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查一下送你慢慢看
去跟他说要告他就对了
支付命令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7
很好用的
大概节录一下
债务人接到支付命令后,可在20日内向发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异议,不必附理由,
支付命令于异议范围内失其效力。此时,法院即按起诉或声请调解程序处理。
债务人对于支付命令未于法定期间合法提出异议者,支付命令得为执 行名义。
就是说你去跟法院说他欠你钱 他20天内没去提出异议 他就真的欠你钱了
不用证据 超爽DER
不用证据 超爽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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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重要也很严重所以重复三遍
然后很好告也很好过 好过到什么程度呢
50天误一生的“支付命令”.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515/506931.htm
某一种会让人倾家荡产的用法律诈骗的手法 很久之前八挂就吵过了 也不知道改了没有
总之这应该就够了 反正台湾人没什么法学知识 所以很好被搞
这搞不定再去搞简易法庭也可以 会麻烦一点而已
法院办理"小额"诉讼事件简介 “小额”= 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的诉讼事件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2.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