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强制猥亵受害者对检察官脆弱的控诉

楼主: princeguitar (王早)   2016-04-25 16:44:18
首先
仍再次的 感谢各位回文
文章或许是我表达的不够详尽 完全
希望能透过一次次的补充
能让大家清楚被害者(我的友人)所想表达的以及她现在的处境
真心谢谢各位
以下是 女性友人 稍早看完了各位朋友的回复后 托付我转达的
1.擅自认为我成年了不需要社工陪同
所以没有给我“告诉人权益书”
(书记官亲口在电话里告诉我是检察官的意思)
2.不断要求和解还说和解对我的优势才最大
我问他什么是优势
他回答我他可以帮我谈到很好的价钱
3.他问我为什么坚持不和解
我回答:从我鼓起勇气看精神科到报案到我今天站在这里我只是在做对的事情,
因为做错事情的人就应该接受司法的制裁。
(我没有哭但是我全身发抖握紧拳头)
检察官回答我:你对法律的期望太高了
作者: typecommand (:))   2016-04-25 16:46:00
若不服地检署的处份,可以向高检署声请再议
作者: kamelol (kame)   2016-04-25 16:48:00
cctv也太夸张,旁边一堆人都在看戏吗?....
作者: allinchaos (啧啧)   2016-04-25 16:48:00
看内文似乎再议了
作者: typecommand (:))   2016-04-25 16:48:00
若高检署又被驳回,就由委任律师提出理由状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6-04-25 16:49:00
(づ′・ω・)づ 唉
作者: karta570539 (轩)   2016-04-25 16:49:00
这好扯旁边这么多人…
作者: CatBaJun (猫拔君)   2016-04-25 16:49:00
同学也遭受类似的 法院也是消极处理中
作者: petitchou (啾)   2016-04-25 16:50:00
太扯,不过我遇到的检查官都满糟的,都是一副要入土的样子,讲出来的话令人摇头,倒是法官人都很好
作者: czaritza (雾堤)   2016-04-25 16:50:00
希望你坚持下去
作者: talk5566 (脑子有洞)   2016-04-25 16:52:00
好像没有符合强制猥亵的要件吧??
作者: smh130 (喵瞇廊)   2016-04-25 16:53:00
永远记得 法律真的是保护坏人的
作者: ninapaipai (Nina)   2016-04-25 16:54:00
高调,希望你的朋友能好好的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猫)   2016-04-25 16:59:00
强制猥亵有强制猥亵的要件,法律不是你看到强制猥亵四个字用自己的中文定义理解就能符合的,依你的描述,检察官要告诉你的其实是因为时间过于短暂以及其他证据看起来,没办法证明有到法院实务认定的强制程度,那么程序上他当然只能改用比较轻微的性骚扰起诉,否则将只能不起诉处分,这样不会比较好。身为女性我能理解你的愤怒不安,但很多时候法律就是没有你外表看起来这么单纯,而且现在法律资源很多,遇到事情的一开始就询问专业意见,你会比较能掌握案件应该怎么进行,而不是一厢情愿认为检察官法官会替你主持公道,所以真的建议大家遇到任何跟法律有关的事件,先找律师询问
作者: typecommand (:))   2016-04-25 17:01:00
推楼上
作者: SBLsosweet (meimei)   2016-04-25 17:01:00
我看完了,身边有一些一样的例子,为什么要执著用刑法?请用性骚扰防治法妳的状况比较符合性骚扰防治法25条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6-04-25 17:04:00
推you
作者: dppkmt (KeelungChar)   2016-04-25 17:04:00
权益的部分,自动省略真的超级扯。
作者: Piaok (飘飘飘o'_'o)   2016-04-25 17:05:00
QQ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25 17:06:00
给妳拍拍 加油 希望妳早日走出来
作者: x168o (Heather)   2016-04-25 17:07:00
推you大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25 17:07:00
我想对受害者以及原PO说 加油 别灰心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25 17:08:00
除了要件以外,也可能因为刑法强制猥亵是公诉罪,性骚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25 17:08:00
现实中有各种不如意 但我们要更努力改变这个社会
作者: talk5566 (脑子有洞)   2016-04-25 17:11:00
感觉youvegotamai应该是执业律师等级的??
作者: NamasteSS (我是好学生)   2016-04-25 17:11:00
加油!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25 17:12:00
youvegotamai大其实有讲到重点,法律没有这么单纯
作者: nyaruka (喵路卡)   2016-04-25 17:12:00
应该有再议 然后再议结果是被告被起诉了吧
作者: HelenaK (愛蓮娜)   2016-04-25 17:12:00
大推youvegotmai大!!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25 17:13:00
要不就要自己对法律下很深的功夫去研究,要不就请教他人实务上,重大案件还是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协助,真的差很多
作者: nyaruka (喵路卡)   2016-04-25 17:19:00
法院可以变更起诉法条 不是检察官用啥法条起诉就是啥这件有没有达到强制的程度应该有讨论空间
作者: MsSarah (莎拉小妹)   2016-04-25 17:20:00
希望妳朋友尽早走出阴影
作者: nyaruka (喵路卡)   2016-04-25 17:20:00
找律师好好谈一下才不会弄错方向 加油
作者: talk5566 (脑子有洞)   2016-04-25 17:21:00
那个被亲的女生感觉好可爱 小小只的
作者: clydefrog (鬥雞眼大笨蛙)   2016-04-25 17:24:00
为什么会想要在大庭广众下猥亵人? 又想要亲人?
作者: dearluna (亲爱的露娜)   2016-04-25 17:24:00
烂透了不过还是请教律师吧 这种法律攻防
作者: clydefrog (鬥雞眼大笨蛙)   2016-04-25 17:25:00
你认识加害人吗? 应该有个动机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作者: tyjcgmnl (thank you)   2016-04-25 17:25:00
加油!
作者: clydefrog (鬥雞眼大笨蛙)   2016-04-25 17:26:00
有没有前因后果呢? 好奇
作者: ntpupu (新台币PUPU)   2016-04-25 17:28:00
无恶意 红明显 找律师问你比在这里发泄有用多了 参考看看如果你当他好友 应该帮她找律师 而不是把这种事来这里分享
作者: SBLsosweet (meimei)   2016-04-25 17:32:00
应该是原po主张刑法强制猥亵,检察官照这个罪名下去走就很有可能发生这个结果。那就是不起诉啦,哪来起诉变更法条
作者: everlasting (water)   2016-04-25 17:36:00
拍拍
作者: paradis   2016-04-25 17:37:00
所谓公诉是相对于自诉而言,楼上某楼讲的是"非"告诉乃论
作者: suckurass (我只是想太多罢了)   2016-04-25 17:39:00
end
作者: ashely200809 (ashely200809)   2016-04-25 17:40:00
太生气了,原来是有这种姑且的心态,才让这些色鬼有伺无恐
作者: qqisme0 (肥宅肥宅d'_'b)   2016-04-25 17:41:00
作者: eowynknight (青羽靈)   2016-04-25 17:44:00
哇靠 八秒耶 难道我捏着他的命根子八秒都无所谓吗还短暂咧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6-04-25 17:45:00
我觉得这个事情这样公开对妳朋友觉得是二度伤害,不是要息事宁人,但是看起来〖很像〗是朋友在打闹呀。所以对方是完全不认识的人吗?
作者: crazygood   2016-04-25 17:45:00
虽然对法律不甚了解...但我相信最后一定邪不胜正,加油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25 17:45:00
哎呀是没错啦,但他现在就是想请检察官帮他提公诉
作者: Lian ( ★我最和善了☆ )   2016-04-25 17:52:00
请找律师,这种事请交给专业。
作者: namie1231   2016-04-25 18:02:00
有没有几秒内反应是时间过短不起诉,几秒以上就算是被害者无反抗之意也不起诉的公式!?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4-25 18:19:00
犯人真的很恶心,希望早日伸张正义
作者: skeven07 (贡小丸)   2016-04-25 18:28:00
我是被害者朋友,她没有权限所以我代为有些网友的疑问作补充。 首先,她是有委任律师的。第二,监视器画面对方
作者: andylin2011 (snopyloveyouforever)   2016-04-25 18:31:00
我真的很难过 难过的事检察官依法论法 还要被妳怪虽说妳是那个刑案被害人 但并不是被害人最大 因为妳最委屈 讲什么大家都要听你的这回事 请搞清楚妳并没有不分青红皂白就跑来网络上写文章霸凌检察官的权利吧 检察官回妳的那句在法律人看来真的是客观又委婉到不行 而且并没说错 再者在那男的在自己案件本不能具被告身份又另具证人身份的 被告本来就有权为自己答辩 说真的或假的本来都随他高兴 法律本不能违反人性强人所难 要犯人自己供出事实 相对的他反而有拒绝证言权 请您请教专业再来批评别人 不要不顺着自己的意 就来批评检察官讨拍拍
作者: skeven07 (贡小丸)   2016-04-25 18:31:00
确实限制她的行动并用手用力地勾住她的肩膀以及脖子,这
作者: betty0824 (betty)   2016-04-25 18:34:00
推 加油!!!!
作者: pbm2 (忍者龟头圆圆的)   2016-04-25 18:35:00
应该是受当事人之托,友人才会在这发声,所以应该不是为了要二度伤害当事者...
作者: skeven07 (贡小丸)   2016-04-25 18:36:00
她主要是想要揭发检察官没有尽责的行为,并不是来讨拍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6-04-25 18:36:00
推you大
作者: Laminor (俺只是个路过的天然呆)   2016-04-25 18:40:00
犯人是认识的吗? 光天化日之下敢这样!?
作者: andyssfresh (小小切肉人)   2016-04-25 18:43:00
要告强制猥亵有风险 性骚扰是没什么问题的 至于心理的部分 只能说声加油…
作者: SweetPower (Alright)   2016-04-25 18:50:00
希望你朋友早日走出
作者: karina (karina)   2016-04-25 18:55:00
看了觉得很难过... 这就是我们的律法 法律只保护懂法的人一般人都不太会去深入了解 都是碰到事情了才去寻求资讯有很多细节都会忽略 不知道怎么处理才对自己比较有利身为收害者 谁不希望法律可以站在自己这边 惩罚加害者实际上却是步步艰辛 资料.资源都要自己想办法 自立自强"期望太高" 真的是感同身受...
作者: OhwadaAkira (真的好想妳)   2016-04-25 18:59:00
youvegotamai是律师没错啊~好像是我系上学姐
作者: wkheinz (qk)   2016-04-25 19:00:00
加油
作者: karina (karina)   2016-04-25 19:01:00
再看看上面一点捷运那篇的某些恶心推文 呵呵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6-04-25 19:03:00
没有法律只保护懂法的人这件事,一般只要人愿意求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6-04-25 19:07:00
法律有很多眉角,建议找专业咨询。不要期待司法包青天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04-25 19:07:00
如果是经过同意po的话 其实大家也可以从推文长知识 没有什么不好
作者: crazygood   2016-04-25 19:10:00
加害者可恶...但息事宁人没有责任心与同理心的检察官
作者: riviera31   2016-04-25 19:11:00
感同身受
作者: valyuki (Valyuki)   2016-04-25 19:13:00
太夸张了,请加油!保重
作者: pink02 (人生像豆花要趁热吃)   2016-04-25 19:14:00
高调!
作者: Drizzle (相信自己)   2016-04-25 19:15:00
太扯了 这位检察官不适任吧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6-04-25 19:17:00
大家可以看看Y大的论述,不要只看一面意见。话说现在很难有司法包青天了,很多事情不论是检方或院方都受法律限制,只能被动处理案件,并不是他们不帮你,而是不能帮!
作者: ral429 (计画之外。)   2016-04-25 19:19:00
高调,身体自主权!加害者去死!=皿=
作者: blacktb (假专家超多的)   2016-04-25 19:25:00
受害者我朋友,转述:主要目的就是要揭发这个检察官
作者: jevin (帅到不行)   2016-04-25 19:25:00
这适用性骚扰罪:乘人不及抗拒而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
作者: blacktb (假专家超多的)   2016-04-25 19:26:00
上面的网友回复导致楼歪掉了,1.受害者有委任律师2.监视器画面对方确实限制被害者行为限制被害者行动能力用手用力勾住被害者肩膀及脖子不让其离开已构成强制猥亵3.被害者主要是要揭发检察官没有尽责以及不负责任的行为其实让受害者感觉到不悦真的是很夸张,不熟装熟又乱摸毫无尊重,受理检查官也应该做该做的事。便宜行事造成二伤害,更是很可恶,同理心跟保障所有人他们在法律下该有
作者: kathy0108 (AKMU)   2016-04-25 19:35:00
加油
作者: edwinn (剪了个夏天的长度)   2016-04-25 19:37:00
如果是男生对男生勾脖子压制摸到胸部你觉要用强制猥亵有那么好成立吗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4-25 19:41:00
甚为短暂是三小?我他妈捅你一刀再抽出来也不用一秒 短你妈
作者: lin2920 (吉他宅)   2016-04-25 19:43:00
加油!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6-04-25 19:43:00
1.所以委任律师同样认为检察官有疏失?那应该有管道可以救济。2.构不构成犯罪是法官的职责,不是任何人说了算。(Y大推文足以表示另一种看法)3.若检察官没有尽责,同1
作者: arrfu (观光客)   2016-04-25 19:48:00
一面之词,先贴出不起诉处分书再说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猫)   2016-04-25 19:50:00
既然你朋友有委任律师,那么真的很建议你们向他请教法院实务上怎么认定“强制”,相信他会很乐意解释给你们听,至于检察官尽不尽责,从你们在意的那几点没办法证明,一个检察官尽不尽责应该是建立在有没有应该调查的证据没有调查,而不是说的话你们爱不爱听,或是结果如不如你们意。当然检察官的态度也是评鉴的一环,但只凭你们没有前后文的一句话,很难看出检察官有没有态度不佳的问题,至少从你们这篇文章提到的资讯,还有你们在意的点看起来,说他不适任不尽责有点过度了
作者: arrfu (观光客)   2016-04-25 19:51:00
就我来看这篇很可能是女版督割案
作者: aprilgirl (April)   2016-04-25 20:06:00
推,加油!
作者: there53880 (there)   2016-04-25 20:09:00
想看不起诉处份书+1 这篇感觉太片面了
作者: pdf300ppi   2016-04-25 20:10:00
希望你朋友心情恢复,但是PO PTT公审检察官应该帮不到
作者: peine (peine)   2016-04-25 20:11:00
太夸张了...好可怕喔,帮高调
作者: pdf300ppi   2016-04-25 20:11:00
你朋友,检举检察官应该有其他官方与民间管道给你参考http://goo.gl/Vbf0wc
作者: sunny9892327 (ㄆㄆㄆ)   2016-04-25 20:17:00
推you大
作者: touchbird (新竹彭于晏)   2016-04-25 20:20:00
事发有点简略
作者: girlo (girlo)   2016-04-25 20:23:00
推you大,而且妳是本人吗?不然我觉得妳把这些东西公开是二次伤害吧!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0:26:00
性骚扰都起诉了,你还想怎样,公审检察官?没仔细看还以为都不起诉
作者: mirouy (大音痴)   2016-04-25 20:28:00
好扯,加油啊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0:30:00
推文一堆被带风向的才扯。
作者: arrfu (观光客)   2016-04-25 20:36:00
这篇文章乱成一团,一堆自以为的发言
作者: fish0612 (喜欢你!)   2016-04-25 20:36:00
加油!!
作者: vi000246 (Vi)   2016-04-25 20:37:00
所以你朋友的委任律师怎么说?
作者: skeven07 (贡小丸)   2016-04-25 20:39:00
代被害者回应:检察官擅自认为她成年了就不需社工陪同就是夺走了她身为人民的权益,而且再次强调检察官完全没有给她“告诉人权益书”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16-04-25 20:49:00
没头没尾 把不起诉书PO上来大家研究
作者: kiga4ni (中痛好酸林)   2016-04-25 20:53:00
我真的很难过 难过的是检察官依法论法 还要被妳怪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0:55:00
请问告诉人权益书是什么 我孤陋寡闻
作者: x940410 (茄子)   2016-04-25 20:56:00
看完的感觉是妳希望被告得到妳希望的惩罚 而不是法律规定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0:56:00
成年本来就不一定需要社工陪同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觉)   2016-04-25 20:58:00
告诉人权益书应该是跟传票一起寄的例行性文件,为什么不认为是漏寄,而是认为检察官故意不给一样?
作者: keirayy (keira)   2016-04-25 20:58:00
太过分,检察官怎么可以说这种话!!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猫)   2016-04-25 21:00:00
告诉人权益书是法院给的一张注意事项,通常会跟着开庭通知一起来,但这张通知的性质很微妙,没给的话以我们看来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也通常没有什么实益,所造成的影响可能被告诉人高估了,再加上有委任律师,没有拿到那张权益书真的有这么大的影响吗,只能说你提出的质疑如果有跟你的律师讨论过,理论上不应该有这么多误解才对。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00:00
如果是指和传票一起寄送的文件 那个是录事在负责的 请不要乱怪人请妳把不起诉处分书全文贴出来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6-04-25 21:02:00
检察官依法有客观注意义务,不能偏袒受害人啊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1:04:00
恩 先去找专业的来谈谈,在这批判只会把事情搞遭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6-04-25 21:10:00
http://i.imgur.com/RMeTzTS.jpg在这里说不起诉 在法律版说一审无罪 你在演哪出?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11:00
请贴出处分书全文,妳在隐瞒什么?只讲对自己有利的话 为何敢贴传票 不敢贴处分书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6-04-25 21:12:00
反正有勒住脖子就是强制啦 叭叭叭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15:00
这个事发地点在哪里啊?为何旁边的人若无其事、见怪不怪?大家都不会觉得怪吗?所以妳是不是隐瞒了什么没讲?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6-04-25 21:20:00
请提供实质意见,疯狂检讨受害者没有意义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24:00
我给的建议就是请贴出不起诉处分书,不要只讲对自己有利的话
作者: Ciddens (丸杷刃)   2016-04-25 21:25:00
屁话一堆 不服就声请再议不会 不起诉书上面写得很清楚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25:00
我好好奇事发地点在哪里喔
作者: akitalin (akitalin)   2016-04-25 21:26:00
…你还是先向你的律师问清楚吧......不过要是真的起诉强制猥亵,从目前资讯看要件应该不符,到时要换控诉法官吗?
作者: pikalin7 (天真)   2016-04-25 21:31:00
怎么有些人自己当起检查官要起证据文件了凭什么啊? 再次伤害原po受害者 你就会得到优越感吗我是在说上面某几楼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6-04-25 21:33:00
我的实质意见就是希望被害人能够把话说清楚 让大家有足够资讯判断 不要只想要讨拍 也不希望制造司法无能的样貌 因为很多时候是一般大众不尊重专业但又爱批评此外同样的内容却经由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版po 还有不同的说法 这不是很吊诡嘛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34:00
你要批判检察官也请贴出不起诉处分书啊,这叫要证据唷?问你在哪发生的,也叫要证据唷?人家好好奇是哪个地方会对这种事视若无睹,想避免去那啊好可怕唷 求指点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6-04-25 21:35:00
要公审当然要证据资料确实啊,怎么可能事主说什么都接受。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35:00
没看处分书 只听片面之词就知道事情全貌了喔 好好笑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1:37:00
楼上,地点是事实问题跟检察官是否渎职没关系好吗?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6-04-25 21:37:00
这就是二度伤害,社会各种人都有,不是你想听的意见就是对的。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38:00
嗯嗯,所以我不能好奇地点吗?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6-04-25 21:38:00
没有人要检讨受害者吧=_=板友只是想知道真相,尤其是这种极具争议的发言,很容易造成和事实不同的风向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39:00
那不起诉处分书跟原po指控渎职很有关系吧 贴上来啊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1:39:00
好奇有啥屁用= = 现在又不是在做事实认定之判断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16-04-25 21:40:00
光凭这篇内容还真的看不出来检察官哪里渎职....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41:00
喔,那现在是什么?我合理怀疑原po避重就轻隐瞒了一些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1:41:00
今天原PO被骂是因为根本难以就他提供的论述推导出检察官渎职
作者: pikalin7 (天真)   2016-04-25 21:42:00
某乡民反应的好激烈啊~为什么呢?究竟与原po有什么过节呢(拿鸡排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1:42:00
在那扯地点或有没有发生,根本毫无意义,要判断事实(法律上用语)很难好不我反对公审,但你也别在那污蔑别人说谎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44:00
我没说原po说谎啊 我只是真的很好奇事发地点,还有想要看看检察官到底有多烂写了什么处分书啊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1:46:00
你除了好奇事发地点还在推文中说怎没人帮原PO,不就是在质疑原PO没被侵犯吗?
作者: pikalin7 (天真)   2016-04-25 21:47:00
看不下去。补推 高调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1:47:00
把事实认定牵扯进来是种错误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48:00
没有耶 你误会了 我是好奇在哪里才会发生这种事没人在意 但画面很明显有人围住她啊。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猫)   2016-04-25 21:48:00
我是认为这件事实本身跟检察官有没有不尽责不适任关系不算太大,因为检察官并没有认定告诉人说的事实不正确,而是肯认了告诉事实存在以后,在用法的部分认为还不到强制猥亵。但原po很多指控疑似是因为误解引起,至少从目前他交代的部分看不出来检察官有很明显的问题,如果能有开庭那句话的前因后果可能比较好判断,但加上Law板的文章,真的会让人对这篇的指控产生疑惑
作者: pikalin7 (天真)   2016-04-25 21:49:00
很难想像 一个女孩被这样对待 还是“自愿”的?!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1:49:00
在此做这种质疑毫无意义,因为你我资料证据都是如此薄弱,该质疑的是原PO就文中论述很明显是没有跟专业的人讨论过的法律上误会,所以我嘘原PO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6-04-25 21:49:00
再吵要被检举了
作者: ireneu6vm06 (行程满满)   2016-04-25 21:50:00
看了几篇文章,觉得这年头大家对受害者的要求都好高,要冷静要勇敢要专业要温良恭俭让~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50:00
没人说她是自愿的 纯粹好奇为何旁人都若无其事 且为何指控那么多 却独独不贴处分书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6-04-25 21:50:00
终于有人去看law版了
作者: pikalin7 (天真)   2016-04-25 21:51:00
受害者都要努力举证自清自己是真的受害。。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51:00
不是有律师吗?还真是匪夷所思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6-04-25 21:53:00
没人要求具有被害人专业冷静等特质,但至少要尊重专业,发文前先询问专业很难吗?
作者: pikalin7 (天真)   2016-04-25 21:54:00
原来重点是 要请得起律师 才能证明自己受害啊。。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猫)   2016-04-25 21:55:00
没有人要求被害人要具备专业,但现在是他要指控检察官,不能因为有着受害者的身分,就要求大家全盘接受,检察官也没理由承受这种理由不充分的指控吧。至于专业,法律本来就是专业,我们可以不懂法律,但要懂得怎么使用专业人士,只是从本文看起来,原po朋友就算请了律师,恐怕跟律师间也没有良好的沟通吧,才会出现很多误解,那如果是基于误解而来的指控,对检察官公平吗
作者: pikalin7 (天真)   2016-04-25 21:55:00
穷人真该死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1:55:00
楼上是有问题吗? 不请律师乱说异己是受害者就可以判被告有罪吗?
作者: kiga4ni (中痛好酸林)   2016-04-25 21:56:00
法扶有听过吗zz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1:56:00
原po有律师耶 这才是神奇的地方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4-25 21:57:00
不要说旁人都不阻止就是有隐藏讯息,我被性骚扰就是在白天的火车上,前面坐位和对面座位都有人,但也别急着怪群众,其实有时候从旁边会有人搞不清楚是不是打闹而不敢阻止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6-04-25 21:59:00
我只想请问原PO..为什么开乙种诊断书?不是开甲种诊断书?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纲目科属种)   2016-04-25 21:59:00
是在跳针什么,多数人的重点又不是在质疑原po是否被猥亵,而是认为原po所谓的检察官渎职太过主观,文章中并看不出检察官有不尽责的地方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猫)   2016-04-25 22:00:00
甲种乙种诊断书其实在诉讼上没什么分别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2:00:00
了解 那我了解为何画面中其他人都一副不干自己的事情的样子了 不过我还是想看不起诉处分书 才能了解原po的指控是否偏颇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6-04-25 22:01:00
是医院不愿意开甲种诊断证明书给你吗?还是有其他因素?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4-25 22:01:00
另外事后检讨都是最容易的,然后既然原po发文都要先请教专业人士了,某些言论发表前也先去请教原po吧
作者: heric0111   2016-04-25 22:02:00
受害者只是想要诉说检察官没有尽责也不负责任而已,不是
作者: ClydeNu (Nu Nu)   2016-04-25 22:03:00
反对方去试试“甚为短暂”对待后,再来听听“你对法律
作者: heric0111   2016-04-25 22:04:00
检察官擅自认定成年就不需要社工陪同,不就是夺走人权吗
作者: Teentopgd (Gd)   2016-04-25 22:04:00
zzz这边真奇怪 只听一方的言论就可以了解事件全貌
作者: ClydeNu (Nu Nu)   2016-04-25 22:05:00
期望值太高了”,你能吞下去再来嘘文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4-25 22:06:00
所以法律问题不询问专业就来乱炮是对的,果真公审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16-04-25 22:08:00
LAW版也有看到这篇 那边专业的大大们也是都看不懂
作者: theNBHD (芳邻)   2016-04-25 22:09:00
推you大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16-04-25 22:09:00
把这里当做抒发情绪的版就好了 反对的也不用太执著真相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6-04-25 22:12:00
公审很简单,如果事后证明没有偏颇,谁来还检察官清白?
作者: h753951 (HS14)   2016-04-25 22:14:00
推y大 真的讲的非常好
作者: yuanyuan130 (灿宥//)   2016-04-25 22:20:00
高调
作者: xxx750926 (Leoxing)   2016-04-25 22:21:00
支持妳,也谢谢妳的勇敢坚持!
作者: arrfu (观光客)   2016-04-25 22:37:00
妳在法律版说一审无罪,表示有起诉。在这边又说不起诉?真的不起诉就贴出不起诉处分书
作者: whorubaba (Ingrid)   2016-04-25 22:48:00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25 22:52:00
...要不要把案号、股别码一下?
作者: yhes921118 (哈士奇抱抱)   2016-04-25 22:58:00
加油
作者: cat170 (猫)   2016-04-25 23:04:00
作者: idontknowhow (笨蛋大学生)   2016-04-25 23:04:00
我倒认为猥亵的定义在我们国家变得太复杂了,时间太短真的很可笑,那到底是要摸多长时间,法条是死的,人是活的,当社会多数都认为不适切,我们怎么好意思责备原po呢,大家多动点脑筋吧。
作者: no1361 (SDI)   2016-04-25 23:30:00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6-04-25 23:30:00
不要再跳针了,板友的重点明明就不是法条问题,而是当事人先入为主的认为检察官不尽责。每样专业都有其复杂难理解的部份,因为不懂不问就公审对方,请问这样妥当吗?
作者: mao990617 (小猫一枚)   2016-04-26 00:02:00
推Y大专业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6-04-26 00:25:00
楼上idontknowhow猥亵定义不是那样...
作者: summer807 (典典)   2016-04-26 00:54:00
推you大
作者: aoecc (小城故事有够多)   2016-04-26 01:18:00
强制猥亵重在保护被害人之性意识形成与决定之自由,''非仅短暂之干扰'',不以身体接触为必要。性骚扰是骚扰触摸不以性欲满足为必要,仅破坏被害人性之宁静,两者保护的重点不同,例如我告诉某人不帮我拍裸照我就要殴打他,然后我脱光给他拍,我就犯强制猥亵
作者: buckwheats (buckwheats)   2016-04-26 01:34:00
加害者很恶心...
作者: edison9311   2016-04-26 02:22:00
加油
作者: berry07   2016-04-26 02:34:00
反正现在只要先骂恐龙就赢了
作者: zxnstu (江)   2016-04-26 05:38:00
推14楼,还是拍拍
作者: WRS (methinks)   2016-04-26 06:06:00
拍拍
作者: kagura5566 (\小神乐5566/)   2016-04-26 07:29:00
加油
作者: idontknowhow (笨蛋大学生)   2016-04-26 08:05:00
对不起,我不同意aoecc大大的观点,你拿的是现行实务的便宜区分方法,依实务的看法,我还真的想不到要如何触碰被害者才能构成强制猥亵,主观的犯意,客观上违背了意愿侵害到身体,就这么简单谢谢对不起,其实我真正想表达的是,我不否认法律的操作,但法律人在看待事情有时会不自觉站在一个高度,我无法认同上面有些留言好像认为原po无理取闹,原po不幸的遇到这个问题,她怎么会知道法条的操作这么乱糟糟,再苛责就太过了。不好意思写这么长喔。
作者: lovestalker (我很宅。)   2016-04-26 09:39:00
恩...
作者: kurisen   2016-04-26 10:34:00
不是有性骚扰防治法吗
作者: LeftCorner (仆は臭肥宅です。)   2016-04-26 10:46:00
懂中文=(刑法)法学大师不过现在都先指控先赢就是了另推you大
作者: pikalin7 (天真)   2016-04-26 11:09:00
嘘的人到底存什么心态?就保佑自己女儿家人别遇到同样被猥亵无处讨拍
作者: pdf300ppi   2016-04-26 11:23:00
嘘是PTT的自由,不能嘘是什心态?原PO被大家嘘的点绝对不是她受到猥亵,而是她给的资讯不全又想用这种方式公审检
作者: arrfu (观光客)   2016-04-26 11:27:00
不贴出处分书让人看见事实全貌,只凭一己之词,居然有人能推下去?谁知道真的有猥亵?我也可以合理怀疑是仙人跳或钱谈不好啊!
作者: pdf300ppi   2016-04-26 11:28:00
察官,但若这个检察官并没有失职呢?
作者: arrfu (观光客)   2016-04-26 11:39:00
去年有女乡民说被男乡民约出性侵,男生被公布id公审,结果事后证明是仙人跳http://goo.gl/phrj5b
作者: pdf300ppi   2016-04-26 11:47:00
明明有其他正式的管道可以申诉检察官,PTT乡民能为你做什么?肉搜然后舆论制裁?这样根本就是在霸凌检察官
作者: HelenaK (愛蓮娜)   2016-04-26 11:51:00
不理忙滥情就是没有铜锂锌的话我也认了盲
作者: pdf300ppi   2016-04-26 11:55:00
若今天不是要公审单纯讨拍或高调犯人,给大家警惕我帮你拍到爆都没问题
作者: arrfu (观光客)   2016-04-26 11:56:00
推的下去的人我真是佩服,这篇如果所言为真只要把不起诉处分书个资涂掉,贴上来就好,根本不用其他证据还有人说什么贴出来会二度伤害?敢po这篇就是不怕伤害只想公审好吗?不然妳这边说检察官不起诉,法律版又说一审无罪,那我真的合理怀疑仙人跳,价钱谈不拢,偷吃被抓包反告,或者是精神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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