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为护孕妻打死贼!勇夫“防卫过当”判有罪

楼主: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6-05-19 00:30:04
借标题问一下
我一直很想知道
当遭遇到性侵害时
为了逃脱自保而戳瞎对方的眼睛
或是把对方下体踢/咬 断
这样到底有没有防卫过当?
紧急状况时的变量太多了
我常常觉得台湾的法律对被害人要求很高...
因为没经过军事训练的一般人根本没有办法在短短几秒内做出精准的判断啊
对方有没有藏凶器、
精神状况、
反击可能造成的结果与对方犯意之间的比例原则、
控制反击力道
等等的
被害人要在几秒内答出这些法律系学生在10分钟内还不一定可以写出的正确答案
才不会有防卫过当的可能
这真的太困难了
被害人同时还承受着被攻击的精神压力
根本无法在那边计算对方的威胁程度再做出相应的防卫行为
更何况很多犯罪都会临时起意或被激怒
没有让对方失去行动能力 接下来死的受伤的就是自己了...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5-19 00:34:00
被性侵而咬断gg无罪的案例有喔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9 00:35:00
你这个符合刑23啊
作者: poonebetty (小肥妈)   2016-05-19 00:36:00
这案子是屋主能力很好,所以他根本不需要太大力气就能压制,但他没有,用力压制造成防卫过当的判决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9 00:38:00
我是想说是否防卫过当有这么难判断吗?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5-19 00:40:00
所以才需要上法庭吧,不然网友断案就好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9 00:42:00
我是指就新闻跟原PO案例来说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5-19 00:42:00
用新闻报导来判断,好像...那个...有点...
作者: judicialp (蓝色龙猫)   2016-05-19 00:46:00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慢慢查 判决书好好
作者: leilo (Lei)   2016-05-19 00:46:00
所以法官才要判断啊 不然只要对方挂了通通判过失就好了囧
作者: duriel3313 ( 4545)   2016-05-19 00:47:00
你资讯这么少就不要那么多自己感觉 前面不是有专业文
作者: rockido (123)   2016-05-19 00:55:00
犯罪人丧失攻击能力 应该不难判断 难不成警察一进门 脸才瞬间发黑⊙_⊙? 在犯罪人丧失攻击能力下 持续的防卫行造成死亡结果为被论防卫过当很合理
作者: nightmare93 (nightmare)   2016-05-19 00:56:00
正当防卫 要面临"现在"的不法侵害才成立如果侵害不是"现在" 而是已经结束或确定无法挽救 就不是成立我是觉得遇到危险先跑再说 如果跑不掉就全力反击,管他会不会受伤或死人,至于有没有防卫过当 属于法律的问题 让专业的判断吧 先保命最重要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贝瑞)   2016-05-19 01:04:00
如果对方意图性侵你 被外人发现后因害怕躲进厕所然后你冲进厕所把他GG踢断+戳瞎眼睛 就有防卫过当的问题 如果是性侵当下攻击对方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这应该没有很难判断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6-05-19 01:28:00
这次的案例并不是歹徒攻势凶猛,而是他已经躲入厕所无立即威胁,屋主却主动撞开厕所攻击.法官不是看到结果就判案,你说的情况跟这次被判刑的案件完全是两回事,媒体刻意淡化细节,你别跟着起舞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6-05-19 02:17:00
基本上能判断出来,也代表比对手强一个档次以上,更别提大家都一般人,最好能在危急时准确判断
作者: onefly (湾福赖)   2016-05-19 02:52:00
因为法官马后嘴炮很简单 当不上法官都该死 结论当贼最好
作者: monica0812 (烧烤芋头)   2016-05-19 04:42:00
我只觉得台湾法官很惨,乡民都键盘判案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5-19 06:30:00
其实也是很多有问题的啦XD
作者: headsobig (headsobig)   2016-05-19 08:59:00
其实一般人要把人弄死还真没那么简单,尤其是在空手的情况下
作者: leoblack (自我放逐的开始只好自己)   2016-05-19 09:10:00
有人注意到当事人其实不是一般人嘛?一直在讲一般人....
作者: evevt (eva)   2016-05-19 09:17:00
法官判的已经很合理
作者: headsobig (headsobig)   2016-05-19 09:28:00
这边应该是在讨论遇性侵反抗的事吧
作者: evevt (eva)   2016-05-19 09:41:00
你说的例子戳瞎逃跑蛮合理的啊 不过要一下子戳瞎也很猛
作者: wumingsh (刘2)   2016-05-19 11:07:00
简单说妳打喉结可以,就算一下就致死也不会有大问题。但他倒地后如果妳又拿砖头砸他就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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