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超夸张欸
因为没有强迫威胁所以不构成猥亵罪
然后又没有言语身体接触所以不构成性骚扰
身体如果不出异状不算伤害罪
水壶没有毁损不算毁损
如果要告只能用民事的精神损伤赔偿,扣掉律师费跟时间成本根本没剩多少
超大的法律漏洞怎么可能不修法...
※ 引述《qweewqq (风一样的男子)》之铭言:
: 高师大副校长王政彦表示,事发第一时间就已报案并启动性平机制。律师陈宏义表示,
: 警方以毁损和伤害罪嫌移送,虽然说非常“牵强”,但可能也是没办法中的办法。因为女
: 生可能因为喝了水而觉得恶心、心理受创,需要去看医生, 所以可以告伤害,但江姓男
: 大生的行为,没严重到触犯妨害性自主罪,如果以《性骚扰防治法》来看,又可分为行政
: 罚和刑罚两个部分,江生的行为尚未达到刑罚的部分。对于律师的看法,警方低调的说
: ,当初有研究过相关法条,所以才决定用毁损、伤害罪嫌移送,现在全案进入侦查阶段,
: 将交由检察官侦办裁夺。(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 http://goo.gl/l0r1X3
: 心得:记得多年前台大总图也发生过类似的例子
: 是不太明白这种行为的心态,只是好玩呢,还是被谜样影片误导
: 这件案子其实真的令人在意的是罚则的部分,其行为还未到刑罚的部分
: 不知大家觉得是否该需要斟酌修法?讨论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