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z3w9hvmv (螺丝)》之铭言:
: 最近因为收到薪资条
: 打开一看 惊为天人 竟然不符合劳基法
: 也因此让我萌生退意 先说说我的状况
: 未满三个月新鲜人 工作为业务助理(家族企业) 办公室有四位业助
: 在前两个礼拜 有一个业助姐姐 她工作已满两年
: 因为家里突遭变故 就没来上班了
: 想当然她的业务就落在其他两个姐姐身上
: 因为我只来两个月所以我就做自己原本的事
: 但是在收到四月份的薪资条时 发现并不符合劳基法
: 觉得自己蛮受伤的 不敢说自己绩效好 但是连最基本的最低薪资都没有达到
: 一周40个小时也都有出勤
: 因此后来决定离职
:
我觉得你的作法 如果只是直接走人 其实蛮不负责的
身为现代公民 对这种违反劳基法如此明确的公司
不只应该马上离职 而且更要到劳工局检举
你的薪资单就是最好的证据
真的不要姑息这种公司 不然你走了还是有下一个受害者
通常劳工不敢举报 是还想保有工作 你既然都不想待了
不如就顺手作功德 这样才能改善台湾劳工的就业环境
我真的觉得台湾的劳工都很善良 薪资都违法了 还在为公司顾虑
你根本没义务待等公司找到人才走 那本来就是公司应负担的风险
那些说会增加其他人的工作负担的人 他们在这种薪资条件还愿意待
知道你遭受这种待遇 还只想到自己的工作量 根本不值得同情
他们本质上都是公司的共犯结构 你自己的权益你自己要维护好
最后关于向劳工局检举 如果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站内信问我
我愿意提供如何检举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