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洒花] 终于要立法不能吃狗肉了

楼主: kevin60405   2016-05-28 19:33:02
2001年在德国
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件
有位男子
在网上张贴一则讯息
说他想尝尝人肉的味道
征求愿意让他杀掉被他吃的自愿者
讯息一张贴
有一位自愿者回信
答应该名男子的要求
“愿意被他杀,被他吃”
双方甚至还签了同意书
证明双方完全是你情我愿,没有任何胁迫
是在自由意志下做出的决定
就这样
该名男子杀之,烹之,食之
事情爆出后
引起社会震惊
一来是社会大众在情感上、道德上
都无法接受吃人这种事情的发生
况且只是为了一个看似戏谑的理由
“我想试试看人肉是什么味道?”
二来是对于自愿者的行为
感到不可思议,难以理解
而检察官在起诉该名男子时
也遇到一个困难
就是到底该用哪项罪名起诉他呢?
吃人?
可是德国并没有一条法律明文规定吃人犯法的啊!
况且双方是出于你情我愿
杀人罪呢?
那是受托杀人、过失杀人,还是蓄意杀人呢?
整个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时
法官判该名男子为"蓄意杀人"
判刑终生监禁
事情到此告一段落了吗?
没有
该名男子在狱中服刑时
有个矛盾且吊诡的习惯
就是他要求狱中提供的伙食
必须是"素食"
为什么?
因为他认为
屠宰场宰杀牲畜的方式太不人道
所以吃肉,很残忍
WTF!
你说
可是他吃人肉耶!
人肉耶!
这难道不残忍吗?
他说
“我吃人肉,有经过对方同意”
“你们吃肉,有经过这些动物同意吗?”
如果动物有能力开口说话
你觉得他有多大的意愿
同意让你吃?
在社会的眼中
这位食人魔
是道德沦丧的心理变态
在食人魔的心中
这个社会
才是最没有道德、伪善的一群人
所以
你认为
吃狗肉算不算道德
作者: caii7871 (快乐宝妈)   2016-05-28 19:35:00
未完待嘘
作者: JugarXE (JugarXE)   2016-05-28 19:35:00
富奸个屁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6-05-28 19:36:00
嘘你富坚
作者: blowchina   2016-05-28 19:36:00
楼上两位嘘的理由太有趣XD
作者: bbbruce (布鲁斯)   2016-05-28 19:36:00
这男子说的不无道理
作者: kamehameha12 (益菌多坏菌就少)   2016-05-28 19:36:00
蛤 感觉讲完了啊
作者: comparable (灰蜡烛)   2016-05-28 19:36:00
你不萌 就该吃,正妹和肥宅的待遇会一样?醒醒吧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6-05-28 19:36:00
哥自从看了猎人 最讨厌富奸
作者: blowchina   2016-05-28 19:37:00
我说1~3楼
作者: tryfi (某部分却像残废了。)   2016-05-28 19:37:00
你吃植物,有经过植物同意吗?你喝水,有经过海洋同意吗?
作者: lien ( )   2016-05-28 19:37:00
不管啦 牛羊猪鸡鸭有同意了所以可以吃 猫狗没同意所以不能吃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6-05-28 19:38:00
老师0.0/ 我记得是过失杀人? 为什么还有后续阿=口=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6-05-28 19:39:00
富坚
作者: FuSen000 (睡前要记得刷牙喔>_<)   2016-05-28 19:39:00
不要拖稿啦!!! XDDDDDDDDD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6-05-28 19:43:00
编辑之后我们就不会嘘吗?XD
作者: JugarXE (JugarXE)   2016-05-28 19:44:00
涂掉下集待续 直接ㄝ断尾再嘘一遍!!!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6-05-28 19:44:00
干 直接太监 比富奸更过份
楼主: kevin60405   2016-05-28 19:45:00
抱歉抱歉...让大家失望了
作者: JugarXE (JugarXE)   2016-05-28 19:46:00
吃狗不会不道德,反吃狗也不会不道德。但一边吃着肉,一边喊着要爱动物就是假掰
作者: dddcccbbbaaa (自以为是的笨蛋鲁蛇)   2016-05-28 19:56:00
不无道理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6-05-28 19:56:00
假掰的极致 一边吃肉一边说要帮动物争取权利立法人道宰杀 还比较合理
作者: okwomen (永恒的短暂)   2016-05-28 19:58:00
有趣的故事
作者: comparable (灰蜡烛)   2016-05-28 19:58:00
牠们不是动物 是毛小孩呢 想不想看很猛的兔兔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6-05-28 19:59:00
嘿嘿...
作者: tomokazu ( )   2016-05-28 20:06:00
故事很有趣 是真人真事?
作者: st305018 (十者)   2016-05-28 20:17:00
回推文:过失没有在杀人的啦台湾应该加工自杀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6-05-28 20:22:00
长得可爱就不同意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6-05-28 21:02:00
这个案例我记得是过失杀人,我不确定是法律的差别还是案例的特殊性involuntary manslaughter还是翻译的关系呢= =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6-05-28 21:09:00
怎么可能是过失杀人,过失两个字中文这么难吗?过失就是应注意而没注意
作者: sixf0ld (coldrain)   2016-05-28 21:18:00
只有过失致死 没有过失杀人
作者: a910012002 (阿纬)   2016-05-28 21:26:00
会讲过失杀人代表基本法律常识都没有
作者: EVEREVER (EVEREVE)   2016-05-28 21:34:00
哪有楼上讲的那么夸张= =老师口语都没楼上狂妄老师口气杀人本身就有主观故意,所以不可能过失又故意杀人
作者: sprite888 (高级鬼岛人)   2016-05-28 21:40:00
审这案子的法官可怜 因为这人还把过程都录制下来法官审这案子还必须看录像 听说有的法官受不了狂吐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05-28 21:51:00
阿就是杀人啊 很难理解?重大法益无法抛弃 不是伤害罪检察官又不是你 还考虑咧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6-05-28 22:24:00
被说连基本的法学常识都没有有点难过节录[法学新论 蔡圣伟老师翻译的注释]德语中过失杀人,杀人是一个中性的用词(与主观无涉。我之前看这个案例有讨论到是要用manslaughter还是voluntary manslaughter阿懒得找资料了=V=。本来想丢看看有没有高手直接解析印象中当中还有 过失/故意,杀人/至死之类的讨论最后是用过失杀人(译),但我不确定。谢谢楼上几位纠正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6-05-28 22:48:00
翻译的不精确吧 中文法律精确要讲没有过失杀人的另外没找到法学新论 蔡圣伟老师翻译的注释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5-28 22:55:00
很有趣的例子
作者: kickyjump (小踢踢跳跳)   2016-05-28 23:05:00
杀或不杀,都是人的私欲而已。人喜欢狗,觉得狗可爱,所以不能被吃;人对猪没感觉,所以觉得猪就是可以被养来吃、吃他无所谓。
作者: yuan0703 (煞气a中二腊肠海狗)   2016-05-28 23:59:00
帮补
作者: Tass (大坪木木村拓栽)   2016-05-29 00:16:00
所以蔬菜小麦同意你吃它吗?
作者: sorry1231 (哆啦哆啦啦)   2016-05-29 00:24:00
偷推圣伟老师(抱歉歪了
作者: YuTeaNe (手表带左手)   2016-05-29 01:43:00
太扯了... 这样也可以判蓄意杀人,这法官= =
作者: CorpsDeity (太耍惹)   2016-05-29 02:25:00
他如果先请那个志愿者自杀,然后再把他煮来吃,说不定只会被判毁损尸体而已?
作者: dive6 (瞇瞇眼骷髅头叩叩马)   2016-05-29 09:30:00
好故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