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长抱歉!
各位万能的乡民们大家好,今天我朋友遇见一桩神祕事件,和我们讨论了很久仍然毫无头
绪,想请问大家有没有发生过类似经验或者可以帮忙解惑>_<
以下以我朋友的角度叙述:
今日接到来自法院的挂号信,内容提到某个素不相识的人告我,说我借了一笔款项未还。
查询了函内所列原告地址,是一间律师事务所,但律师事务所接洽员工说并没有叫原告这
位名字的工作人员。
我一头雾水,第一时间还以为是之前沸沸扬扬的“支付命令”,立刻打电话到当地法院询
问书记官,书记官告知我函内所列诉讼代理人某律师的联络电话,让我自己与他联系。
打给这位诉讼代理人某律师时的对话如下:
(以下称律师,这里呈现的是我们对话内容的简述)
我:您好,我叫A,请问这位原告B(报名字,下称原告)的案子是您处理的吗?我并不认
识这位原告,也从未和这个名字的人接触过,当然没有债务问题。我想请问一下这中间到
底是什么状况?
律师:啊,那个是搞错了啦。(笑)
↑疑点:我只是报了我和那位原告的名字,律师就好像已经有准备一样,马上就告诉我答
案。
我:搞错?到底是怎么样,这样我很困扰,也很惊吓。
律师:妳是叫A吧?这里有妳的证词啊!妳认不认识C?之前住在Z地嘛。
我:我不认识C啊!也从来没有住过Z地。
律师:二十几年前,A是被害人,告了这位C(这里又冒出一个不认识的名字)。这位C就
逃到大陆无法回来,现在因为家乡的亲戚都老了,很想回来,所以希望找到当年的A澄清
事实。
我:那请问这位B是谁?
律师:我也不确定,是他朋友吧。
↑疑点:若真如他所说已过20余年,那应该已过法律追溯期,想回来就回来啊……
↑疑点:那为什么要用欠款的名义找到我?
后来律师又回电,告诉我:
律师:我查过了,我们报给法院的名字和妳一样,但身分证字号不同,但法官说进电脑系
统只查到一个叫A的人,所以寄给妳。
↑疑点:所以法官有这样的权限,当有人提起案件时就能直接查到被告的名字和住址?
我省略了许多重复的对话,总之我在电话中和律师再三强调请给我一封正式书函,证明我
并不是这名被告。但我仍然很不安,总觉得其中有些不自然的部分。
想请问是否有人有类似经验>__<
非常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