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能够成为法官的依据是什么?

楼主: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6-05-06 18:29:35
※ 引述《s91058923 (数学符号)》之铭言:
: 今天的新闻看了好难过
我看你的文,我也好难过
: 一连串播放杀人犯被判无期定谳
: 因为法官认为可教化
: 杀死妈妈,然后学生时成绩好可以不用判死
你是不是把两个被告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了?
本案是两个被告,被害人的女儿蔡京京被诊断出罹患精神分裂、反社会人格,无法遵守法
律规范
且蔡京京的父母为了照顾他罹患血癌的弟弟,从小就把她交给外婆照顾,然后又送她去纽
西兰读书
我不知道这样的状况会不会对她的精神状况造成影响,总之她家虽然有钱,但她是有精神
疾病的
而且从判决里面看,蔡京京并没有动手杀她妈,顶多就是参与谋划跟弃尸,虽然罪名是杀
直系血亲尊亲属罪,但她并非下手行凶之人
而真正下杀手的是蔡京京的男友曾智忠,
他才是因为成绩尚可被判无期徒刑的人
这部分法官的理由确实有点牵强
但曾杀的人又不是他妈,就是普通杀人罪
杀人罪没有每个都要判死的,不然规定唯一死刑就好啦
: 残忍杀死无关小孩只因想吃牢饭也不用判死
这个PTT讨论很多了,判决也讲了很多,有兴趣自己去找
: 什么精神问题,有问题的人可以在大街上到处乱走?
在他们犯案之前他们顶多就是病人,你这个讲法难道要我们把其他努力过正常生活的病友
都预防性羁押或关在医院里强制治疗到永远?
: 我看到一个最让人难过的
: 强奸同居人女儿几百次在绞杀他
: 法官因为犯人有养女孩所以也不判死
: 那那个女孩呢?
: 他有说他愿意吗?
你一定没看判决齁?
判决里面有一段,警察作证说,被害人自己打电话给警察哭着说她觉得许川很可怜,问警
察可不可以撤回强制性交的告诉
被害人的父亲也说,他问过被害人好几次要不要跟他走,被害人坚持要留下来在许川的鹅
肉舖工作
再者,许川被指控于95年至100年性侵被害人上百次的部份获判无罪,检察官放弃上诉
而且许川被判死刑的时候直接放弃上诉,是依照法律规定由法院职权上诉
许川有养被害人这点只是其中一个理由而已
: 我一想到自己如果被同一个人强奸几百次
: 我就感到恐惧
: 巴不得那个人死掉吧
: 法官的理由真的很难让人信服
我相信没有百分百正确的判决,但连判决都没看就不信服,你不去当法官真的可惜了
: 他们如果自己的女儿被台大生残忍奸杀还会这样判决吗?
依法他们必须回避喔。
作者: yc11 (不是我!!)   2016-05-06 18:37:00
推, 不是因为被害者很可怜就要把杀人犯全部杀掉,不然我们要法律干嘛?以后直接投票让大家决定被害者可怜不可怜、凶手该不该死就好了啊
作者: Stefano (傻飘)   2016-05-06 18:46:00
推你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6-05-06 18:53:00
怎样啦,宝宝才不管法理哩!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6-05-06 19:22:00
啊都可以教化,那要法律干嘛?
作者: berry07   2016-05-06 19:31:00
你讲这么多,牛牛只说:哞
作者: ppp001 (I can make it)   2016-05-06 19:42:00
用有点牵强的判决理由,难道不足以嘘判决吗?
作者: KateChen (Kate)   2016-05-06 19:42:00
啊都民众说了算,那要法律干嘛?
作者: banana116125 (孤睾的丸者)   2016-05-06 19:44:00
回X大,如果都不能教化,要教育做什么?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6-05-06 19:48:00
教化是教育的事,不是法律的事,连这你也会搞错?科科!
作者: banana116125 (孤睾的丸者)   2016-05-06 19:51:00
对,教化是教育的事。所以可以一句‘这家伙没救了。’就直接杀了?
作者: zxc0107 (cindy wu)   2016-05-06 19:52:00
法律重点不在处罚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6-05-06 19:53:00
所以就一句“他可以教化”,被杀的人就活该倒楣被杀,真是...哈哈哈!法律的重点不是处罚,是你做了什么事,就要付什么后果。现在法律就是讲杀人偿命,结果却用个可教化的理由免他付后果,知道吗?你正在告诉所有人做错事可以不用负责...
作者: banana116125 (孤睾的丸者)   2016-05-06 20:04:00
怎么会认为刑度不合你意就是被害人活该被杀呢?杀人者的确受到了惩罚,而他所受的惩罚也的确是在法律所给予的范围之中。这代表立法者认为杀人这种行为所应受到的惩罚,这个程度是合理的、可接受的。更何况,无期徒刑已经是刑法之中仅次于死刑的惩罚了。何来过轻之说?何来活该被杀之说?
作者: leilo (Lei)   2016-05-06 20:10:00
因为法律本来就不是拿来惩罚人用的啊......O_Oa
作者: banana116125 (孤睾的丸者)   2016-05-06 20:14:00
接下来对您的杀人偿命作出回应。纵然是所谓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汉摩拉比法典之中,也并没有实际上做到。而所谓不用为做出的事情负责,更是荒谬,他获判无期徒刑,这就是他做出这样的行为应负的后果。基本上,刑法的目的本身便包含了教化。它是以惩罚一定的行为告诉你下次不能再做同样的事。所以说,国家的刑罚,其本质基本上与打手心相同。是告诫,而非排除。
作者: catvvine (catvvine)   2016-05-06 23:05:00
法律人推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5-06 23:10:00
善意提醒,目前台湾没有真正的无期徒刑
作者: earl1122 (黑虹)   2016-05-07 01:03:00
说实在的,现在的敎化功能不彰,什么敎化的可能?可以麻烦先改善一下监牢的敎化吗?
作者: mirror121 (No tears)   2016-05-07 0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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