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能接受两公约禁止无期徒刑不得假释吗?

楼主: microXD (XD)   2016-04-11 03:51:56
请不要再质疑台湾废死了吗?
特别说明
(这两年最高法院没有再判被告死刑且被告不得再上诉已实质冻结死刑,去年执行的死刑
犯 都是2013年前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
2015年都没判死刑 最高院发回更审成“拖字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29/671841.htm
事实审的地院高院都判死刑只能
审查下级法院判决有没有违背法条的最高法院却一直发回 下级法院更审、更一更二判决
死刑最高法院还是发回下级法院更审无止尽循环、这不是对 受害人家属及被告双重折磨
吗?这不是实质冻结死刑?也有法官私下表示若判死刑考积会有问题。)
引sacrifice推文: 废死论者常以人权做为理由,并时常佐以两公约之签署做为根据,然
而根据公政权利公约之维护组织,联合国人权 事务委员会是将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划为公
政公约第七条的酷刑的,相较于第六条对于死刑的规范,第七条对酷刑是 全禁止的喔
有违人权?
立委提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法务部:这是酷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31/672971.htm
若用无期徒刑取代死刑犯人25年后没意外的话几乎都能假释出来!但因现今的监狱几乎没
有教化的功能且犯人无谋生能力有高再犯率。台湾社会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吗?
监狱的经费人力、空间、教化等问题请参考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0259581.A.D29.html
生命当然是宝贵的,但如果走极端因噎废食,彻底废除死刑,就必然导致罪犯因不担心偿
命而去杀人。美国的做法目前仍可谓样板:既不废除死刑,但又非常严格谨慎实行
台湾应进行司法改革且建立陪审团制度
引网友留言:
(杀人魔陈昆明就是最好例子,他先杀死1对姐妹小孩,入狱后假释,国家已经给过他机
会,但他有被教化吗?没有,他出来再杀死我妹,然后他现在还是活着,而且相关单位还
再坚持他有教化的可能?我不知道还能说什么)
转白玫瑰社会关怀协会贴文:
( 各位朋友:
谢谢今天大家到凯道来,虽然天气预报的状况不佳、虽然活动前有许多的猜疑与风雨,但
大家还是来到了这里,真的非常感谢各位。
这个“守护安全”活动,在去年0711北投文化国小小妹妹被割喉时,就应该就要开始了,
可是因为八仙尘暴事件,白玫瑰停了下来。对于这件事,我们一直深深的感到内疚。虽然
这段期间白玫瑰并没有停下脚步,我们一样在选前发公文给各党的总统候选人,请他们针
对“人民安全”问题给予回应,但因为缺少了人民的力量,缺少了群众集结的声音,我们
得不到任何回应,连一封公文回函都没有拿到。
这两周来,我一直在想,如果当初可以开始,也许现在就不会有让每个人都心碎的命案、
不会有更多的随机砍人案件。也许政府已经开始补各层面的破网、也许许多流程已经在跑
了,面对这无数个也许,在这里,请接受白玫瑰深深的一鞠躬,接受我们深深的道歉与自
责。
活动的开始,是起于官网上我们跟大家的约定,约定一起上街、一起集合人民的力量与声
音,纵使从头到尾我们并没有实质募款的行为,但还是被许多人拿来做文章。原本只是想
用50元来对照台湾的司法正义竟是如此廉价,结果却落人话柄,让支持白玫瑰的朋友受到
伤害,对此我深感抱歉,也请接受我个人再次深深地一鞠躬道歉,对大家、对我的干部们

有人说风雨生信心,也许是因为这样,所以上天送了我一个坏天气、送给我许多的流言蜚
语、送给我更多的考验、甚至于让我在前两天看见自己的被背叛。一连串的失落、想哭与
快崩溃,但是我忍住了,我必须忍住。我知道,前方还有好多路要走,那些都比办一场活
动更困难、更多荆棘;我知道,未来还有更多流言跟质疑会随之而来,如果现在我就被打
倒了,那还有什么资格举起手上的白玫瑰告诉大家,我要保护大家的决心呢?
这次活动结束,白玫瑰不会有任何休息的时间,我们将面对司法院,要求所有法官秉持坚
守法律的精神,司法与审判是独立的,不该因为法官个人的理念而任意更改,更不该任由
上位者去施压民众接受。当死刑还列在台湾的刑法当中,请法官们别忘记,法官宣示效忠
的是六法全书,没有其他。请法官们别再故意闪避,该判死刑就是要判死刑。
两公约国内法化不等同于国内死刑已被废除,除非修法已经完成,不然任何政党、任何人
士都不能改变现有体制
作者: qqmaybenot (qq)   2016-04-11 04:11:00
呃…所以你是想知道大家知道与否?
作者: sixf0ld (coldrain)   2016-04-11 04:34:00
不论死刑存废 你们说你们的目的是“预防犯罪” 请问妳们为这个目的做了什么?后半段讲的很理想啊 可是为什么看到的是你们的第一重点只在“反废死”??
作者: a3899200 (阿歪歪)   2016-04-11 04:57:00
太多字了...
作者: ev7e (嗜肉糨糊脑ev7)   2016-04-11 05:06:00
内容有点乱
作者: mswinnie (文子鱼)   2016-04-11 05:58:00
我们知道与否又怎样!修法与判刑的最终责任都在法务部及法官那里啊!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6-04-11 07:50:00
法庭审理本来就要非常严谨,什么叫做拖字诀啊?还是你觉得每天都要有人被判死刑才叫没有废死,不要笑死人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4-11 08:51:00
真心认为法绪应该要放进义务教育
作者: YMSH205 (^^)   2016-04-11 09:52:00
判了死刑就受刑人来说 就无法犯罪 这应该算是预防的一种
作者: sixf0ld (coldrain)   2016-04-11 11:17:00
楼上 无期徒刑不假释有同样效果 更何况这些杀人都是第一次杀 只阻止这些人再犯,这样算有预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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