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例一休大家发表的文章大概看过了一遍,还是搞不太懂。
本身做的是很花脑力的工作,每天八点打卡,除了午休一小时,
都不间断的上班,
到五点就接近脑死的状态,回到家只剩吃饭跟睡觉的力气,
这样平均下来周一到五的工时差不多有45个小时。(一天工作加上通勤的时数10小时。)
在思考一例一休对我来说会有什么影响,因为责任制的关系,加班也不会有加班费。
所以像我们公司有工厂,一例一休应该对现场人员的影响比较大,
对办公室的间接人员好像没有影响,没拿过加班费 Q-Q
以下是我理解的一例一休,有错请指正,感谢
例(例假日)上班:劳工有拒绝的权利,例假日如果上班,工资加倍,隔日补休一天。
休(休息日)上班:老板叫你上班就得来,且不用补假,但要加倍给薪水,
休息日的工时前两小时工资是1+1/3;后6小时工资是1+2/3=1.66倍。
站在资方的立场,用两例假,需要请更多的劳工,而且台湾长期有缺工的问题,
站在劳方的立场,自然是两例假有利,因为如果例假日去加班可以补休。
今天如果政府目的是要改善工时过长的问题,选择两例假才对阿
http://www.ettoday.net/dalemon/post/18103
而且照上面这篇胖丁的文章,
邪恶的老板可以利用休息日的规定,付一样的钱,却让劳工多上班。
(他这部分举例原本一份周休两日月薪3万块的工作,老板可以把他切成一样
月薪三万,但是是2万5 + 休息日的加班费5000元) @0@
如果不是最近罢工以及七天假被取消,大家开始讨论这部分的议题,
我也傻傻的,甚至连劳检都不知道,也不知道罢工需要先投票。
国外同事跟我说他们罢工很简单,工会直接通知劳工两天后不可以上班,
然后他们也很团结,不会有偏袒资方跑去上班或怕被秋后算帐的情况。
听了只好摸摸鼻子笑着跟他,台湾人是受奴化教育洗脑长大的。
欧洲的客人一年特休都有20天,真让人羡慕,哀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