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kiba48 (西装什么的太吸引人了。)
2016-05-20 21:45:42你好,我就是你口中所说的护航亲友团,
印象中昨天晚上我并没有针对双方的言论表达任何意见,
我只是不解你口口声声认为公众人物应该要有舆论道德,
因此想先确认你对于公众人物的定义为何,
但我发现你的说法是“只要开了粉专即为公众人物”,
以及“只要拥有部落格就是公众人物”
这真的让我觉得太莫名其妙了。XD
记得我昨天说的最后一句吗?
我说你大可直接表达你不喜欢她的言论,
而非张著道德正义的大旗,反而有失力道。
结果我直接被你打成护航亲友团?
好哦,你就继续照着你的意思过活吧,
遇到与自己意见不合的就把对方直接打成对立面,
还不断强调刑法妨碍名誉篇,
看看你现在的所作所为有多么令人厌恶就好。
伟哉法律系。
作者:
P2P (点对点达人)
2016-05-20 21:47:00小心被调告哦
真的非常讨人厌!!!!(我根本没看过他提的部落客也不知道是谁)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6-05-20 21:52:00看那检举的动作跟内容真的快笑死..
作者: bonnielin7 2016-05-20 21:53:00
一整串检举…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16-05-20 21:53:00好想看她的FB喔
原来是看到嘘嘘就崩溃的法律人喔 我这样会被检举吗?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6-05-20 22:04:00那个,大家要小心一点,很多自称法律人的...会....
作者:
ttuys (红苹果)
2016-05-20 22:09:00QQ
所以帮宠物、小孩开了粉专也算公众人物?那10个人起码有7个人都是公众人物了。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5-20 23:08:00笑死
作者:
Bearnose (little)
2016-05-20 23:11:00地图炮中枪 法律系凑了吗QQ
作者:
P2P (点对点达人)
2016-05-20 23:38:00没有一样哦 有人似乎想提告
因为行为一模一样才会觉得打着道德大旗那边更糟一点只有我有言论自由 其他人没有啦
作者:
aeiou1015 (快讀書阿阿阿ï¼ï¼=w=..)
2016-05-21 00:12:00地图砲啊你...个人行为不代表整体念法律的好吗?
楼主:
Akiba48 (西装什么的太吸引人了。)
2016-05-21 01:21:00我当然知道不代表整体法律人,我只是想碎嘴而已
作者: sherbet 2016-05-21 10:00:00
"开了粉专算公众人物"这标准算可以接受啊 你觉得莫名其妙的原因是什么?没讲理由的话 你等于没讲
我有帮我家猫开粉专 所以我家猫是公众人物?而且也不是公众人物就可以随意用文字让人不舒服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