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mi48915 (mi)》之铭言:
: 我有一个交往八年的男友
: 我们才高中在一起到出社会
: 双方都有稳定的工作
: 某天半夜睡不着觉偷看男友手机
: 却意外发现男友玩交友软件
: 内容很暧昧
: 例如:想你、作梦梦到彼此
: 因为本身工作的关系
: 很常出国
: 男友甚至跟她报告哪几天我要出国工作
: 或是陪我去哪里等等
: 我只能看着手机不停的发抖
: 不停的哭
: 好希望这一切从来没发生过
: 虽然男友再三保证没有跟她见过面
: 但是我已经对他的话大打折扣
: 因为这件事情我开始疑神疑鬼
: 看到他拿起手机会害怕
: 看到他拿起手机会害怕
: 在国外工作的时候
: 会想男友会不会又去找她
: 我快被自己的神经质给逼疯
: 告诉自己忘了他吧
: 但是不管我怎么努力
: 就是放不下
: 只能躲在棉被里偷哭
: 甚至忧郁到会梦到他跟别的女生上床
: 我不知道该怎么走出来
: 觉得好痛苦好焦躁
首先,这是第一次在女板发文似乎0.0
其二,真心安慰原PO别想太多,
加油!虽然偷看手机可能代表不信任,
但至少让妳看清了一个人,
也避免自己完全不知情继续蒙蔽下去,
至少不是在婚后才发现…都八年了~~~
加油加油要庆幸:))
======================
其三,
这才是重点,
原PO看到这请左转离开,
应该不太适合妳继续看下去…
第一次在女版PO文没想到是因为气愤,
那就指名道姓吧,
# tj386
我稍微搜了一下,
实在搞不懂你是台大还是清大,
也搞不懂你凭什么说别人有病,
更搞不懂明明机车没有你怪,
更更搞不懂你会是八嘎冏?
原PO已经接近崩溃,
你的回文是怎么回事?
这已不只涉及网络霸凌,
更涉及刑法第275条加工自杀罪,
很恭喜你有机会能跟近期各血案霸王同住,
以上,
愤怒发言,
如有违版规接受水桶!!!
气愤!*
别谢我,
我还帮你拍照留作纪念
其它可能就要靠神人来挖一下了
http://i.imgur.com/I4QvGIf.jpg
http://i.imgur.com/8xQ0TVz.jpg
http://i.imgur.com/KmT3jFR.jpg
作者:
feibao (Fei)
2016-05-08 16:52:00这年头是以为推文不用负责任吗?这该桶了吧
以前在别的bbs站有遇过类似状况 有个人留言要别人跟
作者:
windoll (月夜猫子)
2016-05-08 16:57:00帮高调
作者:
satan2619 (cloudyelf)
2016-05-08 17:00:00我不觉得男友一直想公审女友的心态有多好==说真的被冤枉为什么一定要吞下去,或许现在的社会就是要能屈能伸才能活得好吧为什么回错篇啊啊 sorry
作者:
minna (是个人妻)
2016-05-08 17:02:00楼上果然回错篇(就想说哪怪怪的XD)...BTW,昨天有提检举,但他已经违反别条板规水桶了,不晓得会不会再受理(囧)
作者: hibernation (冬眠) 2016-05-08 17:05:00
推!自己想死请不要拖人下水
那就提刑事局检举吧 对方会调查的版规检举对这种人根本没用 换个id继续推恶劣推文
推 最近奇人尽出 大家小心不要被钓到 另外支持报警
作者: naton (吗啡) 2016-05-08 17:19:00
推
作者:
NX9999 (台中走钟张勋杰)
2016-05-08 17:25:00AdrianLin记得也把这篇站内寄给原原po,她才看得到呀XD
作者:
NX9999 (台中走钟张勋杰)
2016-05-08 17:32:00补推,刚没推到
作者:
ijwyj (狮子亲吻羚羊)
2016-05-08 17:36:00恶心 告他啦
本来想法跟5566大一样,但原原PO当真的话也是个隐忧
作者:
kamoi 2016-05-08 17:47:00超扯的推文
作者:
cos1102 (cos)
2016-05-08 17:52:00要死不会自己去死喔!扯别人干嘛
作者:
miu1030 (Midori)
2016-05-08 17:53:00那推文超夸张
作者:
Jossie (天使来过人间)
2016-05-08 17:55:00真夸张
作者:
jojia (jojia)
2016-05-08 18:09:00好夸张
作者:
JKGOOD 2016-05-08 18:12:00加工自杀罪 “ 本罪非刑法总则之教唆犯,故不适用总则第29条第三项之规定,若他人受教唆后并未为自杀,自无本罪未遂可言”
作者:
trolley (哎呀呀你看你手上拿的是)
2016-05-08 18:14:00高调推
作者:
q20136 (微笑)
2016-05-08 18:21:00很糟糕的一个人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5-08 18:27:00觉得他需要去看医生了
作者:
ttuys (红苹果)
2016-05-08 18:35:00可怜
作者: ydolem (erihppas) 2016-05-08 18:39:00
帮
作者:
maria228 (為愛而生)
2016-05-08 18:44:00推
作者:
chouvincent (我肥宅 我驕傲)
2016-05-08 18:56:00告了拉 这可以的
作者: weimin1015 (Wiwi) 2016-05-08 19:06:00
告他 说话不付责任
作者:
s900037 (4C)
2016-05-08 19:08:00哇呜 天大地大台科大0.0
作者:
hero1017 (Sheila)
2016-05-08 19:14:00推你这篇,我才刚嘘完他
作者:
kv8220 (比安å¡)
2016-05-08 19:23:00推
这年头以为推文不用为了自己的言行负责?讲种话真的很烂!!!
作者: meg6 (meg) 2016-05-08 19:44:00
觉得留那种言超有事
作者:
tin989 (大张哥)
2016-05-08 20:09:00台科大怎么了吗?个人行为关学校什么事
作者:
credo8 (8)
2016-05-08 20:14:00推!!
作者:
ggcrick (唱歌会走音)
2016-05-08 20:31:00推。有正义感。
喜欢搧风的,真的出事就躲起来不敢负责,只是嘴上嚷嚷的莽勇,没那个胆子承担。PS:原原po请记得要报平安阿每间学校都有各种人,请勿战学校!
作者:
modn (....)
2016-05-08 20:41:00世界有你更美好
作者:
crassa (crassa)
2016-05-08 20:59:00推
作者:
Mei5566 (5566)
2016-05-08 21:31:00玻璃 超漂亮的
作者:
Maisie (自由)
2016-05-08 21:44:00这个人好邪恶
作者:
briefing (briefing)
2016-05-08 22:28:00推你
作者:
alphax (巴斯)
2016-05-08 22:43:00开个玩笑而已, 搬刑法出来? 留言虽然没品, 但有这么玻璃?失恋这种事情本来交往时就该有心理准备, 别一天到晚一哭二闹三上吊. 人是理性动物.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16-05-08 22:49:00有些玩笑能开 有些玩笑开不得 分寸要抓 都成年人了不该只长年纪
作者:
k10163 (Wennnnn)
2016-05-08 22:50:00跟玻璃无关吧,根本没品当有趣。言论自由不代表说话可以无脑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16-05-08 22:52:00当你有朋友因为感情因素自杀身亡 就不觉得这种叫“玩笑”了。
作者:
alphax (巴斯)
2016-05-08 23:01:00网络留言版是思想的世界,我主张绝对的言论自由,我相信坏的言论自然而然会被好的言论淘汰掉.另外一方面,有朋友因言论自杀固然值得同情,但不因怪罪在言论上.毕竟我被说了好几次"你去死死算了",但就是死不了?为什么? 因为我认为我的价值只有我能决定,别人囉嗦就是谬论.谬论是不需要遵从的!
作者: bill91305 (宇风) 2016-05-08 23:21:00
成立加工自杀罪无误
作者: Drizzling (小千) 2016-05-08 23:48:00
推你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6-05-08 23:52:00
一堆霸凌者也是觉得自己只是开玩笑啊帮别人乱取绰号是开玩笑 往包包丢刀片是开玩笑把头塞进水里是开玩笑 要人去死当然也是开玩笑
作者: ericvbnm (肉肉肉) 2016-05-08 23:56:00
也要原po真的自杀才会有问题吧管他是不是开玩笑 你搬刑法出来 除非出事 不然都是 恐.....而已
作者: MochaS (摩卡小妹) 2016-05-09 00:00:00
帮高调
作者: zxc1210vv (朴小玗) 2016-05-09 00:38:00
推
作者:
chititi (chititi)
2016-05-09 00:51:00推
作者:
why707 (why707)
2016-05-09 01:25:00推
作者: vincentrufus 2016-05-09 03:59:00
推
作者: sun1992boy (浩浩) 2016-05-09 05:46:00
这人在MAC版也很有事,讲话又偏激
作者:
al78963 (焦黑玛奇朵)
2016-05-09 06:30:00帮高调!这种人太恶质
作者:
leoon (白开水)
2016-05-09 08:46:00推个
几个人很激动护航言论自由是怎么回事言论自由这几个字被无限上纲了吗
作者: ahome416 2016-05-09 09:27:00
做的好!!
作者:
jj782995 (lane0316)
2016-05-09 09:32:00女版可以改名了吗,叫女人专用公审版会不会比较好
作者: SDCindy 2016-05-09 09:37:00
推!当时看到他留的真的超傻眼= =
作者: smile621132 2016-05-09 10:54:00
看到楼上我也笑了 呵呵
作者:
alphax (巴斯)
2016-05-09 11:41:00加工自杀罪的构成要件是教唆并协助,并不是这样网上随便一句话就算数。推文者和原PO非亲非故,也没有积极怂恿教唆,难见其影响力,并不适合拿这法条出来。相对(负面言论带来的伤害)来说,我认为维持言论的多样性是更为重要的,这是我反对你的理由。我不反对你谴责这类言论,我反对的是你用法条压制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