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堕胎真相大公开!42万人惊呼“不可思议”

楼主: zvezda (star)   2016-06-13 18:53:11
美国的反堕胎派(Pro-Life)基本上是有宗教保守势力撑腰
不过那篇报导的受访者在质疑医师堕胎是为了赚钱的同时
果然完全没提到Pro-Life也会作一些可怕的事
最基本的是到诊所去骚扰病人 发传单 呼口号之类
有的也会丢炸弹攻击
最极端的大概就是谋杀妇产科医师
wiki洋洋洒洒一大串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nti-abortion_violence
导致近年美国提供节育服务的诊所不断减少
但是还是有相当多的妇女有节育需求
这些诊所不是只有做堕胎手术而已 也包括提供事前事后避孕药物
结果害那些被强暴的 贫穷养不起小孩的女性
在取得医疗资源上更加困难了 对他们的人生影响甚大

以上有点离题
个人非常不屑那种恐吓式的性教育
光是放那种堕胎影片没什么用 好好教导安全性行为才是比较实在的作法
可惜台湾一堆恐龙家长以为小孩不用教 只要满18岁就自动懂了
从小接触周遭各种错误百出的性相关资讯
导致不少大人性知识根本也不及格
总之 回文是为了补充一下关于堕胎时限的正确资讯
以下旧文重贴
在台湾 依法来说 可以人工流产的情形请参考 优生保健法 第九条
一般来说 "非医疗原因"的人工流产都是用 第六款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01
怀孕妇女经诊断或证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愿,施行人工流产: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亲等以内之血亲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疾病者。
三、有医学上理由,足以认定怀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险或危害身体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医学上理由,足以认定胎儿有畸型发育之虞者。
五、因被强制性交、诱奸或与依法不得结婚者相奸而受孕者。
六、因怀孕或生产,将影响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监护或辅助宣告之人,依前项规定施行人工流产,应
得法定代理人或辅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项第六款规定施行人工流
产,应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无意识或精神错乱者,不在此限

但关于堕胎时限的规定是写在 优生保健法施行细则 第15条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02
第 15 条
人工流产应于妊娠二十四周内施行。但属于医疗行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周以内者,应于有施行人工流产医师之医院诊所施行;逾十二周
者,应于有施行人工流产医师之医院住院施行。
顺便提醒一下 还有条文是避免利用人工流产做性别筛选
第 13-1 条
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六款所定因怀孕或生产,将影响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
活者,不得以胎儿性别差异作为认定理由。
给直接END的人:
1. 原则上24周内都可以。如果超过这个时间,除非有医疗上的考量,否则违法。
2. 12周以内可在一般医疗院所直接处理,超过12周必须到医院住院。
作者: RLH (我们很近也很远)   2016-06-13 18:57:00
你的END放太高惹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6-13 19:16:00
台湾也有基本教义派阿 飘版一堆婴灵这种现代 外来的东西还可以拿来唬人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6-13 19:24:00
没错 套一堆鸟蛋灵异鬼东西 害人害己
作者: P2P (点对点达人)   2016-06-13 21:15:00
优质文章该收入精华
作者: peak8 (乳酪)   2016-06-14 02:09:00
记得以前高中时的军训课女生是上护理课,ㄧ开始教两性的不同,后来还有放人工流产的影片,就很血腥,对还是高中生时期的女生来说很可怕。
作者: Ruth (Ruth)   2016-06-14 10:16:00
为啥对高中女生来说很可怕?高中生已经要可以接受这种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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