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标题讨论,原文吃光光。
稍微看了一些讨论该判决是否有争议的回文,
发现主要为从两个对立的角度来看这件事情,
分别为
(1)要求更改原判决,因确实有辱骂之嫌,且避免双重标准
(2)维持原判,因符合女版的宗旨。
从第一点来看,phosita(2016;1NYj29O4) 指出判决内文的
“恶心”一词的使用与认定并非重点,
而是该句的整个意思确实涉及对特定群体的歧视辱骂,
类似口语常说的“地图砲”,认为该判决不恰当,
判决结果不应当是“未达标准”。此外,
亦有质疑该判决与其他判决相比,有双重标准之嫌,
然而,mono5566(1NYkBkuu)举出了一些例子,
认为从过往的判决记录来看,对男性不友善的言论仍有受到处份
,并没有“严重的双重标准”之情事;
第二,相对的,jschenlemn (2016;1NYjEM-I)从版规的角度出发,
指出女版的宗旨是以女性为中心的版,所以该判决是符合版规的,
认为该判决恰当。此外,比较激进的看法认为非女性者不要进入女版,
非女性者不爽不要看。(个人怀疑非女性者不进版,就没有这问题了吗?)
小结两派人马的看法是:
一方认该言论确实有对特定群体的辱骂之嫌,
且该判决理由有(主流)性别上的双重标准,不合理;
另一方认为该判决洽当,因为该决定符合版规。
回到女版的宗旨上来看,其写着只要是女生都欢迎来女版,
也欢迎男性来,但不能“有任何攻击、诬蔑、歧视女性或
骚扰女性板友的言论与行为出现”。却在实务上,
对于(主流)性别判定上存在着双重标准,
男骂女不行,女骂男可以。这是欢迎之道?
宗旨上写着欢迎,却在言论空间的讨论限制上有性别差异。
先天就故意在(传统)女性的发言上给(辱骂的)空间,
却又只欢迎(传统)男性的(非辱骂言论)。
不反对在此空间上故意塑造“以女性为中心的公共讨论空间”,
但在此之前,是否该更严格地执行各种性别于不良言论上的底线
-禁止任何性别发表对于性别的歧视言论-
借此促进正向且非辱骂的讨论交流呢?
个人认为尽管该判决符合目前的版规,但是,
该判决符合版规但不合理。应当修改版规。
p.s.有被引用的大大觉得内容被错误地解释的话,欢迎直接在推文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