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beshaman (Hebe)》之铭言:
: 有点好奇 如果今天学姊穿的很性感 酥胸半露 男生看到勃起了
: 然后学姊不顾男生意愿硬帮他脱裤子 硬是自己坐上去
: 这样男生可以告学姊性侵吗?要怎么举证自己是被女生性侵的呢
: 女生要举证很容易,男生感觉很难。
: 另外女生这样也可以告男生性侵吗?因为她的下体一定会有男生的分泌物。
: 看了一堆性侵的新闻,好像很少讨论这方面的
: 感觉再怎样都是男生的错居多 因为男生不该硬
: 但那是生理现象又无法控制
节录判决书的一段:
...否则,试想若朋友间打闹嬉戏笑说对方不敢杀伊,是否即可将该人杀害,其道理
甚为简单,此为毋庸社会历练丰富或教育程度甚高即可理解之普通常识,然观以本案
被告竟仅因遭刺激惹怒,为了“证明自己敢”...
是的,法官认为不能因对方的一句“你不敢”,为了“证明自己敢”而违反对方意
愿为强制性交,这是普通社会常识。这我非常认同。
但是,假设今天被告真的摸摸鼻子就回去了,事后把这件事情跟友人诉苦,那会遭
受到什么样的讥讽?“俗辣,是不是查伯囝?”、“X你娘甘有生懒趴齁哩?”、
“做了是畜牲、不做是畜牲不如”。
是的,这也是传统父权体制社会对于男性的期待与定性,这我非常不认同,但是,
这 份期待仍然存在,并且持续地压迫在这个体制下的所有男性。
谈“父权解放”常见的盲点,就是认为父权体制仅压迫女性,殊不知,其实父权体
制下的男性也常是受压迫的一员,他们的受害正是来自于父权体制要求他们扮演“
支配者”,于是,男性在家庭婚姻关系中被期待负起经济责任(从昨日本版《是否
该帮女友出钱去欧洲》一文的推文里面出现“老公出全部,不然结婚干嘛?”、“
没房没车结什么婚”等类似言辞即可得知,版上类似言论不少,暂略不论);男性
对外被要求应表现得阳刚,玫瑰男孩叶永鋕、长发男警叶继元就因“不够男性”遭
到霸凌、不公平对待(其实我觉得勒死小偷案的屋主在当下不选择回避,而选择直
接与窃嫌来个激烈的肉体碰撞,背后也有男性英雄主义作祟的影子);而在性行为
关系里面,男性则被视为扮演主动索求且纯粹受益的一方,“有洞60分”、“自己
约的砲,就算来的是个龙妹,含血含泪也要把它打完”这样的言论在SEX版也屡
见不鲜,到了法庭上,仙人跳的案子普遍也是女性对男性设局,而男性对女性设局
的案子,恕我孤陋寡闻,在国内还真的没有见过。
再引判决书的一段:
“(问:你在104年10月5日对乙○为性交行为之时间为何?)不到1分钟;(问:既然
不到1分钟,你为何要把阴茎插入乙○阴道?)因一开始,我并没有要与乙○发生性关
系,是乙○用言语惹怒我,乙○笑我不敢对她为性交行为;(问:所以你对乙○为性
交行为是要显示你敢对乙○为性交行为,所以你才这样做?)是。”
性交不到一分钟,没有射精,与其要说被告对被害人为强制性交是为了满足性欲,
不如说是要满足其男性身分在性关系里面的支配欲还比较贴切,而此一支配欲念的
形成,又有多少是来自于对"符合社会期待的男性形象"的"恐慌"?
我很喜欢郑捷的辩护律师黄致豪律师曾提过的一段话:“人权的整体性”意指人权
是不允许挑挑拣拣。想拥抱人权的一角,你就必须接受它的全貌。
同样的道理,在父权解放、性别平等的议题上面,我认为也应该要有同样的标准,
不能仅对父权体制所侵害的女性权益大声嘶吼,却对父权体制施予男性的不合理负
担视而不见。
最后引我很喜欢的作家吴珊珊得FB文章中的一段话作结:
"...父权指手画脚的对象,从来不只有女性,在父权的剧本里,男女各司其职,各有其
剧本,没有人可以说“我不要玩了”,然后摔了剧本往舞台下一跃,我追逐的就是那份
自由,那份大喊“若游戏是这样,那我不要玩了”的奢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