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哺乳期间女工注意 劳动部要妳晚上10时前下班
新闻内容:劳动部今天废止松绑解释令,哺乳期间女性不得再上大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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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7日22:00
《劳基法》规定女性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不得在晚上10时到隔天早上6时工作,
违者雇主可罚9万到45万元。
劳动部在今年妇女节3月8日公告解释令,松绑规定,若女性未亲自哺乳,
事先签署切结书后,就可不受禁止夜间工作的限制;
但此举遭朝野立委砲轰,质疑恐让女性劳工被迫劳动,
对此劳动部今天公告废止此解释令,即起生效,
从今天起哺乳期间女性不得再在晚上10时到隔天早上6时工作。
《劳基法》1984年实施时就规定,禁止女性劳工于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夜间工作,
哺乳期间原则上为产后1年;劳动部称,因实务上部分企业为避免触法,
无论女性劳工是否哺乳,产后一律禁轮值夜班,有女性劳工认为影响就业权益,
向劳动部申诉,当初才会决定松绑。
劳动部表示,原出发点是要尊重女性劳工自主权,加上现阶段集乳及保存的技术发达,
女性劳工也可事先集乳、不必一定要等到喂乳时间亲喂;
但社会大众反映认为不该开此后门,因此废止此解释令,
今起哺乳期间女性不得在晚上10时到隔天6时上班。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新闻连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427/848210/
心得:上夜班和大夜班的女生可能要注意一下囉,怀孕和哺乳期间,
就该向管理阶层要求调整工作时间回日班囉,
当妈妈真的很辛苦,尤其是要照顾嗷嗷待哺的婴儿。
如果对新闻报导有疑问,还是直接询问劳动部比较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