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份工作在今年的1月份离职了
在6/30时,前老板请助理拿着一张公司公务车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罚单(超速)
非常突然的就跑到我家并告知违规日期是104年12月份
当时我仍在职且全公司仅我一人会开车
便要求我三天内完成缴交罚缓并将收据拿回公司
确认违规时间确实是我驾驶,因此收下罚单
当我认真想想为何会去年12月份违规,直到今年6月才收到罚单
用罚单上引用条文去查询后
发现是因为前次罚单在2月的期限逾期未缴
因此被以逾期60日以上的条件,罚2000元
而公司因管理上的疏失造成逾期的部分完全只字未提
让人感到无言
唉... 如果是大家遇到了会就这么认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