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排版,不好意思)
日前应征了中原夜市里某间新开的招牌很大的店,
应征时店长说前三天试用期只有半薪,因为急着找工作就先接受了
本来想说只有前三天半薪还在接受范围内,没想到昨天上班时却听到一堆员工的加码爆料
未打卡 200/笔
未交接收银机零用金 5000/次
离职需提前15天告知,未达15日离职就领不到薪水
没有劳保健保团保
试用期(3天)后如果决定离职,也领不到薪水
零零碎碎的扣款等(例如长时间闲置、带宠物上班(?)、穿拖鞋)
虽然我才第一天任职,除了试用期外其他并没有实际遇过
这样还可以检举吗?
这样的制度真的很让人生气,但又怕检举了却不得安宁...
另外店家似乎有把上述疑似违法的部分拟成合约,转成正职后要签约同意那些款项
签约同意后就不算违法了吗?
本来也有想过要透过网络爆料,直接把店家表明怕被告(我只是一个努力打工存钱的穷学生)
姑息养奸让他们去压榨下一个应征者我又不能接受..
工作是已经打算不做了,但我应该检举吗?
还是当作倒楣,赶快闪人就好..?