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Womentalk板规 (2016/06/05)

楼主: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6-05-29 01:27:39
WomenTalk 看板宗旨
[1] 此板是一个专属于女性站友的讨论板,所以只要是女生,
无论是任何领域的话题与问题,皆可在此讨论与发表。
小至心情、爱情、男女、美容、心得随想,大至关于任何议题的讨论,
本板皆以完全开放的态度欢迎。
因为这是一个属于女孩们的聊天世界。
[2] 有关于男性站友们在此板的po文与讨论权利,
本板当然也欢迎,但如果经板友检举或板主发现,
有任何攻击、诬蔑、歧视女性或骚扰女性板友的言论与行为出现,
将会水桶处分,除以上行为,本板仍欢迎男性站友们的参与讨论。
1. 发表仇视/刻意贬抑/讽刺/嘲笑/猥亵/污辱、
使女性感到骚扰或被冒犯或心生恐惧之言论,
视情况得给予警告、删文、禁言30~180日或合并上述处分。
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处分。
2. 发表人身攻击言论者,
视情况得给予警告、删文、禁言7日或30日或合并上述处分。
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处分。
应由当事者检举。
3. [转入与转出文章]
3-1 未经同意,转出板上他人文章或推文全部或部分内容,
包含以网址连结、截图等方式呈现内文者,
经文章作者或推文作者检举,给予禁言7~30日或合并上述处分。
3-2 未经同意,转入他人文章,经文章作者检举,
给予删文或禁言30日处分或合并上述处分。
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处分。
4. [转入文章规范]
4-1 任何转入文章(不含自己文章及本板相关的站务或组务公告)、新闻及发表新闻等,
需附60繁体中文字心得(无意义凑字数不计入),
违规者给予删文、禁言30日处分或合并上述处分
4-2 转录文章内未删除之推文视为转文者之言论,违反板规则由转文者概括承受
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处分。
5. [发文标题规范]
发表文章请使用系统设定之分类,无分类之文章板主得视情况删除。
转录文章请修改标题,否则视同违规。
违者视情况给予删文或禁言7日、30日或合并以上处分
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处分。
6. [发文内容规范]
6-1 禁止发表下列类型文章(亦包含签名档):
字数不足(未满60中文字、无意义凑字不计入)
简体字比例过多
注音文比例过多
广告文
征友文
十八禁文章(女板为全年龄看板)
未经板主同意之个人作业问卷
各种需见面征求(经板主审核通过学术面访不在此限)
6-2 每人每日限发3篇文章,
因任何原因自删、被板主删除或分身张贴,皆视同使用配额。
板务文不在此限。
违规者给予删文、禁言7日或30日或合并上述处分
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处分。
7.
7-1挑动看板间纷争以及他板事务带入本板(注1)、
7-2发言针对特定板友意图利用看板进行公审(注2)。
7-3发表易生争议,足以/意图引发不同族群或群体间纷争之文章或推文(注3),
以上情况板主得视情况给予警告、删文、禁言7~180日或合并上述处分
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处分。
注1.
a.禁止讨论他板板务(包括板主管理方式、板规)
b.形容他板风格时以攻击性字眼形容他板板众。
例如:X板一堆智障、O板来的都是白痴等。
c.他板事务留在他板。
禁止以他板文章为讨论主题,文章内容攻击他板发文者、
该文参与讨论板众、类似揪众闹板情事 。
注2.
发文攻击特定板友,以回复方式但内容无关主题讨论进行上述行为
注3.
特定族群包含种族、性别、年龄、性倾向、宗教信仰、
职业等差异为基础的不同族群。
8. [个人资讯保护]
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布真实姓名、电话、通讯软件帐号、部落格/社交网站帐号、
任何形式可连结至帐号之通讯纪录(例如短信、水球纪录...等)等使用者资料,
违者删文或禁言30日或合并上述处分。
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处分。
(未求证当事人同意前,版主得基于保护个资之理由先行删文,
若求证当事人同意后得重发文章,不列入当日篇数计算)
9. [公告与板务讨论]
9-1 请勿以[公告]形式发文或是回复[公告]文。
误回板主公告未修正者,得删文或禁言30日处分或合并上述处分。
9-2 讨论板务时请用[板务]标题,此讨论不限定篇数,
但必须跟本板板务有关,若无关则视同违规。
违者处删文或禁言30日处分或合并上述处分。
上述情况,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处分。
10. 使用者于禁言期间,若以分身帐号于板上发言
经帐号部判定为同使用者
自判定日期起始两帐号重新计算禁言日起得追加一年禁言
禁言期间所发表之文章全数删文得追加退文处分。
禁言中使用者续以其他帐号违反板规者,经帐号部判定同使用者
自判定日期起始两帐号永久禁言
禁言期间所发表之文章全数删文得追加退文处分。
11. [推文干扰条例]
11-1 不同文章屡次表达相同个人观点,或无关文章推文,以致洗板或影响文章讨论。
判例:#1KS5Id3v、#1K6ZyGuc
11-2 多次在不同文章内针对其他板友引起无关文章争论、偏离文章本意争论,
致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讨论功能。
经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显提醒仍不改善者,视为违规。
依情节轻重处视情况给予禁言7日、30日或合并以上处分
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违反板规加重处分。
(是否偏离抑或尚在文章主旨讨论范围由板主认定。)
12. [公益活动相关]
如非公益文章则以广告文处置
公益活动如招募志工须附上“志愿服务计画公告连结”
公益团体发起劝募活动须附上“主管机关申请许可证明连结”
单纯、偶发执行之志愿服务计画,应特别注明,以避免纠纷。
每项活动每月只可发表一次宣传文,禁止手动置底。
违规视情况给予删文、30日或合并以上禁言处分。
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违反板规加重处分。
13. 禁止删除/修改他人推文,经推文者同意或推文者要求不在此限。
违者给予禁言30日处分,
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处分。
14. 发表问卷文遵守问卷文规范。规范如下:
14-1 仅提供学术研究,商业资讯等相关一律禁止。
14-2 需经一位板主审核,来信及发文时请提供以下资讯:
就读学校科系、指导教授名称、研究生姓名、研究主题
非学生请提供研究单位名称与研究计画主持人姓名
14-3 一文仅能发一次。每天板内限定一篇问卷文。
14-4 为免广告宣传之嫌,研究主题不得为特定店家、品牌。
例1:FB使用习惯调查 (不通过)
例2:网络社群使用习惯调查,包括FB、G+、噗浪等 (通过)
14-5 若需面访等学术研究,来信时请提供在学学生证正反面照片/图档。
违反以上规定板主视情况给予删文或禁言30日或合并上述处分
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处分。
15. 有特殊举办活动及特殊公告者之相关文章,以另行之公告为主。
此项目需两名以上板主同意
板规附则:
1. 同则板规警告累积达两支者,得直接按该则板规禁言
2. 如同时违反多项条款,得加重处分
3. 若遇明显违规或特殊状况,板主可立即处理,以维护板面秩序,
板主可对于违规文章处以删文、锁文或是公告禁止回系列文,
4. 所有板规内文章包含推文、签名档与暱称
救济途径 :
一、申诉规则
1. 申诉人须受板主删文、警告、水桶、退文之处分
2. 申诉须撰写申诉书、于处分后七天内
以群组信件向所有板主共同为之
A.申诉被板主受理时,时效暂停
B.板主处理申诉后,以程序驳回者,驳回时时效继续进行
C.时效之进行,以三日为限,逾时视为未申诉(前任板主判决案件不在此限)
3. 申诉书格式:
   A.信件标题:须以 [申诉] 开头
   B.信件内文须具备之内容:
a.文章编号与代码:文章编号为申诉当时之文章编号、文章代码按Ctrl+Q
经删文处理者仅需附上文章编号
公告处分者须附上公告之文章编号及代码
b.申诉对象:对公告申诉者,需附上欲修正之判决公告原文
   c.申诉事由:需具体判决不服之处
    d.申诉事证:对板主依现有证据所为之心证,认有其他事实可证明心证所依之
          证据有误时,需附上证据
4. 申诉人之申诉,视为同意申诉书之公开
A.若板主认为申诉案件重大,得于板上公布申诉结果
5. 未依以上程序规定者,为程序不合法,程序驳回之
A.驳回后视为未向板主申诉
B.欲再行申诉,须补足申诉程序,并于三日时效内为之
6. 实体驳回者,始得具理由至向L_TalkandCha小组长申诉
若被处分之当事人仍不服最终判决,可至L_TalkandCha板做申诉。
二、删文之领回
1. 删文欲领回者,请于当日寄信洽询板主群
未于寄信当日洽询,或仅向一位板主去信而该板主无法及时处理板务
致无法领回文章时,板主不负责。
板主自律条款
1. 板主可对板上违规行为提出检举,但同一案件检举、判决不可同一位板主。
2. 若遇明显违规或特殊状况,板主可立即处理,以维护板面秩序,
板主可对于违规文章处以删文、锁文或是公告禁止回系列文,
亦可针对违规板友处以禁言7日以下,之后违规案件交由其他板主判决。
若为禁止回文之公告,必须由半数以上板主上线同意。
3. 单一板主判决最高权限只有删文,禁言最高以30日为限定。
同一违规人判决180日(含)以上,需取得半数以上板主同意。
4. 任何与板主本身相关之检举、争议应回避不得私自处理。
5. 为避免争议,板主在任期间,禁止使用他人或分身帐号在板面PO文或推文。
6. 板主对板友水桶或警告公告,需尊重受处置板友禁止贬抑讽刺或嘲笑之。
7. 经合法程序罢免提案之板主应避免处理与罢免提案相关的后续争议性文章,
改由其他板主代为处理。
8. 任期最长一年,可连选得连任。
选举以补充板主到三名为主。
9. 板主辞职或是任期结束前需提早二周通知并举办板主选举,以利板务交接。
违反此项条款者板主禁止再度参选。
10. 若征选板主期无人参选,任期超过一年之板主可选择留任,但必须持续征选板主。
若有人报名,报名日起一周后截止报名,进行板主票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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