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人说“难道自愿跟对方走,就是后果自负?”
答案很残酷的说:是
大家都知道性骚、强暴、诱拐等都是犯罪,但是万一真的出事了,网友除了言语
安慰或是一起骂对方变态该死之外,伤害还是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受
在这串的状况中,如果主角后来决定提告,在法律上是必须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
对方有罪;回了一句好喔加笑脸,是不是就不构成受骚扰的证据很难说,但是“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是有可能会比较不利的
没必要指责主角的反应,但是这个反应确实有可能让对方显得无罪,到头来网友
也只有拍拍的功能罢了,如此而已
“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俗语还是有
那么点意义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