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之铭言:
: 我本科系读法律,再三周要考试了QQ
: 版上对法官行业或法官判决经常有在讨论,我自己会看看版友的看法,暸解非法律专业
的
: 不过版上本来就是法律业的女孩不知道多不多呢?
个人觉得法律背景的可能不是太多,
不然就是法律原则在这里不太适用,甚或是刻意被忽略。
以板规之处罚规定而言:
“视情况给予删文或禁言3日、7日、30日或以上处分”,
这个很明显就属于“不定期刑”,赋予板主过大的裁量权,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更遑论板主对于是否构成违反板规之认定标准,往往因人而异,亦不符合法安定性原则。
至于之前的乱板期间,一律用重罚予以裁罚,更是违反罚刑相当原则或比例原则。
近日引发争议的判决,以及板规二,更是突然出男女之不平等,
完全视宪法第 7 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
上一律平等。”为无物。
简言之,管见以为,这里是个凌驾在法律之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