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女客上网给负评 店家喊告
新闻内容:不满被指客服态度差 反呛对方诽谤
2016年04月25日
店家在脸书对话讯息指“您的评价已达到刑事诽谤罪的散播程度”(红框处),
扬言要告蔡女。
曾佳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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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佳俊╱新北报导】
网络给负评小心挨告!
新北市一名女经理日前为更换家中电热水器,打电话向康厨居家生活馆询问,
未料女经理质疑客服人员态度不佳,火大到康厨官网脸书粉丝团留下一颗星负评,
并留言批:
“完全不想给这家做生意!”
业者不甘商誉受损,反呛女子未完成交易,扬言提告诽谤;
专家认为服务态度属可受公评之事,该案可能告不成。
蔡女留言质疑客服态度差,给1颗星(红框处)负评并称“完全不想给这家做生意”。
翻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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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女子未完成交易
家住新北市中和区的蔡姓女子(三十五岁),任职于一家公司的行销经理,
平日对销售服务很注重,本月七日晚上,她为解决家中电热水器漏水问题,
打电话向板桥的康厨居家生活馆询问,却因客服处理态度问题引发纠纷。
蔡小姐还原与客服对话过程,
“不好意思……请问哪个热水器品牌比较好”、
“是否能请师傅来看?”
蔡女指控,客服一副爱理不理,要她上网挑,还说尺寸就自己量啊,
不耐烦口气让她无法接受,挂上电话立刻上网给一颗星负评,并留下
“完全不想给这家做生意!”等语。
蔡说,事后她收到店家传讯了解负评原因,她告知原委,
对方解释可能是客服解说上造成误会,却反指她的评价
“已达到刑事诽谤罪的散播程度,要求四日内修正”
否则提告诽谤,她自认是依客观事实评论,不禁想问:
“到底几颗星才不算诽谤?”
康厨生活馆张姓老板表示,店内经查不确定有无接到蔡小姐这通电话,
且对方也未完成交易,给这种评价不公平,基于商誉决定诉诸法律。
可受公评恐告不成
律师张祐齐认为,蔡女是针对客服人员的服务态度给予评价,客观上属“消费者权益”,
是可受公评之事,属言论保障范畴,至于服务满不满意,则是主观感受,
也不是恶意评论,所以应不构成诽谤罪。
新北市法制局副局长许宏仁指出,
消费者其实可透过网页“问与答”或是e-mail私下表达不满,取代公开给负评,
避免激化双方关系。
新闻连结: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425/37179991/
心得:虽然个人也觉得发个网络负评没什么大不了,不过有些店家会很在意,
所以如果怕麻烦又讨厌上法院,还是要小心注意囉,
当然如果平常空闲时间很多,又和律师很熟就不用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