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网络购物标错价 5月中起业者须买单

楼主: jaannddyy (詹敌)   2016-04-12 22:38:46
新闻标题:
网络购物标错价 5月中起业者须买单
(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1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天公布,预计1个月后,即5月中
旬,举凡消费者网络购物完成下单流程,业者也回复收到订单、愿出货,不论标错何种价
,业者都必须买单。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指出,网络常发生标错价的购买纠纷,全球已朝向以上作为迈进,
台湾不例外,也要跟进,经济部于是研提“零售业等网络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第5
点修正草案”,今天由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审议通过。
他强调,简单来说,只要消费者完成下单流程,确定要买什么商品、多少件,以及总额多
少,而业者的网络机制也完成回复,告知消费者收到总额多少的商品订单,包含商品内容
与价位,业者就必须买单;网络机制内部若发生疏失,也一样要由业者买单。新闻内容:
新闻连结:
(请多加利用缩网址方便浏览)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4110203-1.aspx
心得:
(根据板规四,心得至少六十字繁体中文字)
颗颗八卦被水桶了只好来这边po
有人嫌50万不够啦,50万是一次50万
业者不改就按次处罚,罚到改为止,并没有上限喔
列在应记载事项效力有多大?
依消保17,直接视为等同于定型化契约条款内容
业者不论增加和字样,做任何要求消费者抛弃权利的约定
即使消费者签订同意,其约定也是无效,合约内容等同应记载事项
第 五十六 条 之一
企业经营者使用定型化契约,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十七条第一项公告之应记载或不得记
载事项者,除法律另有处罚规定外,经主管机关令其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
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经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消保17
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应记载之事项,虽未记载于定型化契约,仍构成契约之内容。
看到这个新闻让我想起吵很凶的zara标错价事件
作者: ce3255666 (三峡韦礼安)   2016-04-12 22:39:00
我准备好了 抢少一个0的那种 ma如果下单到多一个0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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