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杀警察没错,但该名警察当时非服勤中,而且穿便衣
重点是他本来也不在场,是被另外一名休假中经过的同事call来的
我不懂的是,为什么自己的管区有70多人聚众滋事,身为警察不是先call在勤的同仁前来
支援而是休假中还单枪匹马过去处理
不过这跟本案比较无关我就不多谈了
我想讲的是,今天上新闻的这两个被告,都有跟被害人的妻子达成和解,杀人罪如果是有
期徒刑就是十年起跳
有期徒刑没有碰到加重事由最重就15年
跟被害家属达成和解,判12年我觉得是可以接受的刑度,才比最重减三年而已
如果和解我还判你14年,那哪个被告会想拿钱跟被害家属和解?
被害家属家中失去经济支柱,如果不尽量促成和解的话,就算重判对被害家属的负担又有
什么实质上的帮助?只是旁观的人看了爽而已吧
再来,不要每次有人死掉都喊要无期或死刑可否?台湾每年杀人案是上百件,都死刑或无
期徒刑,刑场整天都在放鞭炮,监狱更是早就爆了
况且这种打群架打死人的,要区分是杀人还是伤害致死真的很难,不是一般人想得那么简
单
当然像这种被判刑又犯的,就累犯加重刑度甚至三振法案处理
但法官又不是神,他们也不知道到底人家以后会是累犯王还是变成流氓教授,当然就只是
在他们现在能考虑的范围内量刑
再说了,判决好像还没上网吧?
为什么一堆人判决都没看到就可以知道有恐龙呀?好像毒物鉴识都没出来就可以知道戚家
上下十三口是死后被灌毒一样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