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真心搞不懂一例一休(论七天假心态)

楼主: jason8936 (jason8936)   2016-07-03 10:17:13
一直搞不懂很多人的逻辑
这些人的说法有
1. 我从来没没放过
2. 没听过有人放过
3. 这些假怪怪的 (蒋公诞辰...) 不想放
这些人言下之意
就是砍掉这七天假我没差啦
但是回过头来
仔细想想 你真的不想放假 不喜欢放假吗
如果可以 大家都喜欢名正言顺
但事实上 一天假不会因为他是228纪念日 或者是蒋公诞辰
会对于放假的你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异
假如"周休二日"修法后7天假真的保留
那可是全国所有劳工都可以放这七天喔
不管是以弹休的形式 或者是固定那几天放 加班要给"真2倍加班费"
不管你以前有没有放
这种好事你真的不要吗
就好像你去买菜 老板说要送葱给你 你会说不要吗
更何况 那个葱本来就是算在他的成本里面
你不拿就是吃亏了 除非你不吃葱
所以你再扪心自问
你是不喜欢放假吗?
如果喜欢上班 那这7天都来上班的话 给你7日*2的工资
不要吗? 可以捐出来没关系
考虑这些的时候
根本与过去有没有放过这七天假一点关系都没有
企业加班费给予的实务操作可能包含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想要省钱
七天假放与不放
那是 0与1 天与地的差别
这也是为何七天假是老板最害怕的
因为完全没有任何偷鸡摸狗之处
放就是放 没放就是没放
有人说要周休二日还要七天假
太过分了吧!
先姑且你不是资方打手 而是很为老板着想的劳工
你先看看这篇文章(林淑芬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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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fans/posts/1017146508321053?pnref=story
【公平?从宣称国定假日全国一致 ,
检视台湾劳工《有薪休假》的不公平】
依据劳动基准法,劳工《有薪休假》包含例假、国定假日,以及特别休假。
(1)比较其他国家,一旦国定假日删减为12天,
如果在将特别休假(年假)纳入计算,与全球相较,台湾排名更是远落后。
台湾有薪休假(特休+国定假日)19天不如日本的26天、韩国的27天及香港的23天,仅赢
过新加坡、中国、加拿大、墨西哥。
(2)因应《非典型就业》逐渐取代以往的雇用模式,
欧盟规定所有成员国每年的带薪休假不少于4周,
包括全职和非全职员工。
还规定所有人,凡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都应享有假期,
并按时间比例计算假期,即工作3个月可以享受一周假期,
工作6个月可以享受两周假期,以此类推。
而日本是工作前半年即有10天有薪休假,
韩国是满一年就享有15天有薪休假。
(3)如果《有薪休假》要齐一来比较特休假的差异,
查劳动部104年劳工生活及就业状况调查,
有关劳工工作年资、平均换过几个工作、目前工作平均年资及特别休假天数情形。
劳工工作总平均年资几3.9年,
换工作平均次数2.3次,平均年资7.5年,特别休假平均天数为13.4天 ,
相同的年资对照公务人员可是享有21天特别休假。
(4)劳动部既要强调《有薪休假》要全国一致,劳工与公务人员的休假是否真能全国一
致?
公务人员一年有5天的有薪事假(家庭照顾假 ),
超过5天要扣薪,但是没有请假的天数上限 。
劳工一年只给14天事假, 而且没有工资 ;
公务人员病假一年28天薪资照给 ,
劳工病假未住院者,一年请假不得超过30天,工资折半 。
所以劳动部只宣称在《国定假日》全国一致,根本是欺负劳工!
(5)缩减工时为40小时是ILO 1935年颁订第47号公约,建立“每周工作40小时原则”,
1962年为实现每周工作40小时原则。
根本就不存在与公务人员一致的问题,更何况劳工与公务人员的休假标准从来都没有一致
过。
劳动部却以全国一致来掩饰上述剥夺劳工年假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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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以后你还会觉得过份吗
砍这七天假的前提就应该是特休增加
就如同一例一休的前提就是"劳检"与"工会"有办法正常运作一样
以上叙述为理性思考的情况
再深入分析
可以猜测因为部分人没放过七天
就如同没吃过乾式熟成的牛排 觉得应该没什么
不吃也没关系
吃过之后 欲罢不能 一直还想再吃
这也是企业主害怕的原因
928教师节一旦给全国劳工放下去
就上瘾了
到时候你再把他拔掉
广大劳工就要开始不爽了
所以现在趁大部分人还没有享受那个放假的滋味 先霸王硬上弓把他拿掉
不过
放假的滋味应该不像没吃过的食物想像吧
所以这也是一直以来我很大的疑问
结论:
1.台湾劳权有够烂 算是全世界倒数 改革是共识
2.特休 劳检 工会这些东西政府当然要检讨 但现在动都没动 就要来砍我七天假
3.不管过去我有没有放 保留七天假大家都放的到 - 有这种意识 劳权才能再进步
作者: c41231717   2016-07-03 10:24:00
旧制搭配单周40 就是周休二日教师节放假新制就是周休二日你的教师节没得放这边新制为ㄧ休ㄧ例
作者: regeirk ( )   2016-07-03 10:27:00
这篇文章太中肯了 如果应该放没放到 干我屁事? 别人也不
作者: kukuba (不去拥有,就不用怕失去)   2016-07-03 10:31:00
该给的假就要给。在那边加班费一倍两倍三倍,要人谢主隆恩?
作者: dp44 (lol)   2016-07-03 10:38:00
先给假 再来说加班 而不是要加班 再来说要不要给假Q_Q
作者: Ruth (Ruth)   2016-07-04 00:02:00
我觉得应该要是直规定每个人都可以有七天假,但不是放那七天就是七天假改特休的意思。放那七天太白痴了,但不希望假被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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