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离职的状况

楼主: blackkt (低调)   2016-05-07 23:01:43
※ 引述《wz3w9hvmv (螺丝)》之铭言:
: 最近因为收到薪资条
: 打开一看 惊为天人 竟然不符合劳基法
: 也因此让我萌生退意 先说说我的状况
: 未满三个月新鲜人 工作为业务助理(家族企业) 办公室有四位业助
: 在前两个礼拜 有一个业助姐姐 她工作已满两年
: 因为家里突遭变故 就没来上班了
: 想当然她的业务就落在其他两个姐姐身上
: 因为我只来两个月所以我就做自己原本的事
: 但是在收到四月份的薪资条时 发现并不符合劳基法
: 觉得自己蛮受伤的 不敢说自己绩效好 但是连最基本的最低薪资都没有达到
: 一周40个小时也都有出勤
: 因此后来决定离职
:
我觉得你的作法 如果只是直接走人 其实蛮不负责的
身为现代公民 对这种违反劳基法如此明确的公司
不只应该马上离职 而且更要到劳工局检举
你的薪资单就是最好的证据
真的不要姑息这种公司 不然你走了还是有下一个受害者
通常劳工不敢举报 是还想保有工作 你既然都不想待了
不如就顺手作功德 这样才能改善台湾劳工的就业环境
我真的觉得台湾的劳工都很善良 薪资都违法了 还在为公司顾虑
你根本没义务待等公司找到人才走 那本来就是公司应负担的风险
那些说会增加其他人的工作负担的人 他们在这种薪资条件还愿意待
知道你遭受这种待遇 还只想到自己的工作量 根本不值得同情
他们本质上都是公司的共犯结构 你自己的权益你自己要维护好
最后关于向劳工局检举 如果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站内信问我
我愿意提供如何检举等相关资讯
作者: serica (银月奔流)   2016-05-07 23:03:00
天下滔滔,杀之不尽只要政府不有所作为,小虾米对抗大鲸鱼终是理想还是要选择符合自身最大利益的作法才是明智的如果决定要离职了,还要花时间精力跟前公司斗怎么看都是 弊大于利
作者: yansi821 (米粒)   2016-05-07 23:08:00
不要自己花时间跟前公司斗,证据交出去,让劳工局跟恶老板斗!
作者: serica (银月奔流)   2016-05-07 23:08:00
当然b大的作法是最理想的,可是实际上执行的后果 你知道的
作者: yansi821 (米粒)   2016-05-07 23:09:00
顺手做功德,又不花太多心力,利大于弊!
作者: alp945 (怕.jpg)   2016-05-08 00:27:00
第一行说直接走不负责,第三行就打自己脸说要马上离职????
作者: ninet (志为人贤)   2016-05-08 00:36:00
楼上,是不是会错意了?
作者: yidalove (GISO)   2016-05-08 00:45:00
前公司拖欠薪水我一离职马上冲劳工局申请调解~前同事们都太好了,没人敢有什么动作,但我工作就是为了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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