一个适宜的家庭生活。 阿哩....他们离婚的原因就是年轻外加贫贱夫妻百事哀....保母费也是给了前面几个月就没给了ˊ_>ˋ
作者: teatea   2016-07-27 14:07:00
还有一个问题是妹婿经济差到底是差到什么地步?看过6万养小孩很辛苦的讨论,实际上法院对养小孩的经济能力标准没那么高,因为原po看起来家境不错,所以他说的经济能力差搞不好以一般家庭来说并没那么差,只是不能富养,如果说小孩父母有毒品前科或会对小孩家暴还比较有机会
作者: x19x (心轮)   2016-07-27 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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