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标题问一下
我一直很想知道
当遭遇到性侵害时
为了逃脱自保而戳瞎对方的眼睛
或是把对方下体踢/咬 断
这样到底有没有防卫过当?
紧急状况时的变量太多了
我常常觉得台湾的法律对被害人要求很高...
因为没经过军事训练的一般人根本没有办法在短短几秒内做出精准的判断啊
对方有没有藏凶器、
精神状况、
反击可能造成的结果与对方犯意之间的比例原则、
控制反击力道
等等的
被害人要在几秒内答出这些法律系学生在10分钟内还不一定可以写出的正确答案
才不会有防卫过当的可能
这真的太困难了
被害人同时还承受着被攻击的精神压力
根本无法在那边计算对方的威胁程度再做出相应的防卫行为
更何况很多犯罪都会临时起意或被激怒
没有让对方失去行动能力 接下来死的受伤的就是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